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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被错判死缓农民:我的青春没了
来源: 南方人物周刊     作者: 陈磊     更新时间: 2016-09-10    分享到

亳州市谯城区华佗镇刑庄村民赵新建


导读:到底谁是凶手,命案的结论不是随着事实走,而是随着压力走,哪边闹得凶往哪边靠一点。


▍文 陈磊

▍来源 南方人物周刊


8年,整整8年,72岁的邢吕氏没有弄明白谁是杀害她孙女的凶手——1998年8月7日夜,她的孙女,17岁的邢红艳被人奸杀。


这个可怜的老人,不识字,腰身佝偻得无法直行。从此之后一次次上访、一遍遍告状,北京、合肥、亳州,不知道跑了多少趟;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各级政府、人大,说不清去过多少次。


邢吕氏说,她这般告状,只为了给死去的孙女讨一个公道。


2004年4月,两次上诉、两次发回重审,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邢红艳的死第三次判决同村村民赵新建死刑。没想到的是,今年6月份,赵新建竟然被释放了,说是“缺乏犯罪事实依据”。这让邢吕氏满心不快。


2006年8月,亳州市中院又就邢红艳的死判处另一嫌疑人、邻村的李伟峰死刑,李亦三次提起上诉,尚无最终结果。这意味着邢吕氏想要的“公道”又不知要延长多少时日才能到来。


蹊跷的命案


1998年8月7日凌晨,劳累了一天的亳州市华佗镇邢庄村的村民们渐次进入了梦乡。


半夜时分,听见外面呼啦一声,睡在自家堂屋东间的邢吕氏起了床。刚走到门口,又听到呼啦一声。邢吕氏赶紧到西间,发现17岁的孙女邢红艳两手冰凉,“光着身子,连个三角裤头都没穿”。


邢吕氏“抱着红艳的头,趴在脸上叫‘艳艳’,叫了几声,没有反应。就去摸红艳的阴部,粘乎乎捞了右手一手”。


这时,邢红艳的母亲周学英也来了。见到此景,抱着女儿的头就哭开了。


哭声划破村庄的夜晚,村民们纷纷赶来。


医生告诉他们,孩子死了。


公安人员闻讯赶来。现场勘查表明:“(死者)床上东北角有一蓝底带竖白条T恤衫,T恤衫……左下侧被撕烂。移开尸体后,在苇席上发现一根阴毛,数根红色纤维……床东沿地面上有一双白色塑料拖鞋……桌子上西端桌面上有两条毛巾。”


在同一个夜晚,村子里还发生了三起“进贼”案件:


被哭喊声惊醒的19岁村民赵新建起床时,发现自己的T恤衫和拖鞋不见了;


村民石朝民家,一家人在院内睡觉,十二点左右发现有一个人进院乱瞅,问是谁,那人转身就跑。


村民邢大捧家,“约十二点多钟,我睡的床动了一下,于是我用脚蹬了两下,感到是个人,我就喊俺妈拉灯,电灯绳被那人弄断了,我看那人欠着身子出去了……”


受害人刑红艳的爷爷和奶奶在指认当年凶案现场


嫌疑人赵新建


第二天一早,公安机关将邢庄所有的中青年人集中到村南小学,一一排查。


一圈人问下来,赵新建承认,在邢红艳床上发现的T恤衫、拖鞋和毛巾是他的。


这让他从此陷入噩梦。


赵新建被警察从村南小学带到派出所后,“一进派出所就开始打,对方七八个人,有所长有干警,打累了吸一颗烟继续打,躲在桌子底下揪出来还打,按着头往桌子上磕,用烟头烧……整整三个白天两个黑夜,不让吃饭、不让喝水。”


招架不住的赵新建承认自己“杀人奸尸”,并表述了在今天看来颇为滑稽的细节:“我拍拍她(指死者邢红艳,记者注。)的胳膊,她醒了,坐起来,问谁,我说我,她问我你来弄啥,我说来找你的。这时候她就伸手拉电灯,我看她拉灯,我也去拉。两个人拉,电灯绳子就被拉掉了。这时她就说你可走?我说我不走。她又说你不走我喊俺妈。她张开嘴就要喊还没等她喊出声来,我就用右手捂住她的嘴……”


当时,邢红艳睡在堂屋西间,她的奶奶邢吕氏睡在东间,爷爷睡在院里,父母睡在南边屋子,夜深人静,发生一场如此“精彩”的对话,竟然没能惊醒其他四人?


