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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没有法治骨髓 何谈司法脊梁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16-07-05    分享到


▍文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法院撕破律师裤子”事件终于有了一个调查结论,舆论纷纷扰扰,其实划个句号比较好。可吴良述律师明确表示对调查结论不服,正在准备继续控告。所以,这裤子的事情,只是万里长征刚走完第一步。


吴律师维权的最终结果令人期待,这几天关于裤子事件的各种评论也非常值得关注。


著名法官桂公梓《如果司法的脊梁塌了……》的文章就非常扎眼。这不仅因为作者的法官身份,更因为这文章标题,真的是足够气派雄伟高大上。


说到脊梁,桂公梓显然是把他的同事圈同行圈当做了司法的脊梁,而律师群体,则与此无干。至少,他的潜意识中,就是这么认为的。说这个话,丝毫没有与法官争当司法脊梁的意思。只是想,如果缺了法治的骨髓,又何谈司法脊梁?如果没有深入骨髓的法治理念,司法脊梁又凭何立起?


还是从桂公梓的《如果司法的脊梁塌了……》的文章说起吧。


关于调查结论,桂公梓文中说:“我的第一感觉是,大家都不满意,说明这个调查结论还真是挺中立的呢”。作为一名省高级法院的法官,以各方的不满推断调查结论的中立,个中逻辑,实难苟同。假如调查结论客观公正,又何以会令各方都不满意呢?一份公正的判决,即便是死刑判决,也未必会引来各方不满,它只会令当事人心服口服,认罪服法;而一份错误的判决,即便是留有余地的死缓,也会招致各方多年奔走鸣冤。例子太多,无需列举。这里说的奔走各方,包括冤者,律师,媒体,不包括法官。蒙冤法官除外。桂公梓作为一名高级法院的法官,死刑案件见得很多,应当明白这个现实。各方不满,患不公也。


桂公梓文中说,“吴律师在这起事件中的角色绝不简单只是一个受害者。他对于冲突从发生、激化直到不可收拾的全过程,即使不是主观上直接故意、客观上推波助澜,至少也是主观上间接放任、客观上不加收敛吧”。我不明白的是,“主观上间接放任,客观上不加收敛”,在法律上是个什么东东?桂公梓想表达的是吴良述对于事件的发生、发展和高潮,主观上具有“间接故意”的意思吗?那么我们就来看一下法律上的“间接故意”。


法律上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桂公梓说的是吴良述律师“对于冲突从发生、激化直到不可收拾的全过程”都有“间接故意”。那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这个“全过程”。


先说“冲突发生”。吴良述前往法院立案大厅立案,结果是案件没有立成,索要材料收据未果,继而与法官交涉。这就是冲突发生的起因。在这个过程中,吴良述有放任不立案的间接故意吗?吴良述有不收材料收据的间接故意吗?你法院按照规定把材料收据给他,他装作没看见,不收?相反,他是积极索要依法应当拿到的收据未果。不要颠倒黑白了好不好?


再说“激化”。按照桂公梓的意思,吴良述面对众多法警围攻,偏要把事情搞大,放任自己被法警揍一顿快活一下?有点常人思维好不好?


再说“不可收拾”。桂公梓所谓的不可收拾,是指的裤子被撕烂,手机被摔碎的结果吧?调查结论说,法警对吴良述实施了“抢夺手机(导致其裤子被扯烂)、背后控制、关门、放倒在地、脚踏胸口等动作”。由此可见,不管是裤子被撕破,还是手机被摔碎,这些结果,都是吴良述积极阻止、反对,不愿意发生的结果。桂公梓怎么能说吴良述没有阻止、反对,放任自流,听之任之呢?你愿意主动躺那儿主动让人胸口来一脚?有点良知好不好?


