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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292)•曾秀珍敲诈勒索案:
广东一老人举报违章建筑被判敲诈勒索罪 8年后终获改判无罪
来源: 上游新闻     作者: 曲鸿瑞     更新时间: 2018-06-11    分享到

“我没有罪,为什么平白无故坐了牢?”72岁的曾秀珍住在广东惠州维布村的老房子里,每个周末孩子们都会来看她。无论是谁来,她都会拉着人家的手,不慌不忙的絮叨起“这件事”来。


这件事发生在12年前,曾秀珍因征地、揭发违章建筑等问题上访。2010年6月,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法院认定曾秀珍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我不服。”6月11日,曾秀珍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二审的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其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我还是不服,后来就告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高院出具的《再审决定书》显示,广东高院认为曾秀珍申诉符合法律法规,该案于2016年5月由广东高院进行提审。


“今天拿到这个无罪的判决书,我特别激动。”6月11日上午,曾秀珍在惠阳区法院拿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书,“判决书里面说原审被告人曾秀珍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文 曲鸿瑞

▍来源 上游新闻


当初确定曾秀珍为敲诈勒索的收款条。


老太太认为土地被卖维权 被认定敲诈勒索获刑四年


2006年3月14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办事处维布村委会老屋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将该村小组集体所有的旱坑子地段约3200平方米土地以出租或出卖的形式进行开发。


会后,村干部及村民到旱坑子现场核实村民的地上作物,并将果树补偿款发放到各农户手中。


“当时是我代表全家去领的钱,一共是6200元。”曾秀珍的儿子黄某灵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自己家在旱坑子有大小果树40棵左右,领钱的时候还在一张写有“老黄屋村补偿果树款”的单子上签了字,“回了家,我把这事和母亲说了,她让我把钱退回去。”


“我确实让儿子把那笔钱退回去。”曾秀珍认为土地是被村干部偷卖了。


在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中,上游新闻记者看到,旱坑子这片土地由村小组转让出去后,该土地又被分别转让给多人用于建房。


检方认为,2007年10月,曾秀珍阻挠建房,并以没有办理建房相关手续等原因多次上访,向建房人索要补偿款20万元,不过曾秀珍最后只拿到了15万元。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2010)惠阳法刑二初字第88号的刑事判决书证实了上述情况的发生。但法院查明系建房人主动找到曾秀珍协商,随后曾秀珍才提出了要求,经讨价还价分两次以“果树赔偿款”的名义给了曾秀珍15万元。


也恰恰是这15万元,让曾秀珍有了牢狱之灾。


法院认定,曾秀珍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曾秀珍归案后拒不认罪,未能退出所得账款,应予严惩。鉴于案件被害人确实存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建房的事实,曾秀珍等人在此前提下进行上访并据此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属事出有因,因此可酌情对曾秀珍从轻处罚。


法院还认定,曾秀珍抓住被害人存在违章建筑等违规行为,以声称要进行上访或者将先人骨灰罐放在建房的地方让被害人不得安宁等威胁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其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明显,客观上也取得了巨额钱财,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敲诈勒索罪。


由此,一审法院认定曾秀珍犯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老太太出狱4年后,广东省高院决定提审该案


曾秀珍曾经申诉的材料。


一审获刑后,曾秀珍立刻提出上诉。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0年8月12日以(2010)惠中法刑终字第9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12月5日,曾秀珍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而提前出狱。


“出狱后,我的身体不好,我也一直觉得我没有罪,我必须要一个说法。”曾秀珍称,补偿自己的15万元,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这种协商有别于一般的商事谈判,但也不应认定为非法占有。


曾秀珍还表示,自己在2007年7月份之前并没有找过违法建房的人,也没有到工地上“闹过事”。“我在2006年5月份就已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由于有关部门的调查,他们违法建房的人才想出以钱堵嘴、买平安的计策。”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出具的《关于秋长镇维布村村民反映秋长镇维布村委双棚老屋小组卖地的调查报告》显示,曾秀珍在2006年5月15日之前,就对非法买卖案涉土地进行举报、上访。


“我上访是正常行使合法的维权行为,不可能是威胁他人的犯罪行为。”曾秀珍表示,上访在前,提出给钱在后,“不存在我利用上访威胁人的情况,原审一二审认定我利用上访问威胁他人明显属于事实错误。”


2016年5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编号为(2014)粤高法刑申字第267号再审决定书,认为曾秀珍以“原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述至广东高院,请求再审宣告其无罪,符合再审情形,该案件由广东高院进行提审。


今年3月28日,广东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曾秀珍和律师在惠阳区法院外的合影。


“在法庭上,法官认为我是无罪的,但是最终结果会在6月中旬发下来。”曾秀珍此前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当时开庭的地方就是在惠阳区法院,广东高院的法官也表示,最后的结果也会通过惠阳区法院交到自己的手里,“我是无罪的,这就是我要的最好的结果。”


8年后,七旬老太终获改判无罪


改判无罪的判决书。


从被判入狱到出狱,再到不停的申诉,已经过去了整整8年的时间,曾秀珍逢人都会念叨自己的这段晚年遭遇。


2018年6月11日上午,广东高院法官到惠阳区法院向曾秀珍送了终审判决书,并向两位申诉代理律师葛永喜和庞琨邮寄了判决书。


终审判决书上显示,广东高院认为曾秀珍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并判决撤销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惠中法刑二终字第97号刑事裁定及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2010)惠阳法刑二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曾秀珍无罪。


曾秀珍的代理律师庞琨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曾秀珍这位多年前因村里卖地上访被判敲诈勒索的老太太终于沉冤得雪,事实一再证明冤案需要当事人的申冤决心和坚持,需要律师的执着和努力,更需要司法部门为实现正义有错必纠的决心和勇气。


曾秀珍对上游新闻记者说,“我很激动,我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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