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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丨略谈检察官的双重职责与客观义务
——从《辩护人,你够了》说起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20-09-28    分享到


▍文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重庆女检察官幺宁消停多年之后,杭州女检察官林春弟以一篇《辩护人,你够了》网文再起波澜。《辩护人,你够了》所称“国家不允许你妈妈输”,引起诸多刑辩同行的不满。我觉得,林春弟检察官对法律没有学好学精,满脑子还是那种打击打击打击的陈腐追诉理念,而这种理念,和现代诉讼文明格格不入,有违刑事法治精神,也正是这种理念,酿成很多冤案苦果。


实际上,现代刑事诉讼承担着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双重职能,不可偏废一方。《刑事诉讼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第二条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也表述为“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刑事诉讼法被称为保障人权的小宪法,与此相关的,刑事诉讼法框架下的辩护人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无罪推定原则等系列规范的设计,也正是为了打击犯罪,同时兼顾保障人权。


刑事诉讼,两造对抗。若说公诉人代表国家起诉便“国家不能输”,那么只能让被告人输。果如此,则辩护人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无罪推定条款便成了挂在墙上的咸鱼。近年来平反的一个个冤案表明,当初公诉人口口声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其实是事实并不清楚、证据并不充分。域内刑事司法无罪判决率虽然极低,但毕竟也有万分之几的案件被法院判决无罪,至于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的其他途径无罪化处理的就更多。这些依据刑事诉讼法做出的各种样式的无罪化处理,也都说明,不是“国家不能输”,而是“国家可以输”,国家该输的时候就要输。申言之,不仅在刑事诉讼中国家可以输,在行政诉讼中国家也可以输。如果不允许国家输,行政诉讼法岂不可以废除?


重打击轻保护,虽常怀朴素正义情感,但早已被现代刑事诉讼文明摈弃。不仅“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写入刑事诉讼法,而且,检察官系列工作规范也明确了,检察官办案,不仅在于打击犯罪,更在于保障人权。


新修订的《检察官法》第五条规定,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第三条规定,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应当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注意运用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有力揭示和有效证实犯罪,提高举证质证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上法律条款及工作规程,体现了“检察官客观义务”的现代司法理念。


检察官客观义务,又称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检察官客观性义务、检察官客观公正原则,是指检察官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在刑事诉讼中不应当站在当事人立场,而应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上进行活动,努力发现并尊重案件事实真相。①


按照刑诉法学家龙宗智教授的经典归纳,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内容包括,客观取证义务、中立审查责任、公正判决追求、定罪救济责任、诉讼关照义务、程序维护使命。②检察官客观义务的要义有三:坚持客观立场、忠实于事实真相、实现司法公正。其中坚持客观立场是基石,忠实于事实真相是核心,实现司法公正是目的。③要求检察官负有客观义务,是为了防止检察官在行使控诉职能时,将自己作为实质上的当事人,从而把追求胜诉作为唯一追求。


林春弟检察官也许不知道的是,检察官客观义务是世界不同法系国家和地区普遍接受、国际准则确认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检察官的重要行为准则。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是刑事诉讼的目的。由于公权力与被追诉者双方实力悬殊,难以平等对抗,所以,各国除在诉讼制度上和机制上通过限制控方权力、加大控方责任、赋予辩方权利等机制来平衡双方实力之外,还明确检察院负有客观义务,要求检察官在追诉犯罪的同时,注意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以进一步平衡控辩双方的实力。


令人遗憾的是,重打击、轻保护的理念已深植于一些司法人员的内心,杭州检察官林春弟的《够了,辩护人》,也正是这种理念的沉渣泛起。


注释:

①朱孝清《检察官负有客观义务的缘由》,《国家检察官学报》2015年5月第23卷第3期。

②朱孝清《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及其在中国的发展完善》,《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③同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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