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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天津市一男子向众人借款许诺给高息

被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人民网   2013-04-15

人民网·天津视窗2012年11月21日电:一男子以许诺给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向众人借款计2400余万元,后因无力偿还而逃匿。日前,天津市南开区法院经审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自2010年5月起,杨某因从POS机套现需要资金,即以给付高额月息或日息回报的方式,分别找到公民杜某、张某、孙某等12人借款共计2400余万元。其间,杨某给付部分人高额利息,后因无法返还全部借款而逃匿。2011年10月18日,借款人张某、孙某找到杨某催还借款。杨某在无力还款的情况下自愿陪同二人来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罪行。

 

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将杨某抓获归案。(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南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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