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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来源: 互联网     更新时间: 2013-03-14    分享到

这两个罪在侵犯的客体、危害后果和主体上基本相同,区别主要在于:

 

(1)主观方面有所不同

 

滥用职权罪既存在直接故意,也存在间接故意,而玩忽职守罪只存在间接故意;滥用职权罪只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而玩忽职守罪既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2)客观行为表现不完全相同

 

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是一种积极的作为;而玩忽职守罪表现为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是一种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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