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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造成一般损失,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来源: 互联网     更新时间: 2013-03-14    分享到

根据刑法规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滥用职权罪成立的必备要件。因而,滥用职权行为是否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是区别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

 

如果滥用职权的行为仅仅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一般损失,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仅属于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应的政策法律规定给予行为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只有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达到了重大的程度,才能以本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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