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著作 > 本站原创 >
 
【特稿】留美博士杨宁远:周慧冤案是郑州检察腐败的铁证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作者: 杨宁远     更新时间: 2016-10-19    分享到


▍文 杨宁远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依法治国,首先是执法者要守法,尤其是除了执法权还有监督权的检察机关。然而,在现实中,检察腐败分子通常利用手中过大而又缺乏有效制约的权力,公然炮制冤假错案而没有人监管。


因为是自我监督,因为有官官相护,检察腐败即使被发现也要坚决错到底,绝对不改,拼死顽抗。因此,检察腐败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公平正义最凶险的杀手。


仅仅一个小小的周慧冤案,先后经办此案的检方,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和郑州市上街区检察院,就暴露出十五个违法行为:


1.【炮制假立功陷害无辜】为给罪犯女友赵冬梅减刑,郑州市反贪局某领导与其合谋将其还给周慧的15万元还款举报成贿赂,给这个虚假的自首行为出具了立功证明。这样一来,周慧就必须要有罪,而且是越重越好。因此检方穷尽了一切手段将周慧重判16年还要抗诉给周慧增加刑期进一步给赵冬梅减刑。这样的陷害,是不是丧心病狂?


对这样徇私枉法的行为,上街检察长汪新亚公然说即便赵冬梅立功不成立,给她出一个立功证明也没有什么(有录像为证),其对法律的无知和蔑视,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


2.【侦诉不分打造冤案一条龙】为防止冤假错案,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侦查权和起诉权要分开。为将周慧冤案办成,主管公诉的上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亚明居然可以提前介入主管周慧案的侦查,这是明显的舞弊行为。


3.【刑讯逼供证人获取伪证】威胁其他证人,尤其是对程敬德进行了十数次刑讯逼供,还上了测谎仪,把程敬德折腾得心脏病发作差点死掉。这样,程敬德才改口附和了赵冬梅的虚假举报,把他与赵冬梅一起送给周慧的15万还款说成是贿赂。


4.【用诱供的方式获取证据】在检方对兴荣公司多位股东进行询问时,检方采取了诱供的方式获取证据。对其中一个关键问题的答复,五位股东在笔录上长达三行的文字记录的答复竟然一字不差。显然这是检方在作弊。


5.【刑讯逼供当事人强迫认罪】为迫使周慧承认受贿,检方两次出动十几人对周慧进行超过24小时的连续车轮战式讯问,其中一次导致周慧晕厥,但周慧始终没有承认受贿。于是检方用两个罪起诉周慧,说是“挂一个保险”。


6.【假借办案敛财】主办周慧案的上街副检察长刘亚明两次用转移赃款罪威胁我让我将家里的230万资金打到检察院,被我拒绝。为搞到这笔巨款,作为主管公诉的副检察长刘亚明竟然两度亲自带队到周慧家乡追查这笔资金企图加以侵占。检方在办案中如此敛财,和绑架勒索有什么差别?


7.【限制当事人会见律师】周慧被捕后近一个月时间内,刘亚明和上街区检察长汪新亚均以重大受贿为由拒绝律师会见。事实上,周慧是以涉嫌受贿15万被捕,而当时重大受贿的标准是50万元。检方如此任性违规施压,意欲何为?


8.【隐藏对周慧有利证据】赵冬梅和程敬德二人对周慧的举报疑点重重。程敬德的早期证词始终说给周慧的15万元是还款。而检方至今仍对这些关键证据加以掩藏,拒不提供。其中定有很多见不得光的东西以及证明周慧无罪的证据。检方如此任性,为什么就没有人管呢?


9.【篡改文书编造谎言】检方出具的关于举报的说明在一审卷宗说二人举报相隔14天,而在二审卷宗改为3天,就是为了使得给二人都算立功的舞弊行为看起来合理一些。这也是明显的舞弊行为。


10.【炮制和采用虚假证据】检方用于指控周慧受贿的主要证据是两张赵冬梅父亲提供的微信截图,称其内容显示周慧在收赵冬梅15万元后还向赵父索要赵冬梅原先借的30万元。然而,检方并没有提供周慧手机和转发人手机上的原始载体和中间载体,也没有提供检方合法取证的文书。因此,这两张截图涉嫌伪造。造伪证该当何罪?