赵新建供词的另一“滑稽”之处是,他声称自己为了割断电灯绳子,特地趁骡子蹬地的时候把一个玻璃瓶子敲碎:“就地找个砖头把瓶砸烂了,我怕他们听见,就趁着他们家骡子蹬地的时候砸一下。”


“这根本就令人难以置信,赵新建他怎么知道骡子什么时候蹬地?!”曾为其辩护的律师施晓文认为这些供词根本经不起推敲。


然而,赵新建还是被抓起来了——1998年8月7日当天,他被公安机关拘留。


18日,物证检验报告出来:“被害人邢红艳的血为A型,其阴道擦拭物上检出精斑,混合斑检出A型物质;现场提取的阴毛为O型,嫌疑人赵新建的血为A型,李伟峰(另一嫌疑人,住邻村)的毛发为O型。”


9月17日,亳州市公安局向检察院提请逮捕赵新建。


9月28日,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赵新建。


10月3日,赵新建被释放。


告状者邢吕氏



8年来,为给孙女受害案讨说法,刑吕氏不断上访告状、历经辛酸,屋内状纸遍地


赵新建被释放,极大地刺激了受害者家属邢吕氏,因为,在她眼中,赵新建“不是什么好人”——1994年,因偷盗本村人的银元,赵新建被劳教两年,在皖北这个观念朴素的村庄,这给他带来偷鸡摸狗的恶名。


邢吕氏认为,“衣服、拖鞋、毛巾都是赵新建的,公安局问口供他也承认是他杀害的,凶手不是他是谁?”


1999年5月,在家呆了几个月的赵新建觉得“不能再闲在家里”,去了天津打工。


这进一步刺激了邢吕氏。


她觉得公安机关不仅不抓人、破案,还听凭嫌疑人“逃跑”。在全村人的支持下,她加紧了上告的步伐:两次到北京、数次到合肥告状,省政府、公安厅、法院、检察院,她一一去告,每每有政府领导的信访接待日,老太太也必定前往喊冤。目标全部对准的是赵新建!


这对亳州的公、检、法系统造成了压力。


1999年8月19日,亳州市检察院撤销不批准逮捕决定书;2000年1月5日,赵新建重回监牢。


亳州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这样写道: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赵新建有下列犯罪事实:1998年8月7日凌晨许,犯罪嫌疑人赵新建为了和同村17岁少女邢红艳发生性关系,窜入邢红艳家中。邢发现了赵,责问赵干啥,当邢红艳欲喊人时,被赵新建捂住了嘴,邢反抗把赵的上衣拉掉,赵新建又用被单包住邢的头,又用手卡住其脖子,将邢红艳杀死后,赵新建强奸了邢红艳的尸体。


一波三折的诉讼


亳州市检察院几乎全盘认同了公安局的起诉意见。


2000年8月16日,赵新建案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法庭上,赵新建的辩护律师施晓文指出,案发当夜邢庄村发生的四起案件中,村民所看到的人“并非本庄人”,身体特征也和赵新建不符,现场提取的阴毛为O型,与赵新建的A型血不一致,却与另一重要嫌疑人李伟峰的血型相一致。因此,“认定赵新建犯故意杀人罪为时尚早”。


然而,这一意见没有被采纳。亳州中院一审判处赵新建死刑。


这期间,邢吕氏坚持不懈地四处告状,基本是“案子到了哪一个环节,就告到什么地方”。亳州市中院的一位领导告诉本刊,邢吕氏一度站在法院门口,拉出标语喊冤,扬言不判赵新建死刑她就要吊死在法院。


被判了死刑的赵新建提起上诉,安徽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结果,2002年6月12日,亳州中院第二次判决赵新建死刑,赵再次上诉,安徽省高院再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4年4月12日,亳州中院第三次判决赵新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一次,赵新建没有上诉,被送往安徽省宿州监狱服刑。


