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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随意抓人为哪般?不予立案又为何?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16-08-23    分享到



导读:该抓的不抓,不该抓的乱抓。这一抓一放之间,看似无序,其实都是套路,有其内在逻辑。


▍文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2016年8月8日起,四川泸州原合江县委书记李波受贿案李波案庭审中出庭作证的5名证人,有3人相继被泸州警方以“妨害作证罪”、“伪证罪”抓走,另有2人联系不上。


2016年8月10日,四川三台县百顷镇居民冯勇军因给该县环保局送“不作为”锦旗被抓走刑事拘留。


2016年8月15日,浙江省苍南县的张小孩女士,因转发律师质疑警方办案刑讯逼供的微博,被警方抓走,行政拘留四日。


以上是近期舆论关注并质疑的案件。


最新的消息是,2016年8月22日,四川绵阳三台县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冯勇军。


但泸州抓出庭证人,苍南抓发微博女士的事件,尚无好消息传来。


如果说,泸州证人出庭翻证,是搅了某些地方领导干预司法的局,那么,三台送锦旗,苍南发微博,则是着实打了某些人的脸。这样的抓人,虽以法律的名义进行,但仍给公众留足了想象空间。人们不禁要问,如果泸州五证人顺着某些人的意图作证,如果三台送的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相反的锦旗,如果苍南微博是表扬公安机关,他们还会被抓吗?


所以说,与其说是打击违法犯罪,不如说是地方公权挟私报复更为确切。有些人干坏事,总喜欢挑起法律大旗。以法律之名,行践踏法律之实。从法律上讲,此种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


法律本正义之身,不容肆意蹂躏。当法律被任意玩弄,公众就将无时无刻不处于恐惧之中。


公安机关,肩负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之责,不是谁家私奴,可以随意使来唤去。做好本职工作,才是你们的正经道路。


近日,江苏建湖县检察院的一份《答复函》引起笔者注意。《答复函》说,“建湖县公安局当初的不立案理由不正确,属于应当立案而未立案,造成该案长期得不到解决、相关证据已经灭失,目前客观上已经无法立案侦查的后果”。




据了解,这位控告人从2002年起一直在控告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且有政府审计部门及中介审计机构的审计结论为证。可十几年来,这被控告的人愣是没啥事儿。据说这位犯罪嫌疑人还混得不错,曾经把前往询问情况的民警大骂一顿。这份答复函充分证明一个事实,那就是建湖警方该抓人没抓。我也很想送一面锦旗给建湖警方。只是不知道会不会被抓。


该抓的不抓,不该抓的乱抓。这一抓一放之间,看似无序,其实都是套路,有其内在逻辑。


法治离我们有多远?看看你的恐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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