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仲若辛律师辩护的江南大学朱某某受贿罪二审改判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3-03-03    分享到

江苏辩护律师网消息,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江南大学朱某某受贿一案,一审认定朱某某受贿41000元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朱某某不服判决,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由仲若辛律师担任二审辩护律师。仲若辛律师提出朱某某的行为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无罪。2009年2月9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部分采纳了仲若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朱某某收受郭某某的1000元和5000元因无具体请托事项,不存在权钱交易性质,因而该行为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一审认定该行为为受贿属定性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据此,二审判决改判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据了解,朱某某将继续提出申诉。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仲若辛律师辩护的史某某涉嫌贪污罪无罪释放
下一篇: 仲若辛律师辩护的泗洪县国土局副局长薛某某受贿罪二审改判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