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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律师受邀参加第三届东吴刑辩论坛暨《无罪辩护》新书发布会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23-08-23    分享到

新书发布会现场



编者按


2023年7月15日,第三届东吴刑辩论坛“刑辩的技术与策略”暨《无罪辩护》新书发布会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圆满举办。本届东吴刑辩论坛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主办,汇聚了五湖四海的刑辩大咖,深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活动全程直播,线上观众突破16万人次,反响热烈。本次论坛共有五个单元,主题分别是“进攻型辩护”、“精彩辩护人”、“辩点的挖掘与运用”、“无罪辩护”和“法律实务与法律人才培养”。仲若辛律师应邀在“无罪辩护”单元作嘉宾发言,本文系根据录音整理。


尊敬的各位师友,大家下午好。刚才听到大家很好的发言,学到了很多。无罪辩护是一条充满艰辛坎坷的道路。无罪辩护成功,对一个律师来说,它就像一个登山运动员登顶成功的那种境界,很不容易。在这里,对各位获奖的律师表示祝贺。


我入选的是一个河南驻马店的刘华一家七口被控恶势力犯罪的案件,我介入的时候已经到第四审了(第二次二审)。第三审,就是第二次一审,判了是二十三年。到第四审,异地管辖,发回重审、撤诉、不起诉,所有被告人全部无罪。这个过程充满着艰辛坎坷,在这里就不作介绍。


这个案件有两个点,大家可以关注一下。一个是,这个案件在二审审判过程中改变了管辖法院,异地管辖,这个在中国的刑事司法历史上是非常罕见的,是值得研究的一个现象。第二个是,刘华在被宣告无罪以后提起了国家赔偿申请,后来因为提起国家赔偿申请得罪了有关方面,以至于又再次被追诉,所以目前刘华还处在被羁押的状态。新起诉的罪名,就是原来做无罪处理的强迫交易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现在又认为构成犯罪了。因为申请国家赔偿而被追诉,这种例子我们看到的不仅刘华一例了,所以说申请国家赔偿也是有风险的。无独有偶,我在云南大理办理的张满故意杀人案,蒙冤二十八年后来宣告无罪,拿到了国家赔偿。拿到国家赔偿的同时,张满被要求写承诺书,不准控告刑讯逼供、不准找记者、不准再找律师,否则这个钱要收回去的。这样一些做法,我认为是有违法治精神的。


论坛现场


就当下的刑事辩护的环境、刑事司法的环境,我的一个总体的看法就是,冤案还在发生,冤案还在制造,滋生冤案的土壤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多年前,我写过一篇文章叫《贿赂案件进入冤案高发期》。现在我看,不仅是贿赂案件,扫黑除恶案件,涉及到民营企业家的一些案件可能都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么说呢?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点,有哪个办案机关宣布说我们这个地方刑讯逼供已经消失了吗?有没有?没有。刑讯逼供已经更加隐蔽了。从看守所、从民警办公室转到了监视居住的地点、转到了监委留置的地点,花样也进行翻新。但是有些老的、传统的手摇电话机的手段我们最近发现在河北省的某些地方还在用。我认为,如果刑讯逼供这些现象不能根除,那么不再产生冤案是不可能的。


第二点,刚才范辰律师讲到,办案和经济利益挂钩的这种机制。如果这种机制不改变的话,那么冤假错案还是会发生的。如果办多案就能多搞钱,那不可避免地,就会生产出更多的冤假错案。


第三点,我们看到程序正义正在遭受破坏。一股法治的逆流在流行、在涌动。法援律师占坑、驱逐律师、变相不公开审理、占座旁听、律师喊冤被恶意投诉、家属喊冤被寻衅滋事等等,这些现象造成维权更加困难、正义的伸张更加艰难。


第四点,有些提法、有些理念、有些做法是否科学,还是值得深思的。法学院也是一个学术圣地,要思考研究。现在我们提出扫黑除恶常态化,这个常态化就要严重依赖于黑恶犯罪的常态化,提法是否科学值得思考。“打早打小”、“软暴力”这些提法,现在拿起来好用,但究竟是否科学,是否会造成打击面的不当扩大,是否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很值得我们法学院的学人去思考。


律师无罪辩护过程中,有时候需要为自己的诉讼权利而斗争,但归根结底是为当事人的生命、自由、财产而斗争。在当下这种情况下,我们刑事律师任重道远。我们应该不气馁、不抱怨、不埋怨,更加充满血性、充满锐气、充满激情、充满梦想地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而斗争。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与各位共勉。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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