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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帮忙送钱“买”证书 介绍贿赂罪获徒刑

李楠 韦海明   凤凰网-检察日报   2013-03-28

检察日报2012年12月3日报道 为提高驾校学员考试通过率、提升学校“名气”,利用自己驾校副校长的身份开辟过关“捷径”。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覃杰因犯介绍贿赂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覃杰在担任来宾市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副校长期间,为提高学员考试通过率和疏通办证关系,作为“中间人”,将想顺利通过考试的学员和部分不参加培训考试而花钱买证的学员所交来的贿赂款80余万元,分20次存入时任来宾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培训科科长曾某(已判刑)的指定账户上,以“帮助”这些学员取得资格证书。

 

法院审理认定,覃杰多次受驾校学员之托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已构成介绍贿赂罪。鉴于覃杰在查处曾某受贿案时主动配合侦查,且归案后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法院遂从轻处罚。

 

 

咨询电话 13770526088 仲若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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