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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254)• 张南华非法经营案:
湖南一老板被押3年最高法批示无罪,追讨资产遇法官举报法官
来源: 澎湃新闻     作者: 谭君     更新时间: 2016-12-19    分享到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南华败诉。


▍记者 谭君

▍来源 澎湃新闻


2016年11月初,湖南常德老板张南华回望自己近7年的遭遇,感觉都荒废了——先是被羁押近3年,又在追讨1450万债务中败诉,申请国家赔偿也被拒绝。


先是刑事案——2009年12月,张南华和一批常德老板因民间借贷及高利放贷,在借款人跑路后被指控触犯非法经营罪。但该系列案件经层层上报上级法院请示,最高法最后做出“尚无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不宜定罪处罚”的答复。检方据此撤诉。此时,距离张南华已经被羁押近三年。


接着是民事案——由于被羁押期间公安机关的错误介入,导致张南华1450万元的财产被非法查封扣押,其中25套房被当初过户给他抵还债务的商人黄选乐出售。张南华恢复自由后索要这些房产,先是一审开庭后一年多未宣判,然后是黄选乐一方申请审判长王道万回避,最终一审二审均败诉。


其中遭遇“法官举报法官”——常德市中院的一份“询问笔录”显示,申请王道万回避的,除黄选乐外,还有她的侄子黄学政,而黄学政系常德市鼎城区法院的副院长。申请回避,是因为王道万和黄学政等4人一起吃了顿花费1000元左右的饭,由黄学政买单。“请法官吃完饭后,申请法官回避,这是故意给法官挖坑吗?”张南华感觉难以理解。


还有申请国家赔偿——重回自由之身后,张质华申请国家赔偿,被湖南省公安厅、湖南高院部分驳回,前者的理由是,“黄选乐将已查封的商品房产对外出售,属于其个人行为,与常德市公安局查封房产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2016年10月20日,张南华在讨要1450万元的债务官司中败诉之后,依湖南高院的判决,另行提起“民间借贷”之诉。


他不知道这次又会遇到什么样的遭遇,但他已经另辟他处发展事业。


涉高息放贷被公诉


2009年12月9日,房地产商张南华被突然而至的常德市公安局民警刑事拘留。他涉嫌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2006年,张南华的南华公司和姚某的常德市瑞祥房地产公司合作,南华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投入地价总额约1050万元,不参与项目管理和运作但收取固定回报,姚某负责经营。2007年,两家公司合作的瑞祥•凯特国际项目正式推出。但姚某大肆募集民间资金,借取高利贷,仍因开发速度慢,最后资金链断裂,导致不能按时交房,造成大量违约。因姚某跑路,200多名业主只好去找政府讨“说法”。


“当时市委主要领导希望处理好此事”,张南华的辩护律师告诉澎湃新闻,当地政府开始打击房地产领域的民间借贷行为,涉入民间借贷的张南华首当其冲,但“领导并没有说不要依法办事”。


随着警方介入,张南华以及曾借钱给姚某的皮建忠、吴其来、马进球、范良荣、吕志兵等人,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刑拘。


2011年4月29日,该案第一次庭审。该案亦成为当地打击民间借贷的典型案例,包括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进行报道。


最高法批示不构罪


“别人跟我借钱,我犯法吗?”张南华至今不解。


张南华的律师告诉澎湃新闻,当时常德警方出于某些考虑,希望把张南华案办成“铁案”。他曾5次向常德市公安局申请会见,均被拒。在律师的努力下,辩方认为的“民间借贷行为不能作为非法经营罪起诉”的意见,被常德市武陵区法院慎重考虑。


“民间借贷是正常的经济活动,按当时法律超出银行贷款利息4倍的不受保护而已,怎么会构成犯罪呢?”张南华的律师说。随后的两年中,武陵区法院层报常德中院、湖南高院,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给出答复,“张南华高利放贷的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此类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故对张南华的行为不宜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警方立案打击的这一系列刑案开始逆转。常德武陵区法院于2012年11月22日决定对张南华变更羁押为取保候审。2013年6月3日,武陵区检察院对张南华案作出不起诉决定,予以撤诉。和张南华同时期同理由被抓的皮建忠、吴其来等人,也据此得到了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


失去人生自由三年的灾祸,让张南华的人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国外读书的孩子中断了学业,苦心经营的公司被解散——湖南省高院的国家赔偿书显示,在警方的错误立案侦查后,南华公司行政、财务等13枚印章被警方收缴,后又交给已经回来的姚某(姚某跑路一个多月后被抓回,关了一个多月后被取保);正在开发代建的皂果小区被非法处置,南华置业有限公司被强行解散。


此外,其中一笔抵债的42套商品房中,有25套也被公安机关查封,且在查封期间,房子被不当处置。这笔高达1450万元的财产,直接导致了张南华再次陷入长达三年的民事诉讼。


蓝湖郡小区44套商品房作抵账。


25套抵债房查封期间被卖了


在重获人生自由半年后,张南华开始主张自己的权利。他一边申请刑事方面的国家赔偿,一边起诉至常德中院,讨要抵债的房屋。


此时,他发现,曾经过户到他名下的部分房子已被售卖,并且已经住人。“房产在司法机关查封期间,怎么会被私人变卖?”张南华及其律师均表示不解。


常德中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张南华与黄选乐的堂皇公司有多次经济往来,2008年11月12日,堂皇公司向张南华出具《承诺书》,称其所欠张南华款项1250万元无力支付,现以蓝湖郡小区44套商品房作抵账,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张南华另外代付200万元,用于解除以上房屋的银行抵押及交付房管局的相关款项。此外,《承诺书》还约定了黄选乐提供连带保证担保。随后,堂皇公司配合张南华将其中38套房屋预告登记在张南华及张南华指定的丁勇等人名下,另外6套未办理登记手续。


