金融凭证诈骗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
江苏辩护律师网 2013-07-06
行为人伪造或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又用之骗取财物的、属于手段牵连行为,根据牵连犯的处理原则应择一重罪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