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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丨轮回(四):喊冤的还没出来 办案的人却进去了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20-07-21    分享到

▍作者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2020年7月13日,江苏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江苏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严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简历显示,严明自2011年1月至2017年9月,曾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据《检察日报》报道,2017年4月12日,时任江苏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的严明曾赴建湖县看守所,就一起报请审查决定逮捕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按照规定,职务犯罪案件上提一级,因此该副处级嫌疑人的案件由省检察院审查。报道表明,严明在2017年间,是分管批捕业务的副检察长。


2017年间,严明(中)在提审犯罪嫌疑人(图片自检察日报)


原江苏省东台市副市长吴晓东被控受贿案,我和何兵教授做无罪辩护,吴晓东亲属也一直在网上鸣冤。何兵教授二审当庭发表辩护词说,吴晓东案,从被告人口供造假、证人证言造假到书证造假,这种全面造假的案件,是其执业三十年来所从未见过的;如果允许证据造假,那么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不安全的。吴晓东于2017年8月11日被江苏省检察院批捕,经历一审审理、二审开庭,延宕至今已经三年,尚未判决。在吴晓东期盼正义早日到来的时候,当年决定逮捕他的副检察长却落马了,令人不禁感慨。


周泽律师一审辩护的原安徽省来安县县委书记刘荣祥被控受贿案,二审由我和周泽律师一起继续做无罪辩护,目前仍在安徽高院二审中。2019年12月13日,安徽省马鞍山中院对刘荣祥案一审宣判。在当天的宣判现场,三人合议庭仅到场两人,缺席一人。审判长解释说,还有一位法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庭。经查询,另一名不能到庭的法官杨先祥,之前已经落马。


刘荣祥案一审合议庭成员杨先祥落马


但刘荣祥的一审判决书上,还赫然写着这位这位杨先祥法官的名字。令人不解。


刘荣祥一审判决书仍有“杨先祥”落款


近日,我接受委托,担任原安徽省旅游局局长胡学凡被判受贿案的申诉代理人。2016年,胡学凡被安徽省安庆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安徽高院维持原判。后胡学凡及其亲属申诉到安徽省高院,四年过去了,申诉人未收到关于案件的任何回复,却收到了安徽高院院长张坚落马的消息。


2019年8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履历显示,张坚于2013年1月至2018.0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此履职时间,涵盖了胡学凡案件的二审全过程,以及申诉过程。


原安徽省高级法院院长张坚被提起公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说:经查,张坚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收受礼金,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甚至违规帮助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再审改判,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力,在刑罚执行、案件审理、企业经营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安徽合肥的吕先三律师,因为代理民事案件,在这轮扫黑除恶运动中被打成黑社会。安徽省律协组织的论证显示,吕先三应该是无罪的。


新京报《律师吕先三“涉黑”事件调查》显示,合肥及安徽检察机关曾对吕先三三次不予批捕


2019年10月31日,吕先三律师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一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吕先三有期徒刑十二年,对吕先三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予认定。吕先三提出上诉,其妻带儿鸣冤,周泽、斯律还在忙于营救。此案二审尚未判决,原安徽省扫黑办主任许刚却突然落马。


原安徽省扫黑办主任许刚落马


2020年6月9日,安徽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许刚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许刚2016年8月任安徽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正厅级)、常务副厅长,2018年9月任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期间兼任过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扫黑办主任,2020年3月任省政府副秘书长。


2020年7月8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强调要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一次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


2020年7月20日,最高检发布今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487人,同比上升70.3%,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40人,同比上升21.2%。第二季度立案400人,环比上升359.8%。


原合肥市中级法院院长许建于今年4月落马



一边是鸣冤不止,一边是办案人员纷纷落马,这中间,是怎样的一种世道轮回?不言自明。


人民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而司法犯罪,以正义之名行不义之实,击穿社会正义底线,人民群众早已深恶痛绝。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犯罪往往是群体犯罪。正如操场埋尸案、孙小果案一样,有人造假,有人掩护造假,他们互相勾连,互相包庇,互相壮胆,互相抱团取暖,非出重拳难以全歼。好在中央“延安整风”决心已下。我们期待更多的司法犯罪分子回到牢笼,让司法找回其应有的正义内核。


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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