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专业领域
    成功案例
  • 案件播报
    刑事观察
    本站原创
  • 刑事论文
    审判参考
    社会责任
  • 社会活动
    荣誉奖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站内搜索:
成功案例

西安特大制售“地沟油”系列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中国法院网   2013-07-14

中国法院网2013年6月25日讯 6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全国特大制售“地沟油”系列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广生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孙宝成犯伪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两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李广生2011年3月至6月先后5次从济南购买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加工而成“地沟油”164.32吨,勾兑后销往粮油市场。2011年9月1日,孙宝成因给公安机关提供虚假收购“地沟油”入库凭证,试图掩盖李广生罪行,被公安机关抓获。

 

咨询电话 13770526088 仲若辛律师

版权所有: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jsbh.net)

技术支持:秀网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