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著作 > 本站原创 >
 
【特稿】赵和绪律师执业维权研讨会侧记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作者: 张海律师     更新时间: 2016-08-20    分享到



摘要:律师接受安检,不是配合法院保障秩序,而是协助了违法行为得逞。一个律师连自己的权利不敢维护,当别人践踏法律时不敢说不,这样的律师如何能够为当事人主持正义,如何能在办案中贯彻国家法律和中央依法治国的政策?律师只能当维护正义的良法之奴,对于恶法和那些践踏法律的做法,律师必须永远说不!


▍文 张海律师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2016年8月20日,部分中华律师协会青岛会员与来青的杨学林律师共聚黄岛,齐商共议赵和绪律师在黄岛法院遭遇暴力安检的维权事宜。


与会的律师听取了赵律师对当天情况的详细描述,并对细节情况进行了了解。有参会律师提出,8月17日暴力安检事件发生后,黄岛法院安检有一定纠正,与会律师认为,如果黄岛法院就够依法纠正安检所存在的问题,改变对律师安检的不当做法,这是完全值得肯定的。但是对该院那位指挥将赵律师轰出法院的法官普遍感到担忧,自己违法不知却总以为别人病了的心态能做好法官?


研讨会中,参会律师特地将涉及安检和律师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进行了归纳,会后将专门致函黄岛法院,将这些法规提供给黄岛法院,希望法院组织当天对赵律师有侵权和无理行为的法警、法官进行专门离岗学习,并写出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具体法规如下:


一、2004年《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六条规定了对两类人的不同检查范围:(一)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二)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二、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明确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


三、2015年8月1日开始实施山东省13个部门共同制定并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该文件第五条规定: 律师持出庭通知书、律师执业证书参加庭审的,人民法院只进行证件查验、登记,除特殊情况外,不对律师进行安全检查。


四、2016年4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根据新规,律师与检察人员在法庭安检方面待遇同等,即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与检察人员,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5年9月16日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通知。《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原文如下:


第二十六条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律师参与诉讼专门通道,律师进入人民法院参与诉讼确需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同等对待。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专门的律师更衣室、休息室或者休息区域,并配备必要的桌椅、饮水及上网设施等,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


与会的部分律协会员普遍认为,在律师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下,律师协会有责任及时的进行干预和调查。本次赵和绪律师的所在执业机构第一时间向律协做出了情况反馈,希望得到律师协会的支持,做得非常到位和及时,值得律师同行们的赞扬。


有的与会律师提出,安检事小,但是反映出的问题很大。黄岛法院应当从安检问题中,与本地或外地的兄弟法院找差距,举一反三,深刻认识到法院有法不依将会对自身的司法权威构成损害,长此以往,一家法院连看大门的都蛮横无理,那这家法院谈何依法审判?


一位与会律师专门宣读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中所提到的:“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在安检上出现有法不依,说明一些法院的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观念确实亟待提高。


此事件的发生应当从共建法律共同体的高度去认识,这充分说明,法官队伍中还有人认识不到法律共同体是一个同呼吸共命运的统一体,官本位意识法律淡漠专制思想培养出来的,不尊重律师,实际上就是不尊重法官不尊重法律。应该明白,国家若要强盛,首先是法律人的地位崇高,律师兴则法官强,律师无地位,法官必将沦为权力的奴婢。当前,不用说法官存在认识不够,甚至一个法警临时工站在法院安检机边上就有了敢于歧视律师的想法,这是一种土皇上要压倒国家法律的妄自尊大,是缺乏自知之明的愚昧心态。造成律师被法院的法警歧视,还有一种原因是来自于大量的律师对于违法现象缺少抗争,长期低眉顺眼的奴从违法现象助长了法院个别人漠视法律和人权的错误做法。律师接受安检,不是配合法院保障秩序,而是协助了违法行为得逞。一个律师连自己的权利不敢维护,当别人践踏法律时不敢说不,这样的律师如何能够为当事人主持正义,如何能在办案中贯彻国家法律和中央依法治国的政策?律师只能当维护正义的良法之奴,对于恶法和那些践踏法律的做法,律师必须永远说不!


2016年8月20日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仲若辛:泉州刑辩花絮——如何证明你爸是你爸
下一篇: 仲若辛:冤案沉思——地方政法委曾经协调的那些案件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