那么多人把吴良述一个人放倒在地,脚踏胸口,那么多男人欺负一个人,你桂公梓的同行也好意思做得出来。


究竟是吴良述“不加收敛”,还是你桂公梓的那群同行“不加收敛”?你一个法官,还真好意思说。


所以说,你文章中的这段陈述,都是无端地把屎盆子硬往一个无辜者头上扣。真的是善恶不分了。


桂公梓文中还说,“我看到一些文章从吴律师超模照的细节(例如裤子撕破的状况、衬衫纽扣、口袋里的笔等)甚至面相上来推测他并非善茬”。呵呵,你桂公梓是法官还是相面的?以你的高超相面小技,你看看你那些围攻吴良述的同行是善茬还是恶茬,你看看你曾经的老同行松有晓明是善茬还是恶茬?再弱弱地问一句,去年从你们楼里带走的那几个同事,你平时真没看出来?还有呢,下面这照片你看看,是善茬还是恶茬?以上这几个问题,请你在你的著名公号上回复一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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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公梓文中还说,“律师到法院来立案或开庭,是不是也应该依法尽基本的尊重义务,按照法院的规章制度办事,不许喧哗的场所就小声一点,禁止录音录像的场所就不掏出手机来呢?我觉得对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工作的律师来说,这种程度的尊重应该是最基本的了吧”。律师裤子在法院被撕烂,你却在这里大谈基本的尊重义务,让律师尊重法官,这简直是让人笑翻的节奏。我告诉你,律师尊重的是法律,不是胡作非为的法官,更不是你所谓的规章制度土政策,法律要求收材料给收据,你咋不讲这个法律呢?你们所谓内部的规章制度,凭什么约束法律权利的行使?所谓喧哗,你怎么知道吴良述喧哗了?在立案大厅掏出手机也犯法了?这犯的是哪门子法?你在这里大谈什么法治思维,我看你缺的就是这个。相反的是,吴良述前往立案受阻,依法索要材料收据,据法力争,我看吴良述律师的法治思维已经深入骨髓。这一点,他比你强。


桂公梓发问到“为什么在调查组的结论里,5项处理结果都是指向法院的呢?是认为吴律师的行为完全恰当?不需要整改?”文章接着谈到了法律共同体。我的疑惑是,换作你桂公梓去调查会怎么样?鸡蛋里面挑骨头,横竖给吴良述整出个错来?然后各打五十大板,大家彼此彼此,握手言欢,举杯共话法律共同体?你觉得这事儿就能那么轻易被圆满了吗?错也,法律共同体,我也愿意谈,可是当你踩着我的胸口的时候,咱们还是少扯那个淡吧。


桂公梓文中还说,“吴律师和他被撕破的那条裤子,成就的到底是律师权益,还是吴律师自己。”这种抹黑招数呢,已经很不陌生了。某检察官叫醋检的,不就是讲这个吴良述赚了吗?这种贬损律师的招数其实是老套路了。在这块土地上,搞臭扳倒一个人,一般从下半身起。搞臭律师,一般从收钱出名起。前种方式需要设局,成本过大;后种方式则是信手拈来,无需成本。这回是吴良述律师在法院被打,你们法官检察官还用这个套路贬损律师,是不是有点过时加过分?太不上路子了吧?


桂公梓的文章感慨到,“如果司法的脊梁垮了,谁都没法站得笔直。”这话说得很中听,一副忧国忧民之腔。很多人赞我不赞。为什么?我倒是想问问,你们可曾有过脊梁?


说到司法脊梁,忍不住提一下民国时期的法官。南京有个法官叫夏勤,这个朝阳法律人,身居最高法院院长兼刑庭庭长。他不惧蒋氏权势,不顾司法院院长和司法行政部部长斡旋,坚决依法判处周佛海死刑。后来他又违背蒋氏提议,拒设意图迫害进步人士的特种刑庭。虽致上峰恼羞成怒,遭遇秘密调查,但最终仍被新届领导重新任命为大法官。


说司法脊梁,在南京这块土地上,像夏勤这样的司法脊梁,在历史上还有很多。那些东吴朝阳法律人的风骨,真的是令人敬佩。这样的司法脊梁,现在还有多少?


看桂公梓的文章,直感觉满屏荒唐言。看不到一个高院法官丝毫的专业、技术、细节,看不到丝毫的客观公允,看不到丝毫的法治理念。看到的只是歪搅胡缠,是非不分。让你做脊梁,我看这脊梁也是废了。


从另一个角度说,如果你不把自己看得那么高大上,坦承自己是颗司法机器中的螺丝钉,我倒是会很理解你。本来是跟葱,何必装成松。毕竟,你有你的难处。不在其位,你改变不了什么气候。司法脊梁雄起,靠什么?靠三个至上,靠抄什么,还是靠专业、技术、法治理念?


所以说,法治从未深入到你的骨髓。没有法治骨髓,司法脊梁无从谈起。如果非要谈脊梁,我觉得我们圈比贵圈强。吴良述就是好样的。


桂公梓的文章最后说“遗憾的是这个年头,谁出手,谁背锅。”我想说,不管出黑手的,还是出黑脚的,就必须背这个锅。这就叫罪责刑相适应,这就叫法治理念,公平正义。


2016年6月10日,吴良述律师执业维权研讨会在南宁举行。这裤子的事儿,没完。让桂公梓遗憾的,可能还在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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