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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为揽工程结伙串通投标 玉环40人涉案 总额2亿

林珑 徐志礼   浙江新闻网   2013-05-10

浙江新闻网2013年1月21日讯 为了让自己能够以最小的代价一举中标,揽下工程,竟事先买通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其他人利益。近日,玉环县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李森煜因涉嫌串通招投标,被玉环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1月,玉环县招投标中心网站发布了一项总造价451.84万元的工程。章某、金某、鲍某等人主动找到李森煜商量,称愿意拿出工程造价的4%,即17万元作为活动经费,要求李森煜帮忙摆平该工程的其他报名者。李森煜答应后,出面介绍鲍某认识了临海某建筑公司的叶某,由鲍某挂靠叶某所在的该公司参与投标。

 

不仅如此,他们还与其他参加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联系,采取向每家报名公司支付3000元至6000元不等费用的手段让后者退出投标或参与陪标。最终,该工程由鲍某挂靠的临海某建筑公司以451.84万元中标,交由章某等人施工。

 

仅这一次,李森煜就从中获利6万余元。

 

而李森煜等人涉及的串通招投标案件远不止这一起。

 

2009年12月至2011年4月间,李森煜等人就参与了玉环县内7个工程的“串标”。

 

在玉环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专项行动中,警方又先后查获串通投标案12件36人。涉案分为两类,一类为采取拢标手段使自己挂靠公司中标(即向其他参与报名的公司支付好处费,让后者陪标或者直接退出投标,由自己挂靠的公司中标);另一类为明知他人拢标而陪标、退出投标的。案件涉及土建、水利、国有资产营业房租赁权拍卖等20余项工程,涉案总额高达2亿余元。

 

咨询电话 13770526088 仲若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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