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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街示众何时休?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作者: 仲若辛整理     更新时间: 2017-06-26    分享到

山东邹城警方活动现场


▍整理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据媒体报道,2017年6月22日上午,在山东省邹城市人民广场,当地警方举行“春季严打攻势战果展示暨赃物返还”活动,其间,被抓捕的部分犯罪嫌疑人被“集中押解”进行现场指认:大批犯罪嫌疑人,身着囚服,戴着手铐脚镣,在警察的押解下,出现在邹城的繁华街头,引来路人的围观和指指点点。


《华商报》发表文章《“指认现场”岂能成游街示众的马甲?》认为,把一次集中行动中抓获的嫌疑人集中到人民广场,真的是“指认现场”吗?一是,指认现场应该是就每一个单独的案件去指认,怎么可能把许多人集中起来去指认,难道这么多人都犯下的是同一案件吗?二是,指认现场应该到案发地点,怎么会集中到人民广场,难道他们都是在人民广场作的案吗?可见,用指认现场来为游街示众遮羞,说明有些执法者依然素质低下,还在沿袭错误的思维,同时又想忽悠公众,其实是低估了老百姓的智商,谁都知道你们搞的不是指认现场,而是变着花样的游街示众。


《新京报》对上述事件发表文章《“集中押解”也涉嫌变相示众游街》认为,虽然,这次活动名叫“集中押解”“指认现场”,但不难看出实际的传播效果就是变相的示众、游街。因为“指认现场”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实践中为查找和印证某些事实和情节,组织犯罪嫌疑人对有关场所、物品等进行查找和确认。这是刑事诉讼中的固定证据的手段之一,它可能是个案性质的,不可能把这么多案件的嫌疑人集中放在一起“指认现场”。


《新京报》文章提到,个别地方的警方以指认现场、公捕公判大会、成果展示等名义,对犯罪嫌疑人搞示众的,不胜枚举。


广东汕尾、陆丰两级法院活动现场


据新华社消息,2017年6月24日,广东汕尾、陆丰两级法院当天在陆丰市东海镇人民体育广场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对18名毒品罪犯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其中13人被判处死刑,宣判大会结束后,蔡某某等8名毒犯被押赴刑场立刻执行。


早在1988年,两高、公安部就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1992年两高、公安部又下发了《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再次强调,禁止搞任何变相的游街示众。


让人遗憾的是,个别地方祭出游街示众、公审大会这种“戏剧化”执法手段,这种行为明显违反1988年、1992年司法机关的文件,但鲜有受到追责的。


《新京报》文章评论说,“尊重和保障人权”已写入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违法犯罪就应该受到追究,但不应该“法外施刑”、任意羞辱,也不能突破“无罪推定”的原则。


游街示众,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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