“那次没上诉,是我觉得命保下来,可以以后慢慢告。”赵新建说。


嫌疑人李伟峰


没有判赵新建死刑,邢吕氏不愿意了。但她了解到,此案中还有一名犯罪嫌疑人李伟峰。


在1998年8月7日凶案发生不久,根据村民描述的形体特征,警方将与邢庄比邻的周庄村民李伟峰带至刑警队询问,并提取了李的毛发。后做贼心虚的李伟峰戴着镣铐从警方的眼皮底下脱逃。


让嫌疑人逃跑了的干警没有受到任何追究,亳州警方似乎也将这名血型与现场阴毛血型符合的重大嫌疑人给忘记了。


潜逃六年的李伟峰跑到了山东,并娶妻生子。其间,他多次回到周庄老家。他的阿姨王桂芳证明,在邢红艳被害两三年后的一天,她见到李伟峰,谈话中得知邢红艳之死有李伟峰参与;李伟峰之婶李淑敏证实,案件发生后的一天,李伟峰对她说邢庄小女孩被害是他一人所为。


2004年8月,在邢吕氏不断上告的压力下,亳州市谯城区公安分局组织力量将李伟峰从山东抓捕归案。


不久,李伟峰交代了如下作案过程:1998年8月6日晚10时许,他睡不着觉,欲上邻村邢庄邢红艳家猥亵,就从周庄窜至邢庄……来到邢红艳床旁,欲行不轨,邢伸手去拉灯绳,结果被李伟峰扯掉,李伟峰恐邢叫喊用手掐其脖子至其不动为止并对邢红艳进行了奸淫。怕事情败露,李伟峰考虑到赵新建刚劳教出来不久,遂产生嫁祸赵新建之念。于是从赵新建家西墙翻入,偷走一件汗衣和一双塑料拖鞋,原路返回到邢红艳家中,将汗衣放在邢红艳床上,拖鞋放在床下。


谁是真凶?


2005年1月24日,亳州市检察院指控李伟峰涉嫌故意杀人,向亳州中院提起公诉。亳州中院一审判决李伟峰死刑,李不服,提出上诉。和赵新建案相同的,安徽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二次审理时,李伟峰当庭翻供,称自己是和赵新建共同作案:我按着邢红艳的手,赵新建捂邢的嘴,捂住没捂住没看清,邢乱扑腾,捂住有一两分钟,她不动了。我脱她内裤上去,没有插进去也就没射精就下来了,接着赵新建上去了……


2005年8月19日,亳州中院第二次对李伟峰判处死刑。李再次上诉。


2005年12月20日,安徽省高院第二次将李伟峰案发回亳州中院重审。同一天,安徽省高院发文,也决定对赵新建案再审。


2006年1月6日,安徽省高院撤销赵新建案裁定,发回亳州中院重审。6月23日,亳州市谯城区公安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将赵新建释放。


就这样,没有任何无罪的说法,赵新建被放了。


2006年8月4日,亳州中院第三次判处李伟峰死刑,李第三次提出上诉。


“现在说赵新建没有参与作案,说李伟峰是真凶还为时尚早。”出庭支持李伟峰案公诉的检察官储伟和李的辩护律师董志军都这样告诉本刊。在他们看来,安徽省高院目前并没有认定李伟峰就是奸杀邢红艳的唯一凶手。


已经被释放出狱的赵新建自己也承认,如果李伟峰咬他共同作案,由于死者擦拭物血型和他一样,他“一点办法都没有”。


体制困局


没有人去追究为何李伟峰潜逃六年才被公安机关抓获,也没有人去询问为何一起凶案一拖八年未果。邢吕氏、赵新建以及李伟峰,官司已经让他们倾家荡产,他们想的已经不是这些。“我只想知道谁是真凶。”邢吕氏说。


亳州市中院院长杨德龙认为,他们“中院的人并不是傻子”,这么简单的一个案子,反反复复审了三次,两次被省高院发回重审,两次重组合议庭,问题就出在证据不足、罪定不准上。


“定他(指赵新建,记者注)有疑点,不定他,排除不了他的嫌疑,还有受害人家属,判死缓邢吕氏都要跳楼。”再说,当初抓到赵新建的时候,“公安机关立功受奖、敲锣打鼓说这个案子破了”。


这是法院的说辞。


亳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本刊,当年起诉赵新建的时候,他们曾多次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是“局限于当时的刑侦条件,没有更多的证据补充进来”,所以他们也就只有按现有的口供和证据起诉。


