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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冷对法官晒良心 笑看神探晒技术
来源: 公众号刑事网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16-03-27    分享到


▍文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刑事网


“衣服能晒,工资能晒,法官的良心能晒吗?山东省东营中院刑二庭庭长宋国蕾说,只要有守护正义的信念,有播散温暖的爱心,把每件案子都办成铁案,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案结事了,这就等于晒了法官的良心。”



近日,一个关于优秀法官的视频节目在优酷网和央视网热传。这个山东电视台的《齐鲁先锋》栏目,报道的是山东省东营中院刑二庭庭长宋国蕾。节目称其“铁肩担正义、柔情暖人心”,是一位被称为剑胆琴心的优秀女法官。这位女法官,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官。







真是满满的正能量。


法官晒良心,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是真晒还是假晒?心生好奇,把度娘拉过来问问。


看到了这样两条微博。




咦,原来是审理杨加平案件的法官啊!原青岛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加平案件正是在下关注已久的。公安局副局长遭遇刑讯逼供,太抓人眼球了不是?


原青岛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加平


据杨加平反映,他在侦查期间遭遇严重的刑讯逼供。2012年8月底到2012年9月底(中秋节),在济南军事看守所里,杨加平被办案人员24小时戴手铐虐待,两次共计28天之久。在这漫长的28天中,吃饭、睡觉、上厕所……一切在日常生活中,非常轻松就能完成的事情,在与手铐“为伴”下,都变得异常困难和痛苦。


杨加平说,两个手腕都肿了,肿的约有近一公分高,皮肤被手铐拉破,一块又一块,一块接着一块,密密麻麻,有些地方皮肤未长好,肉又被手铐拉破。手腕上的肉被手铐不断的压出深深的印痕,一道印痕压着一道印痕,如此反复不断。就像一条下过雨的土路,前面的车过去,压出了两条深深的沟痕,后面的车又在这些车辙上压出新的沟痕,反反复复。痛苦不堪。手腕上多条静脉血管被手铐压扁了,血液基本不能正常回流,两手经常出现麻木症状。手腕的皮、肉被手铐一次次拉破的疼痛,被手铐压迫肿的酸胀,被压扁的血管,血压不能正常回流的酸麻,这些混合在一起,痛苦难忍。


由于戴着手铐,这二十八个昼夜不能入睡,夜晚偶尔困极了刚一迷糊,就会被手铐拉破皮肉,压扁血管的疼痛酸麻而疼醒。一个人几天不睡觉就难以承受,任何人都不难想象二十八天不能睡觉,其中是何等的难以名状的痛苦。


一审判决,对上述的事实既不认定,也不否定,甚至都不敢提及戴手铐之事,而是含糊地表述为,“杨加平的供述均形成在其所述28天之外”。多么可笑,一个人被屈打成招,而画押是在屈打成招之后;不是屈打成招,而是自己“主动”供述;同时,有人证明做笔录时没有刑讯或变相刑讯体罚。如果依靠非法手段获取的供述为合法证据,那世人就可以由此得出一个结论:现已无“非法证据”一词了。


杨加平自2012年5月19日被拘留到2012年12月31日近八个月的时间里,除有15天去汇报,4天十月一日休假外,其他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办案人员都在对他进行讯问。也就是说,他每次询问都会在铁板上坐八个小时,两腿从第二个月开始浮肿了。


杨加平于2014年9月被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滥用职权三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法院拒绝了他更换辩护人的要求,拒绝接受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的委托手续。合议庭的法官甚至还到看守所劝被告人不同意更换律师。杨加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5年2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杨加平上诉,维持原判。杨加平已委托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可见,杨加平案件并未如宋国蕾所说的案结事了。至于啥时候能了,也未可知。在这个时候,杨加平案件审判长出来晒良心。呵呵,难道是缺啥晒啥?


其实呢,缺啥晒啥的事情,还真的发生过。下面这张照片,想必大家很熟悉吧。



恭喜你,答对了,她就是浙江神探聂海芳。


正是这位神探,采取各种“就是江姐也受不了”的刑讯逼供手段,造成张氏叔侄所谓“强奸杀人”十年冤狱。2004年4月21日,杭州中院一审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当年10月19日,浙江高院终审改判主犯张辉死缓、从犯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2013年3月,张氏叔侄被宣告无罪。


下面让我们来回顾一下,看看当年神探是怎样在央视晒办案技术的。


CCTV • 无懈可击——聂海芬


▍来源 央视国际 

▍2006年05月15日


在杭州市政法界,流传着“三大女杀手” 之说。公安局预审大队的女队长、检察院批捕处的女处长、法院刑庭的女庭长,这三名女性的工作可以将一个杀人犯处以死刑。杭州市公安局预审大队的聂海芬队长在 三大女杀手 当中,以漂亮和温柔著称,今天带您认识聂海芬,您会发现,她不仅漂亮,而且生动,不过,有些时候她并不温柔。


