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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仲若辛律师辩护的江南大学朱某某受贿罪二审改判

江苏辩护律师网   2013-03-03

江苏辩护律师网消息,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江南大学朱某某受贿一案,一审认定朱某某受贿41000元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朱某某不服判决,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由仲若辛律师担任二审辩护律师。仲若辛律师提出朱某某的行为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无罪。2009年2月9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部分采纳了仲若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朱某某收受郭某某的1000元和5000元因无具体请托事项,不存在权钱交易性质,因而该行为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一审认定该行为为受贿属定性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据此,二审判决改判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据了解,朱某某将继续提出申诉。







咨询电话 13770526088 仲若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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