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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泸州抓捕证人 公众期待下文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16-08-13    分享到



▍文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2016年8月13日,一篇《泸州一案件五名证人出庭后均被抓或失联》文章在网上传开。


文章披露,在接受泸州市中级法院的传唤出庭作证之后,2016年8月8日开始,李波案5名出庭证人中,有3人相继被泸州警方以“妨害作证罪”、“伪证罪”抓走,另有2名至今失联。文章引用泸州当地政法界人士介绍说,此次以“伪证罪”大规模抓捕证人的行动,是由当地市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的,并且已提前在当地市委全会上公开宣布。


文章引用了泸州新闻网关于泸州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报道图片及文字截图,有图有真相。


文章表示,“泸州五证人案”引发了国内法律界的强烈关注,有法学专家认为,此案是自“重庆打黑”和“广西北海案”以来罕见地抓捕出庭证人的事件,其抓捕人数之多、领导干预力度之大,均十分少见。


当日下午13时52分,泸州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泸州市公安局关于“原合江县委书记李波受贿案”相关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泸州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原合江县委书记李波受贿案中,有人指使证人,行贿人作伪证,意图让李波逃避惩罚”,要求查处。


但是,泸州警方的这一《通报》,耐人寻味,颇有蹊跷。


其一,泸州市公安局的《通报》称“接群众举报”,但是8月9日泸州市公安局经侦和刑侦一行五人到李梅家抓人的理由是:“接到检察院举报”。


其二,发布《通报》的时间是2016年8月13日13时52分,而《通报》文底显示的时间是2016年8月12日。


更为蹊跷的是,《泸州一案件五名证人出庭后均被抓或失联》一文于《公报》发布约3小时后消失。


笔者愿意以最大的善意来揣测泸州警方的这一《通报》。显而易见的是,这是泸州地方领导一次极不成功的危机公关。


为什么8月9日抓人,到8月13日才发布《通报》?显然是被动应对舆情所需。《泸州一案件五名证人出庭后均被抓或失联》一文网络流传后,主导大规模抓捕出庭证人这一极端恶性事件的当地主要领导才意识到,大规模抓捕出庭证人这件事可能“搞砸了”。《通报》显然是为当地市委主要领导在会上公开干预正在审理的刑事案件揽下责任。


然而,事实不容抹杀。泸州地方主要领导在大会上说过的话,做过的事,发布一则《通报》,是掩盖不了的。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重庆晨报上游新闻于8月13日晚间即公开报道泸州抓证人真相。


以我所见,泸州地方这样的领导,不仅应该抄《党章》,还应该学学法律,深刻领会中央精神才是。


对于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从中央发文三令五申要保证证人出庭,以审判为中心,到最高人民法院一次又一次表示要保证证人出庭作证,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精神来看,泸州这次市委主要领导公开的、大规模的干预司法个案在全国甚为罕见。特别是在中央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个案,并要求对干预案件的人员必须做出记录的历史背景下,泸州的这种做法,是一种典型的违法治行为,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就在一周之前,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第三次全国政法干部学习讲座上还指出: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突出审判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所有定罪的事实证据都要经过法庭质证,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无罪,不是由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而是由人民法院审判决定,靠证据说了算。侦查、起诉阶段要向审判阶段看齐,适用统一的法定证明标准。


但是泸州公安对正在进行的审判,在法院还未审查作出判定之前,就提前以证人作伪证抓捕证人,还何来“以审判为中心”?这是典型的“以侦查为中心”。


一些地方主要领导一权独大,明目张胆对抗中央精神,这不仅是不讲政治规矩的表现,也显示出对法治基本理念的无知。


搜狗百科显示,泸州市委书记蒋辅义,曾在四川阆中主政近十年。



阆中这个名字,因2016年3月份的一场公判农民工大会而声名鹊起。



后来的事情证明,这场公判大会,让阆中主政官员搬了石头砸了自己的脚。2016年8月5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阆中市原市委书记蒋建平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在天高皇帝远的蜀都,的确依然有些地方官员孤陋寡闻,时不时会干出一些逆法治的“惊天之作”。但愿这一回,泸州市委蒋书记,能走出“阆中”死穴,不步另一个蒋书记的后尘。


泸州抓捕出庭证人,公众有权期待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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