看守所,是聂海芬除了办公室以外,呆的时间最长的地方。审讯,是一个预审员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尽管预审大队长的事务性工作很多,但逢大要案疑难案,聂海芬一定要亲力亲为。


聂海芬(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预审它是跟人打交道,跟人打交道是困难的,但是还是能够去,应该说还是比较有挑战性,我能够跟你的交锋当中,我能够制服你,有些案子不明白的地方,通过我的工作以后,能够搞明白,我觉得这也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工作。


这是一个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是张辉、张高平叔侄俩,自落网后,叔侄俩的口供一再反复,案发地西湖公安分局请求聂海芬出马支援。


聂海芬:女性做预审不占优势,首先你从这个审讯上来讲,你就没有一个态势,坐在那里给他有一种威严,有一种兵临城下的一种感觉,反而让他觉得今天来了个女的,或许她好对付,让他本来有点紧绷的神经变放松了,那么他就会跟你讲,你很像我的什么姐姐,你而且还像,在这个时候我就很果断打断话了,我说你不要说了,你是不是说像你女朋友,像你妈也没用!


2003年5月19日凌晨,杭州市西湖区刘四路的水沟里漂浮起一具裸体女尸,警方接警后,很快确认尸源是安徽人王冬。5月18日晚九点多,经人介绍,王冬的家人将王冬托付给要去上海拉货的张辉、张高平,请他们顺路将王冬从安徽西县带到杭州打工。当晚十二点,王冬的朋友接到了王冬快到杭州的电话,这成为王冬打出的最后一个电话,第二天,她被人们发现赤身裸体死在路边的水沟里。于是,最后接触王冬的张辉、张高平叔侄俩成为犯罪嫌疑最大的人。


聂海芬:人刚刚到案,一个就是抓住他的亲情,再一个就是在他还没有,也就是说,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经过突审,开口了,两个人都讲了。


张辉、张高平交待了案发经过。那天晚上,叔侄俩捎着王冬快到杭州的时候,听到王冬给朋友打电话,对方说让王冬自己打个车进市区,他就不来接了。就是在这个电话挂断之后,19岁的张辉对王冬起了歹意,要求叔叔张高平帮助他对王冬实施强奸。罪恶结束的时候,叔侄俩发现,王冬死了,怎么办呢?他们趁着夜色把尸体扔到了路边,然后开车去了上海。


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的案发过程,是真是假?有没有遗漏或者故意隐瞒什么细节呢?事实真相还要依靠证据说话,但恰恰是现场取证陷入了困境。


聂海芬:案犯交代是实施强奸了,也成功了,但是我们从尸体上找不到这上面的痕迹,也就是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精斑等等。


不仅如此,在12吨解放大汽车驾驶座上实施的强奸,技侦人员同样没有在车上查到任何痕迹物证!


聂海芬:结果很遗憾,几乎把这个车厢都翻遍了,找遍了,没有能找到这方面的痕迹物证。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没有证据支持,令人沮丧的还不只这一点,法医提取了死者的指甲做DNA鉴定,结果发现,王冬的手指甲里留有男性的DNA,可是这份DNA却与两名犯罪嫌疑人无关!


聂海芬:一个就是说是不是会有第三个嫌疑人?第二,我们框定的这两个犯罪嫌疑人,究竟准不准确?


聂海芬决定先查证有没有第三个嫌疑人,在她的指导下,侦查员先后三次去了安徽,做了大量工作,试图查找王冬指甲内物质的主人,结果一无所获。聂海芬只剩下一种选择,查证张辉、张高平的犯罪嫌疑是否属实。


聂海芬:究竟这两个案犯交代的,他的口供是不是真实的,这个案件究竟是不是他两个人做的。


这是对一个预审员最具挑战性的考验,要揭露和证实犯罪,一靠审讯,二靠调查取证,最后还要看这个预审员对整个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审查的能力。聂海芬1986年入警,至今已有十多年的预审经验,女人的敏感和细腻让她在办案中对细节的捕捉超出常人。


吴伟(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公安分局):她对这些细节的要求,应该说已经到了苛刻的程度。


聂海芬:一些关键的细节,它会让这个案件更加地客观真实,主要还是从证据上完善证据,让证据更为客观。


要突破5•18案件,聂海芬认为还是要从细节入手。


聂海芬:就是一个把他的口供,细节串起来去思考,第二个,就是把他这些细节,客观地反映出来的细节,我要去通过调查来固定,或者说来判断,他的细节对不对。


聂海芬选择的第一个细节就是犯罪嫌疑人抛尸的地点。


聂海芬:他们讲我们把这个尸体抛在一个,当时很黑,看不太清,但是听到水声。


案发现场的小溪流似乎已经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供述属实,聂海芬却认为,光看见这个表象状态远远不够,她要得到的是客观以及权威的证明。


聂海芬:那么我们就走访了当地的住家,老百姓,那么他们就说了,平时来说,我们这个沟是没有水的,下过两天雨,才会有水。


吴伟:她就提出来,这个水流到底有多大呢?