11.【明知无罪也枉法滥诉】上街检方曾威胁周慧如果不认罪就加一个渎职罪重判十几年。被周慧拒绝后果然加诉一个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事实上这个罪名根本就不成立。因为这笔税款没入库不是周慧的原因,且对这笔税款的征收税务局至今尚未完成。此荒唐判决,震惊了河南地税系统。但迫于检察院的淫威,大家都敢怒不敢言。


12.【采用谎言证词陷害无辜】检方公诉人当庭称周慧的三十万元不是借给赵冬梅,而是借给了赵的朋友孙丽娜,以此排除周慧收还款的可能。事实上,这是赵冬梅为构陷周慧编造的谎言,已经被孙丽娜的证词揭穿,赵后来也已经承认是自己借周慧三十万元。而检方仍不改口,用已经破灭的谎言证词加害周慧,可见其急欲构陷的穷凶极恶。


13.【串通法官篡改证据枉法冤判】周慧收还款,有赵冬梅出具的30万元借据和已还15万元的备注予以证实。赵冬梅在还周慧15万元以后的利息也改按15万元本金支付。因为大量证明周慧无罪的证据,上街法院数次退回周慧案卷。然而,一意要将周慧判罪的刘亚明勾结与其有私情的主审法官朱艺枝公然采用伪造的利息证据加以肢解,虚构赵冬梅一直按30万元支付利息的虚假事实来认定周慧受贿。


14.【为假立功减刑抗诉加刑】赵冬梅涉案3800万元因举报周慧假立功获得轻判仅6年,而周慧收还款15万元被诬陷受贿重判16年。赵冬梅还上诉说周慧应该判无期,自己应该获得重大立功。与此配合,刘亚明也指使检察院对周慧过重的判决还提出抗诉加刑。检方与罪犯勾结如此往死里迫害无辜,实在令人发指。


15.【重审用原来诉状拒绝改错】在周慧案被郑州中院裁定发回重审后,汪新亚主导的上街检察院竟然公然拒绝改错,用原起诉书一字不改地重新起诉周慧,声称有罪没罪让法院去判。难道汪检察长不知道起诉明知无罪的人是枉法滥诉?不知道法官一向是看检察院的脸色判案?


一个小小的周慧案竟然出现这么多明显的的检察舞弊行为,而且无论我几十次的投诉举报,举国皆知,郑州市检察院居然纹丝不动,冤案始终屹立不倒。这就不得不引人深思!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即便尽职尽责坚守司法正义,也难免会出差错。这种偶然的,非故意的差错有两个重要特征:


一是错误比较稀少,是偶然事件。即便有系统的错误,也是同一错误出现在许多的案件中而不是许多错误出现在同一个案件中。二是一旦发现,会立即改正。因为偶然错误不是刻意为之,是不希望出现的结果。


只有在检察腐败分子刻意炮制冤案的时候,他们才会穷尽一切手段,尽一切可能拼凑出一个虚假的案子出来,拼死加以维持,必然会采用多种多样的违法手段。比如周慧案这样的千疮百孔。


如果不是刻意为之,一个案子出现错误或者出现个别冤假错案,都是正常现象。但是,如果一个明显的冤案,被揭露出来还能迟迟无人查办纠正问责而一直屹立不倒高高飘扬,这就不只是存在检察腐败分子的问题,而是检察体系的大面积腐败。


一个腐败的系统,必然有腐败的领导。一个廉洁的领导,是绝对不会容忍自己的部下腐败,不能容忍自己的团队大面积腐败。


上街区检察长汪新亚不应该容忍刘亚明腐败,郑州市检察长刘建国也不应该容忍汪新亚腐败。然而,刘亚明的徇私舞弊行为得到了汪新亚的高度纵容和包庇乃至配合,那么刘建国对于汪新亚刘亚明的所作所为,又是什么态度呢?


