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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排非”申请被驳 江苏东台原副市长吴晓东一审获刑六年
来源: 财新网     作者: 苑苏文     更新时间: 2018-06-13    分享到

2018年6月11日上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东台市原副市长吴晓东受贿案。吴晓东及其辩护人,检察员到庭参加宣判。被告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参与旁听。图/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记者 苑苏文

▍来源 财新网2018-6-12


饱受争议的江苏省东台市原副市长吴晓东受贿案一审落槌,法院认定了检方指控的全部受贿情节,判处吴晓东有期徒刑六年,同时驳回了其提出的所有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财新记者从家属和辩护律师处获悉,吴晓东将上诉。


吴晓东是东台本地人,历任东台市富安镇镇长、党委书记,弶港镇党委书记,东台沿海湿地旅游度假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党工委书记、东台市政府副市长,2017年7月26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被逮捕。2017年11月15日,盐城市检察院对吴晓东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吴晓东在2010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东台市东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建国等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施建国、钱某某等人贿送的款物,折合人民币133.3万元,其涉及16名行贿人的45笔贿金,均发生在2010-2016年吴晓东在富安镇、弶港镇和东台沿海经济区任职期间,其中41笔发生在春节前。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可了检方指控的全部受贿情节,以受贿罪判处吴晓东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万元。与此同时,吴晓东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被悉数驳回。


吴晓东案一审经历了两次开庭。2018年3月5日盐城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主要调查是否排除非法证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应当予以排除。最高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自2017年6月6日起试行,其中规定,法院决定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应当先行当庭调查。


这次庭审中,吴晓东推翻了全部有罪供述,自陈遭遇了疲劳审讯、体罚威胁,办案人员拿着调取的项目资料“按图索骥”,要求他编造不存在的受贿情节。吴晓东及辩护律师还要求观看纪委审查和检察院侦查讯问期间的录音录像,指出其在侦查期间的供述笔录、悔过书、看守所体检表、13份证人证言,都是在疲劳审讯、威胁、恐吓辱骂的情况下以非法的方式取得,申请法院予以排除。


吴晓东的辩护律师、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仲若辛提供了多名曾作出行贿和藏赃陈述的证人的翻供证言,称原来的陈述是在压力逼迫下完成的。4月8-9日,五名证人到盐城中院进行了控辩审三方核证。


起诉书涉及的“行贿者”中,为在工程款拨付方面谋取利益而行贿的有8人,为个人提拔方面谋取利益而行贿的有4人;为公司协调矛盾、办理环评等手续谋取利益而行贿的有3人;为资金拆借等事项谋取利益而行贿的1人。金额最大的“行贿者”周某,在2014年春节前一次性在吴晓东办公室行贿30万元。


上述多名证人告诉财新记者,并未对吴晓东进行行贿,而是在办案机关的诱导暗示下说出了证言。其中,有人遭遇了如同菜市场买菜一般对行贿额“讨价还价”的过程,在办案人员的“提示”下对行贿金额层层加码,还有人被告诫“不说就不让走”,因为顾念家人和生意而“编造”证言。这其中包括数名涉嫌其他犯罪的“污点”证人,在加码的高压下,纷纷做出了大额行贿供述。


2018年4月18-19日,吴晓东案在盐城中院第二次开庭。开庭伊始,审判长宣布了对是否排除非法证据的意见,称经合议庭合议,对这些请求都应予以拒绝。


盐城中院认为,经查,吴晓东的供述及证人证言均系侦查机关立案后依法收集,2017年7月22日检察院对吴晓东的讯问录音录像连续不间断;侦查人员不存在威胁恐吓的语言,传唤、刑事拘留期间的讯问录音录像,未发现侦查人员存在对吴晓东有指供、诱供以及威胁等情况,笔录也按照吴晓东的交代如实记载;看守所健康检查表等证据证实,吴晓东进入看守所之前经过体检且身体没有外伤;五名证人虽然经过三方核证,但在侦查期间形成的证言系侦察机关依法取得,并且内容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等。


对合议庭的决定,吴晓东表示抗议。他称,法院拒绝让他观看纪委和检察院侦查讯问期间的录音录像,剥夺了他的诉讼权利。辩护律师仲若辛称,在庭前会议上,他们强调应调取纪委审查期间的同步录像,以及对录像进行拷贝,“审判长恐怕有了错误的理解”。


仲若辛将着眼点放在2017年5月26日吴晓东被宣布“双规”后,至7月26日其被刑事拘留之前两个月的遭遇。吴晓东称,在“双规”期间,他被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收集了有罪供述,并在“双规”即将结束时,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向检察院复述了已经被“洗脑”的有罪供述。


“纪委办案点是有多名检察院工作人员参与的非法联合办案地点,是被告人在检察院传唤时作出首次有罪供述的背景和基础。”仲若辛称,在“双规”的最后四天,吴晓东每天被从纪委办案点带到检察院做笔录,每天晚上被带回纪委办案点,直到最后一天做完笔录后带到看守所。查阅“双规”期间的相关录像,可以帮助法庭查明,被告人反映的在联合办案期间遭遇的疲劳审讯、变相刑讯等违法情形是否确实存在。


仲若辛回忆,4月18日下午第二次开庭伊始,吴晓东即申请公诉人回避,但审判长不为所动,随即宣布驳回“排非”申请,这令吴晓东情绪激动,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调查,之后因为时间关系休庭。


“吴晓东感到很绝望了。不‘排非’就证明他们把那些证据作为合法证据当庭采用了。”吴晓东姐姐吴晓春说,“第二天继续庭审,吴晓东仍然要求公诉人回避,被审判长驳回,他大声抗议,说公诉人是否回避依法应当由检察长决定,而不是合议庭。当时医生量了他的血压是100/160,法警把他的手拷起来了,束缚带也捆起来了,让他在椅子上无法动弹,他从早晨一直大声抗议到下午庭审结束,嗓子都沙哑了,法院还是继续审判,这从头到尾是一个‘杀猪式审判’。”


仲若辛向财新记者表示,第二次开庭情况确实如此。“吴晓东说他身体不好,要求休庭治疗,我因为听不清公诉人举了哪些证据,发表了哪些公诉意见,所以无法发表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


对上述经过,一审判决书记录为:吴晓东在庭审中未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发表意见,未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发表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亦未进行自我辩护;吴晓东的辩护人在法庭举证阶段未就多数受贿事实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亦未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辩护意见,庭后辩护人向法院提交“不就本案出具书面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的书面说明”。


据了解,吴晓东的妻子施悦是盐城一家法院的刑庭副庭长,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和被告人家属,她对一审判决表示失望。施悦称,一审时曾申请做丈夫的辩护人,但由于有证人身份未能如愿。“吴晓东会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我将争取为丈夫辩护。”


文章来源:财新网201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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