处于最上位的公安机关局面也很尴尬,当年的重大嫌疑人李伟峰一跑六年才归案,现在,又被关押八年放出的赵新建指为“刑讯逼供”。


“我认为公、检、法都存在问题,他们把改变其他几个部门的决定看得跟天似的,一旦改变,都怕担责任。”亳州市一位资深的律师说,“这是体制的弊端。”


与这位律师的话相印证的是,《法制日报》报道,一位办案人员说,“领导催结案,当事人催惩凶。上下两头挤,实在是没一点办法,就想着能尽快结案。面对被害人家属的压力,司法机关不敢随意放掉自己最初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哪怕是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而且,一次次发回重审,当事人家人三天两头来闹,你说怎么办,只能哪边闹得凶往哪边靠一点。”


版本1:同村村民赵新建试图对被害少女进行猥亵,遭反抗后用被单包住被害人头部,将其杀死后猥亵尸体。


版本2:邻村村民李伟峰试图对被害少女进行猥亵,恐被害人叫喊用手掐其脖子至其不动为止,并对其进行了奸淫。之后嫁祸被害人的邻居赵新建。


版本3:同村村民赵新建和邻村村民李伟峰共同作案。


那个时候,一到了下雨天,我就想站在外面淋,就是想淋,我冤啊!


现在,赵新建干得最多的事就是坐在那儿发呆,脸上没有任何表情,不哭也不笑——眼泪在看守所内就已经流干了,笑,是早就不会了。


坐在太阳底下,赵新建还会用手支着头——太阳照得他头疼。


有人来,他会抬起头看一看,然后又不动了,继续出神。记者问他话,问一句,他答一句,不问,话就停在了那儿。


出狱后,他天天要到医院输液,身子太虚弱了。被释放的那一天,刚出看守所的大门,他就晕倒了,不是激动,是虚——27岁、176cm的大小伙子,体重只有70多斤。


赵新建说,被限制人身自由八年,彻底把他给整跨了。


“我没杀人”


1998年8月6日那一天,赵新建为自己的婚事发愁。


为他提亲的媒人已经来了好几次,父母也请媒人喝了几次酒,花了好几百块钱,这对于靠土地生存的农民家庭,是笔不小的开支。这次,媒人又来了,赵新建有些不高兴。“爸,今天不能再管他们喝酒了。啥都不啥(当地方言,指事情还没眉目,记者注。)就花了几百块钱。”


赵新建的父亲赵建华也不开心,媒人打着提亲的旗号来吃了好几顿。这次媒人来,又要到饭店吃饭,还要拿坐车的路费,还要买好烟。他有些气,“这个媒,我们不做了。”赵建华赌起了气。


看到父亲生气,赵新建倔劲也上来了:“以后我自己找,能混上就混上(指找媳妇,记者注),混不上我打光棍!”话僵到这个份上,赵新建的媒自然黄了。


那一夜,赵家人睡得很晚,“都快12点多了”。父子俩躺在院里的床上想心事。


半夜的时候,同村的邢红艳出事了。


听到东院的哭喊,赵新建准备起床,却发现自己的T恤衫、拖鞋不见了,赵新建有一种不祥的预感。父亲从死者院内回来,说现场有T恤衫和拖鞋,这加强了他的预感。母亲问是否他杀人时,他否认了。


在村南小学被警察盘问,他承认T恤衫是他的,然后立即被戴上了手铐。


在派出所,遭到一番痛打后,赵新建不得不“承认”自己杀人奸尸。在那次严刑拷打中,警察把他的头撞向桌子,撞断了鼻梁骨,让他永远地失去了嗅觉。


“你看,我腿上至今还留着他们用烟头烧的疤痕!”他撸起裤管,让记者看8年未退的烧伤。“那时候,两条腿被打得肿得都不能穿裤子,到处发红发紫。”


赵新建说至今他都想不出,警察怎么会觉得他是杀害邢红艳的凶手。因为,他的家和邢红艳的家太近了,中间就隔两户人家。虽说男女有别,但在那小小的村庄,两人几乎是相互看着长大的,两家又有亲戚,“怎么会下得了手呢”!