湖南高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称,在常德市公安局查封蓝湖郡小区商品房期间,堂皇公司黄选乐将部分查封的房产对外出售。在张南华被羁押期间的2012年8月,堂皇公司向常德市仲裁委申请仲裁,称丁勇等人签订的19套房屋并不是购买商品房的意思表示,所以其《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成立。仲裁委支持了堂皇公司的申请。


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张南华要求常德市公安局对此前违法查封的25套房予以赔偿。但湖南省公安厅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湖南高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都驳回了他的请求。前者的理由是,“黄选乐将已查封的蓝湖郡小区商品房产对外出售,属于其个人行为,与常德市公安局查封房产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黄选乐对外出售的部分查封房产现在仍然登记备案在张南华及其亲属、朋友名下,因不动产的产权变更以登记为准,公安机关的查封行为并没有给张南华造成实际损失。”


2013年12月16日,张南华向常德中院起诉堂皇公司及黄选乐,要求全面履行《承诺书》,支付承诺抵债又反悔的25套房屋价款及违约金,或者把25套房屋所有权转移到其名下继续抵债。


经过长达两年的审理,2016年1月27日,常德中院一审判决张南华败诉,理由是,“张南华与堂皇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是践行性合同,当事人可以反悔”。


蹊跷的回避:法官“举报”法官


在认为一审民事审判不公后,张南华整理材料时意外发现,一审判决有诸多蹊跷之处。


比如,案件的受理时间是2013年12月18日,2014年2月21日审判长王道万开庭主审了此案,此后案件再无动静。2015年3月31日,在民事案件一审开庭一年多后,案件并未宣判,张南华被常德中院民一庭庭长赵昌华召见称,原来的审判长王道万被回避了,现在由她担任审判长。而赵昌华曾参与办理过此前的仲裁案,所以张南华又申请赵昌华回避。


常德市中院的一份“询问笔录”显示,来申请王道万回避的,除了黄选乐外,还有黄选乐的侄子黄学政。黄学政系常德市鼎城区法院的副院长。


澎湃新闻获得的这份“询问笔录”显示,其时间是2015年3月19日或者29日(字迹有涂改)。询问人是常德中院民一庭庭长赵昌华、副院长吴宇峰。接受询问人为:黄选乐,堂皇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学政,黄选乐侄儿子;唐某,堂皇公司工作人员。


笔录记载:“赵:今天我们找你们过来,处理一下申请回避和款物清退的事。3月16日收到申请后,1、王道万自行回避,本院院长决定回避。2、款物清退。3、重新组成合议庭。4、审理期限重新计算。”


此外,笔录中还有唐、黄的说法:“这个事情就到此为止,再不闹大了。”最后,吴、赵说,“王道万和你们把款物交接下。”


2016年10月25日,常德市中院向澎湃新闻证实了“询问笔录”的真实性。“询问笔录”中的询问人、常德中院副院长吴宇峰告诉澎湃新闻,事情的经过是,2014年4月的一个周六,王道万和黄学政以及另外两朋友,一起吃了顿花费1000元左右的饭。”


常德中院纪检监察室主任程金明告诉澎湃新闻,“那顿饭局由黄学政买的单。席间,有半瓶酒没有喝完,王道万带回了家。饭局中,双方没有扯案子上的事,没有谈堂皇公司案件,事后王道万也没有找堂皇公司报销。因为吃饭不违规,所以两位法官都没有处分,只是让王道万退了800元给黄学政。”


“上级法院通知我去做点工作”


对于这次回避申请,张南华至今不解,“要申请回避,也是我这一方来申请啊?请法官吃完饭后,申请法官回避,这是故意给法官挖坑吗?如果不是故意挖坑,姑姑(黄选乐)怎么会知道侄子(黄学政)一年之前和法官聚过餐?”


10月25日,程金明告诉澎湃新闻,2015年8月,他们在网上监测到这一舆情后,迅速做出了初查。吴宇峰对澎湃新闻说,“黄学政是黄选乐的亲侄子,法院为了避嫌,院长决定回避。”


澎湃新闻注意到,程金明称,他们是2015年8月介入调查王道万受贿回避一事的。而对常德中院对王道万的回避决定则早在2015年3月19日(或29日)即做出,中间相差有5个月时间。对此,吴宇峰回应称,“当时我们已经知道黄学政是黄选乐的侄子。”


然而,10月26日晚,黄学政接受澎湃新闻采访称,他并没有去申请回避,“是中院吴院长通知我去法院做点工作,我就去了”。对于写有他名字的“询问笔录”,他说,“他们记了什么,我看都没看。”而王道万接受采访称,他至今不知道自己被回避的理由。


10月25日,吴宇峰对澎湃新闻说,“申请回避或不回避,都是双方当事人为达到自己诉讼目的而做出的。”而黄选乐在澎湃新闻多次联系并登门采访后,仍然拒绝回应。


2016年9月2日,湖南高院二审对这起民事纠纷维持了一审判决。但判决中明确告知“张南华可依据《承诺书》等另行提起民间借贷之诉”。10月20日,张南华不得不另行提起诉讼。


在经历被捕受审到随后的债务纠葛之后,张南华认为自己这7年被完全荒废了,不得不另辟他处发展事业,“民间借贷确实需要规范,但不当的刑事打击又有几个民营老板可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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