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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丨田园已无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18-12-23    分享到



▍文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田园荒芜,是“芜”不是“无”,但说“无”更切题。从上海苏州河畔毕业,浪迹二十多年,那个故乡田园,已成了记忆里的画面,最多是“常回家看看”。一亩三分地,是真的没有了,所以说田园已“无”。


周泽律师办了不少贿赂案件,其中多有成功案例。他今天发了篇博文,《贿赂案件辩护的真相》,说到贿赂犯罪辩护的很难很难,说到对贿赂案件的辩护,甚至对整个刑事辩护,其实也很沮丧,很多知名刑事律师也很沮丧。我转了,评了说,“同感;大背景下的职务犯罪辩护让人感觉无力、无助、无法、无奈;二十多年来,我从没有像现在这样厌倦过这份工作,从没有像今天这样常感沮丧悲哀;以后这类案件还做不做,怎么做,还真是个问题。”


有朋友回复说,准备回家种田?我说,田园已无。


这些年,我也办了很多贿赂案件,违法办案的情形,也颇见过一些。微信微博,喊冤的满地是,都曾是体制内的。怎么办?申请排非,申请看录像,申请证人出庭,申请调取证据,申请重新鉴定,申请真正公开开庭,有的还申请公诉人回避,申请法官回避,等等,不一而足。结果是,各种驳回,一一驳回,到判决的时候才发现,我们只是个被蒙住眼的戏子。好在这些当事人和家属对我充分理解,没有怪罪于我。就像朱明勇律师说的,都是中国好当事人。


违法办案总是个别的。十多年以来,总希望越来越好,毕竟,《宪法》说了,《党章》也说了,要保护人权。各种党规法律也说了,不能体罚虐待造假案。我办的案件中,也有的取得了些微效果,比如起诉几十笔,法院只认定十几笔等等。但越来越多的驳回之后,尤其是判决之后,才发现,违法办案的不是一小撮。那是一个既定流程。


新的机制形成了,反腐要上新台阶。辩护也迎来了新时代。


以前我们反对纪委检察院的联合办案,中央文件也反对,所以我们理直气壮地反对。后来发现合一了。你反对他们非法同居,结果他们领结婚证了。


以前说“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需要批准,何为“重大”?办案单位说了算。就像斯伟江律师说的是没牙齿的法条。现在是,干脆取消了这个法条,给不给会见办案单位说了算。不光牙齿没了,连嘴都没了。


以前曾寄希望于办案人员的良知,再不济还有错案追责。后来,通读最高检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才发现,监委人员不是司法工作人员,不在其管辖范围,不好追责。


以前我曾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对质,现在我忽然发现,监委工作人员不是侦查人员,不能申请他作证。


以前我还寄希望于职业素养的提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但研究发现,监委工作人员,又在“除外”之列。


今天下午,我和斯伟江律师一起参加了一个贿赂案件庭前会议的会议之前的会议,商量如何开好庭前会议。我和斯律提出了管辖异议,排非申请,查阅录像申请,证人出庭申请,调取证据申请,鉴定人出庭申请,等等各种申请。如果还是驳回,就让这些随同卷宗载入历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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