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昨天有个律师发新浪微博,说他在一个城管局调解民事纠纷的时候被打伤。我看了一下,没看明白是什么时间发生的事情。这条微博没有交代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
去年微信上看到一个律师反映,其在一个派出所遭遇不平事。我左看右看,没看明白,事件发生在哪个派出所。因为他只写了派出所的名字。中国太大,派出所太多,我没看出来,这个派出所是哪里的派出所。
两年前的一个文化局局长受贿案开庭审理,后来因旁听的领导给审判长递纸条而舆论哗然。开庭前当事者亲属在网上发了信息说,让大家关注大通区法院审理的这个案子。我就想去看看,可是从信息里没看明白,这个大通区法院是哪里的,不知道属于哪个省哪个市的,后来百度一下才知道是安徽省淮南市的。
交代不清,这是很多案件家属容易犯的通病,作为律师就不应该。后来我跟一些家属说,不要直接说在大丰区法院审理东台副市长案件,因为人家不知道什么大丰区,也未必知道东台市,应该说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副市长。这样就看明白了。
我觉得要把一个事情说得让人清楚明白,时间、地点、人物等要素是必须要有的。这些都是记叙文的要素。当然要素还应该有事情的起因、经过和结果。这是小学生都应该知道的知识。
有个律师因为涉嫌“套路贷”被起诉了。这两天我在研究这个案件的材料,不仅看了这个律师写的自辩词,还看了他的辩护律师写的辩护词。我的总体感觉是,语文没学好,病句太多,很多地方不知所云。
有人说,写作是语文的核心,语文是人生的基础。我觉得很有道理,不是说要求律师都达到作家的水平,但起码要有把事情说明白的能力,这是律师的工作性质决定的。
我以前读一个诗人叫邵燕祥的诗,觉得很好,后来读他的散文随笔、纪实作品,就觉得不好,感觉文章病句太多,经常看不明白作者的意思。语法的毛病,他本人应该是知道的。因为他文章里就说到了这个事情,说有人说他语法不通,他自己却认为,他没受过语法方面的训练,也没必要按照严格的语法来写文章。
不过我觉得,邵燕祥还是去写诗比较好。如果做律师,应该多学习张思之先生的文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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