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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沉冤昭雪路漫漫——白皮书公布纠正冤案11起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16-09-13    分享到


导读: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刑事司法的职责所在。公正与效率,应当始终是刑事司法的永恒主题。但愿人民法院守住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愿正义既不缺席,也不迟到。


▍文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2016年9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白皮书列举了中国司法机关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取得的巨大成就。


白皮书显示,2012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依法宣告3369名被告人无罪。张辉、张高平案,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徐辉案,黄家光案,王本余案,于英生案,陈满案,钱仁风案,徐金龙案(应为许金龙,作者注),杨明案等一批冤假错案得到依法纠正。本文对白皮书公布的上述11起冤案平反艰辛历程一一展示,希冀更多的冤假错案尽快得到纠正。


浙江:张辉、张高平强奸杀人案


张辉 张高平


2003年案发。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服刑期间,张高平一直申诉。2013年,浙江高院发现来自该案被害人身上提取的混合DNA与张辉、张高平均不符合,而与2005年即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勾海峰高度吻合。真凶出现,故再审宣告无罪。存在严重刑讯逼供。蒙冤时间10年。


福建:念斌故意杀人案


念斌


2006年7月案发,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省高院也撤销了福州市中级法院对念斌的死刑判决,该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判。2011年9月7日,该案在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再次对念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无罪判决。存在严重刑讯逼供。蒙冤时间8年。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流氓、故意杀人案


呼格吉勒图


1996年4月9日案发,1996年5月23日被判死刑,1996年6月5日核准死刑。1996年6月10日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犯下的杀人案。真凶出现。200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审判决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蒙冤时间18年。


广东:徐辉强奸杀人案


图右为徐辉


1998年案发。徐辉被刑讯后,先认罪后翻供。2001年5月,珠海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1年12月3日,广东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徐辉不服,向省高院申诉。2005年11月11日,省高院驳回徐辉申诉。徐辉不服,继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08年6月16日,最高检收到申诉材料后,将此案移交省检察院办理。省检察院作出检察意见书,建议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2008年10月4日,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2011年7月22日,省高院刑事裁定,撤销珠海中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及省高院此前的刑事裁定,发回珠海市中院重审。2014年9月9日,珠海市中院作出无罪判决。存在刑讯逼供。蒙冤时间16年。


海南:黄家光故意杀人案


黄家光


1994年7月案发,2000年被判无期徒刑。黄家光的家人曾不断向海南省检察院和海南省高院申诉,但此前均被驳回。直至2013年,黄家光向最高检申诉,最高检经复查后建议再审此案。2014年9月29日,海南省高院再审宣判,黄家光无罪获释。有刑讯逼供。蒙冤时间20年。


内蒙古:王本余故意杀人案


王本余


1994年案发。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1997年8月1日,王本余被安排到内蒙古第五监狱服刑。2012年,真凶出现,李彦明被北京警方抓获。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有刑讯逼供。蒙冤时间19年。


安徽:于英生故意杀人案


于英生


1996年案发,韩露的丈夫于英生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1998年于英生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英生入狱后,其父亲等人相继申诉。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立案复查。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级法院公开宣判,认为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于英生无罪。此后的2013年11月27日,真凶出现,犯罪嫌疑人武某某在蚌埠被抓获。经审讯,武某某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存在严重刑讯逼供。蒙冤时间17年。


海南:陈满杀人放火案


陈满


1992年案发。1993年9月25日,陈满被正式逮捕。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以杀人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之后,海口市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1999年8月3日,陈满代理律师向最高法提交《关于办理海南省高院陈满杀人放火案的情况反映》,反映裁判违反事实与法律,请求对本案依法提审,未理。陈满父母申诉,2001年11月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寄给陈满父母(2001)琼刑申字第19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陈满不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高检刑申抗(2015)1号刑事抗诉书,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24日作出(2015)刑抗字第2号再审决定书,决定将本案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2016年1月,浙江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陈满无罪。存在刑讯逼供。蒙冤时间23年。


云南:钱仁风(女)投放危险物质案


钱仁风


2002年2月22日案发,17岁的钱仁风遭遇严重刑讯逼供,被迫认罪。案件由昭通市中院开庭审理。开庭时,钱仁凤又一次称冤枉。对此,中院判决书这样记载:“被告人钱仁凤否认犯罪事实与客观证据相悖,不予采纳。”在钱仁凤的讯问笔录及辨认笔录中,有5份笔录后的落款签名并非钱仁凤本人所书写,而在9月29日庭审时,检方认为该份证据的取得属于证据瑕疵,属于办案机关的错误,但不应当予以排除。当年9月3日被判无期徒刑,12月5日,云南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钱家以“原判认定事实证据不足,公安人员刑讯逼供等理由”,向云南省高院提起申诉,要求再审。申诉被驳回。2015年12月21日,因证据不足,云南省高院改判无罪。存在严重刑讯逼供。蒙冤时间13年。


福建:许金龙等四人抢劫杀人案


许金龙等四人


1994年1月13日案发。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蔡金森因“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且坦白交代,对破案起到一定作用”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9年4月4日福建高院终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后,许金龙等4人的家人坚持申诉。2014年2月,福建省检察院向福建省高院作出建议书,认为“原判认定蔡金森、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共同抢劫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2016年2月,福建高院开庭再审,宣告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无罪。存在刑讯逼供。蒙冤时间22年。


贵州:杨明故意杀人案


杨明


1995年2月案发。1996年9月13日,贵州黔东南州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明故意杀人。该案经黔东南州中院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后,于当年11月1日以“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1996年12月10日,在没有增加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黔东南州检察院重新起诉。案件在当年12月24日开庭审理,两天后黔东南州中院判决杨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考验期满后,杨明被减为无期徒刑。但他始终拒绝认罪减刑,与家人坚持申诉近二十年。2014年10月,贵州省检察院启动复查。六个月后,贵州省检察院以“生效判决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贵州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15年8月11日上午,贵州高院在贵州省铜仁监狱对杨明故意杀人案再审作出宣判:杨明无罪。蒙冤时间20年。


以上资料显示,错案纠正时间分别为23年,22年,20年(两个),19年,18年,17年,16年,13年,10年,8年。这11起案件平均纠错用时17年。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5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当年全国各级法院新收再审刑事案件2787件,结案2844件,其中,维持734件,改判1357件,撤诉47件,发回重审281件。数据表明,仍有大量的刑事申诉案件被以各种形式驳回,未能进入再审程序,只有两千多件进入再审,其中改判的只有一千多件。刑事申诉案件进入再审程序难,纠错时间漫长问题已经凸现。


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刑事司法的职责所在。公正与效率,应当始终是刑事司法的永恒主题。但愿人民法院守住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愿正义既不缺席,也不迟到。


正如白皮书所言,人类追求文明进步永无止境,中国的法治文明建设依然在路上;不断改进和完善中国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仍将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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