周慧冤案中检方暴露出来了这么多检察人员徇私枉法的问题,而且我多方呼吁而不被查处和纠正问责,证明了经办此案的郑州市检察院和上街区检察院出现系统的腐败。


上街检察院和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的检察腐败分子如此嚣张,到底是谁在给他们撑腰?他们这些劣迹,举国皆知,难道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就不知道吗?刘建国难道不应该知道吗?他到底对此做了什么呢?


周慧案数次上全国网络新闻的头条,举国皆知而岿然不动,说明河南省乃至全国检察系统对于自身的腐败,已经完全丧失免疫和自我纠错的能力,成为一个严重的腐败体系。这部分周永康留下的遗产,急需治理!


千疮百孔的周慧冤案,是上街区副检察长刘亚明的杰作,是上街区检察长汪新亚的光荣,也是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的光荣。


但是,它是郑州检察系统强加给周慧的屈辱,是对法治的公然践踏,是给党的光辉形象涂抹的污点,是郑州检察系统的耻辱!


郑州市检察院,难道真的是法外之地?刘建国汪新亚刘亚明难道就是王岐山说的铁帽子王?


延伸阅读


中纪委、最高检回应“留美博士实名举报检察官”


▍来源 法制晚报2016-4-19


法晚深度即时(稿件统筹 朱顺忠 实习生 尚妍)今日下午,法晚记者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官方网站获悉,中央纪委已就在网络上引起广泛转载的“留美博士实名举报检察官”事件作出公开回应:转交河南省纪委处理。


近日,一则《留美博士实名举报检察官》的实名举报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法晚记者注意到这则最先由自媒体刊发的网贴,截止今天下午15时点击量已经超过百万。4月17日,实名认证为“郑大西亚斯国际学院教师”的微博网友“杨宁远v”发布了一则《留美博士实名举报检察官》的公开举报,其以“归国华侨,留美心理学博士,原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教师杨宁远(现已离职)”的身份实名举报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亚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炮制假立功为犯罪分子减刑”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


这封公开举报称,“刘亚明曾炮制假立功为犯罪分子减刑,家有巨额来历不明的财产。”“刘亚明经常利用职务之便向当事人和涉案人索要钱财,仅在2016年春节前短短几天,刘亚明到私人会所进行消费就有八次之多。有证据证明,刘亚明一家三口(刘与妻女)在册的房产就有五套,为隐瞒财产,其位于闹市的三套商务用房注册在其刚参加工作的女儿名下,总计价值在一千万元以上……”。该网帖同时还贴出多张疑似刘亚明和他人共同出入高档会所的照片。


网贴发布短短两天,就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讨论和强烈关注,目前该网帖的总阅读量已超过百万。


今日上午六时许,杨宁远再次更新微博称,其实名举报刘亚明后,收到了来自号码为136613936xx的“死亡威胁”短信。其提供的手机截屏显示,发送信息者使用了侮辱性言语并多次使用脏话进行辱骂。截屏中的短信称“别和我得瑟,我就弄不死你了,你能把我咋地。”今日下午,法晚记者多次拨打发布短信的电话号码,但对方一直关机。


今日上午,法晚记者就网络举报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一事,打通了被举报人刘亚明的电话进行采访。听完记者的采访内容后,刘亚明称说“这需要什么回应啊!有啥好回应的!”随即便挂断了电话。


据法晚记者了解,4月17日发布微博进行实名举报的当天,杨宁远还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布的官方举报网站和最高检举报中心,提交了和网络举报内容吻合的举报内容。


法晚记者刚刚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举报网站公布的反馈信息中获悉,中央纪委已将此事转交给河南省纪委处理。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公布的反馈信息亦显示,此举报已转给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处理。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特稿】感受冤案——一个法学院学生的暑期实习经历
下一篇: 仲若辛:生死之间——死刑适用之民意与舆论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