在派出所,赵新建不断地“供述”:“刚开始警察问,你杀人没?我说杀了,用什么杀的?我想当然地说用刀杀的,警察说不对,身上没有血,有没有掐?我就赶忙说掐死的……”


“承认了我又后悔,自己没杀人,承认了,对不起家人也对不起我自己啊!但是我没熬过那个苦……后来一审、二审、三审,用的都是那次的口供。”赵新建说。


牢狱之灾


被拘留了一个多月,检察院不批捕,赵新建被放了出来,1998年11月1日,他被变更为监视居住。1999年5月,再次被关进看守所。


这一关就是4年多,直到2004年6月他被送到宿县监狱。


看守所是什么样的生活呢?


早晨六点,拥挤在10多平方米的20多个人就起床了,早饭是一个小馒头,就着大头菜,喝半碗稀饭;上午有时候学习,有时候干活,中午11点多的时候吃饭,主要是面条,里面偶尔有青菜;晚饭和早上一样,一个小馒头、半碗稀饭。


赵新建说,进看守所前他一米七六的个子有140多斤,今年6月份被放出来,个子还是那么高,体重已经锐减到76斤。


出狱四五个月了,他吃饭至今还是见不得半点油腥,一吃就吐,而且饭还不能吃多,“多吃胃就难受”。记者领着他在宾馆吃自助餐,他只吃了一个鸡蛋和一小碗稀饭,就不再吃了。


“那个时候,一到了下雨天,我就想站在外面淋,就是想淋,我冤啊!”


可这种站在外面淋雨的机会也不会很多。赵新建说,他天天被关在屋子里,由于呆的时间过长,他现在很怕见阳光,“在太阳下面走,头脑就会昏昏沉沉的”。


一审死刑,他上诉,发回重审,又判死刑,再上诉,又发回重审,第三次判的还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赵新建绝望了——已经在看守所呆了这么多年,从死刑到无期徒刑,多少年才能出来啊?!


“第一次判死刑的时候,说不害怕心里其实也害怕,戴上镣铐时心里不是滋味啊!既没杀人又没强奸,想想家里人我就难过,眼泪都流干了,常常是晚上哭,可有什么用呢?”赵新建说,他的眼睛由于哭泣过度,已经很不好使了。记者领着他去宾馆,明明是一个玻璃门,他却一头撞上去,“看不见”。


“那个时候啊,就是想自己竟然糊里糊涂落个大错,落个死刑……曾经有一次,我连续5天没吃饭,干警们轮流劝我,最后一个干警把我说得流泪了。他告诉我:小赵,只要你没干,保住生命,终究有一天会真相大白的。”


为了“真相大白”,他在监狱苦苦等待着,省里面一来人,他就过去喊冤,但是,直到今年6月23日被放出来,除了一张写着“没有犯罪事实”的东西,他什么答复都没有得到。


恨有什么用?


人物周刊:被抓进派出所挨打的时候,心里怎么想?


赵新建:把我带到派出所,就开始打,他们根本不让我说话。我说衣服是我的,不代表是我杀人,他们就说衣服又没长腿,怎么会跑……当时年龄小,不认为随随便便承认几句话就会怎么样,没想到后来把口供当成了罪证,这么严重。


人物周刊:警方查出来,你和邢红艳以及她阴道擦拭物的血型都是A型。


赵新建:这个我也解释不清。


人物周刊:第一次判死刑有什么感觉?


赵新建:第一次被判死刑,我还没怎么想,后来经过几次上诉几次发回重审,还是死刑,我想算了,家里面不停地上诉、上访,也尽力了,死就死吧。再说,觉得冤枉,向谁喊呢?


人物周刊:你觉得是李伟峰栽赃嫁祸于你,你恨不恨他?


赵新建:恨,但有什么用呢……他不栽赃我,说不定也栽赃别人。


人物周刊:对一直要告你的邢吕氏呢?


赵新建:恨她也没用,她把孙女拉扯大,不容易。当时那个现场,谁看到自己孩子被害也会一直告,换了我,也是如此。我放出来后,她见到我们家人也不骂了,只是不说话。


人物周刊:那你恨谁?


赵新建:先恨我自己,再恨那些办案人员……现在我说身上有伤,他们肯定不会承认的。


人物周刊:出来后,有没有不适应?


赵新建:出来了,啥也没有了,青春、时间、名誉、金钱,还落了一身病。我在里面这几年,父母一直不敢在家住,房子也被邢吕氏捣了,都塌了,连个住的房子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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