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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冤案律师团的声明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作者: 乐平案律师团     更新时间: 2016-12-27    分享到


乐平冤案律师团(摄影:仲若辛


公元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这必将是一个载入史册的日子。江西乐平“5.24”冤案再审作出无罪判决,四名当事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终获平反昭雪,以自由之身回到阔别14年的家乡,同时原判认定的“同案犯”汪深兵收到不起诉决定。这是每一位参与及关注乐平“5.24”冤案的社会公众、媒体人、学者和律师,经十余年共同努力的结果。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公民权益是我们律师的使命,冤案平反并不意味着结束,后续的国家赔偿及追责之路注定坎坷,乐平冤案律师团将继续戮力前行,不负当事人重托,为社会公平正义做出应有之努力。


现就再审判决及后续追责问题声明如下:


一、四名当事人没有实施乐平“5.24”案犯罪行为,是事实上无罪,而非存疑无罪。


在案证据足以排除四人实施了乐平“5.24”案,江西高院在事实如此清晰、无罪证据如此确凿之情况下,仍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存疑无罪的再审判决,是明显错误的;与当初原判在指控事实不成立、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改判死缓的逻辑毫无二致,是一种缺乏担当的表现。


二、四名当事人的有罪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手段获取,供述内容虚假,且是指供、诱供的结果。


2002年6月份,当事人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进行讯问时均全部翻供,称遭到了公安办案人员长时间的吊打、折磨,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所致,在此后的多次庭审中也一再坚称刑讯逼供的事实;讯问笔录当事人签字的笔迹因刑讯受伤出现显著改变;景德镇市检察院的退补提纲中也明确提到四名当事人的手腕上有明显的伤痕;侦查阶段四人被多次从看守所带到乐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进行审讯;讯问笔录缺乏提讯证与之对应,公安机关提供的同步讯问录音录像也存在明显的剪辑、跳跃,以及讯问时的指供现象等,以上在案证据和事实均可证实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江西高院再审判决竟然置上述证据及情况于不顾,称“无证据证实刑讯逼供”,对此公然撒谎的行为我们予以谴责;同时我们认为,这是在公然掩盖相关办案人员的罪行,为非法取证行为开脱。


三、江西高院在乐平5.24冤案再审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隐匿证据的行为。


(一)该院拒绝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明显违法且不当。再审中,辩方多次以刑讯逼供为由提出排除有罪供述及相关指认笔录的申请,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及线索,法院仅以不启动排非程序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为由即驳回辩方申请,属于明显的程序违法,目的是淡化、模糊侦查机关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非法取证行为。


(二)对于辩护律师申请法院调取的批捕及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笔录,江西高院在宣判后的媒体通告会中,明确称法院在2015年7月申诉立案审查后即调取了上述材料,然而再审中却不向辩方提供,将责任推给江西省检察院,如此隐匿证据的做法,背离了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职责。


(三)关于调取方林崽涉嫌实施乐平“5.24案”的证据材料。经辩护律师申请,江西高院调取了乐平市公安局隐匿的、与方林崽有关的鉴定意见。前述证据证实乐平市公安局以方林崽作为嫌疑人,对乐平5.24案件重新进行了侦查,形成独立的案卷材料。对此,我们依法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将这些证明四名当事人无罪的证据纳入审理范围,但江西高院怠于履行职责,以不作为的方式予以拒绝。


四、再审宣判后,当事人及家属均表达了坚决追责的决心,律师团已接受委托处理后续的国家赔偿及刑事错案追究事宜。我们将秉持勤勉尽责之精神,进一步开展工作,帮助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并就相关办案人员(包括再审办案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进行控告,将制造假案、借司法之名戕害他人的人员绳之以法。


最后,再次感谢社会公众、媒体、学者及律师同仁对乐平冤案的关注和支持,期待着继续与我们一起前行!


乐平冤案律师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乐平冤案当事人在记者会后与律师团合影(图片来源:严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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