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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斯人已乘黄鹤去 大师人死账未了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17-02-17    分享到


斯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王府楼。

黄鹤一去不复返,被告座椅空悠悠。

日月昭昭伪气功,江湖庙堂众朋友。

逢凶化吉四宗罪,法庭之外不再愁。


▍文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话说2017年2月10日16时17分,大师王林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此前的2016年11月11日,江西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林犯非法拘禁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罪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但,人死账未了。法院仍会对王林及其违法所得和涉案财产等相关事项依法作出裁决。因为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关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刑法》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可以预计的是,接下来,检察机关将依据《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当然,对该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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