聂海芬:到气象台去取一下。


吴伟:我们办了这么多年案件,没有想到说要去采集一个水文资料,这是从来没有过的。


聂海芬也是第一次到杭州市气象局,她要知道,什么样的降雨量能在那条溪流里形成什么样的水流量,然后才能让犯罪嫌疑人在抛尸时能听到水声。


聂海芬:一个是从一个点上,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讲得更加客观了,第二个,光这样还不行,我要让权威部门来更加有力地说明这个问题。


吴伟:我觉得,在这个细节上面处理得非常好。


在这个细节上,聂海芬获得的证据无懈可击。随着办案工作的推进,两名嫌疑人的口供开始出现差异,而且差异点越来越多。


聂海芬:侄儿讲,他实施强奸的时候,是在汽车的前排当时叔叔是在后排。那么叔叔的讲法,他说实施强奸的时候,他们三个人同时都在前排。第二点,犯罪嫌疑人张辉讲,实施强奸的时候,把被害人的上衣全脱了,而他的叔叔讲,只脱了裤子,衣服没有脱。


两名嫌疑人口供的差异,晃动着原本就薄弱的证据。如何看待这些差异,聂海芬仍然从细节着手。


聂海芬:产生犯意的地点在哪里,如果是共同犯罪,连产生犯意的地点他都能说得清楚,我觉得,这是一个,就我个人的判断下来,我会把这个细节看得更重一点,我认为它的证明的力度,证明他是案犯,或者证明他是共同犯罪,我会看得更重一点。


犯罪嫌疑人究竟是在什么地方停车对王冬实施强奸?要突破这一点,聂海芬建议采取嫌疑人指认和民警现场做侦查实验的办法。


安排嫌疑人做指认前,聂海芬对见证人身份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她希望见证人必须是政协委员或是人大代表,这个提议让侦查员们进一步领略到了聂海芬不凡的魄力。


吴伟:请人大代表来作为见证的话,我觉得这个是一个突破。


聂海芬:保证指认的这个过程的客观真实性。


吴伟:那么可信度就不一样,人大代表跟双方,甚至于参与诉讼的每一方他都没有关系,所以说这个就是非常客观,可信度非常高。


民警分别带着两名嫌疑人,从程序到实体,完全依法行事,按照案发经过一一指认现场,在几个关键细节,聂海芬提醒侦查员要尤其重视。


吴伟:要把每一个细节,就是像电影的慢动作一样,一个一个细节固定下来,在这个描述里面,如果形成一个共同的一个行为,他描述的都是一致的共同的动作,那么这就非常客观地反映当时的情况。


首先是实施强奸的地点,两名嫌疑人分别都指认,当时把车停在高速路边的这条小道上。


聂海芬:正好这个角上没有路灯,再一个他的车是一个12吨的解放大货车,很高,车身很高,应该讲,他如果在车子上有什么动作,那么如果不是非常留意的话,的确路过的车辆是可能不会发现的。


在叔叔的帮助下,张辉不顾王冬的反抗实施了强暴之后,叔侄俩发现,王冬死了,于是慌忙往路边抛尸。


聂海芬:跟我们现场勘查,发现尸体地点仅仅相差10米,43:50那么这个10米我们认为是很客观的,即使你昨天去过这个地方,今天叫你再去,你昨天站在哪个点上,你也只能记住一个大概,因为没有什么参照物嘛,这个应该讲是很客观的。


抛尸后,叔侄俩在离抛尸地点不远的这个叉路口,调转车头,然后一路前往上海。


这时候的聂海芬觉得底气更足了。


聂海芬:不是他作案的,他不可能说得那么细,关键就是他不能说得那么准,你在一个点上准了,你不可能每个点上都准。


现场指认的结果显然令人兴奋,但聂海芬还不满意,她让民警专门找来货车司机,开着那辆解放车,从安徽到案发地,再到调头处,最后前往上海,完全按照事发经过,在尽可能接近当天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侦查实验。


吴伟:她的时间都是精确到秒的,距离是精确到米的。三四次的侦查实验作出来,结果都比较相近,那说明什么,就是当时这两个犯罪嫌疑人的交代,应该是符合客观事实。


聂海芬获得了充分而扎实的证据,但这起案子最关键的矛盾点到现在仍然没有解决,为什么在死者王冬的体内找不到任何强暴的依据呢?


聂海芬:他也交代了有强奸的行为,但是最后没有射精,我们也请教了法医,那么法医也给我们一个解释,就是说即使犯罪,就是在这么一个抛尸的这么一个现场,有水,即使本身强奸之后体内是留下物质的,一夜的水冲过以后,也有可能把被害人体内的这些强奸的痕迹冲掉。


2003年6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以张辉、张高平涉嫌强奸杀人罪,提请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


金浩东(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民警)大家从非常疲惫中走过来,这时候她带着我们去看了一场电影,《天下无贼》。大家在轻松之余体会一下,然后再点评一下这个影片。聂海芬这时候就好像,我觉得这时候像个女人了,呱啦呱啦呱啦,开心得一塌糊涂。


聂海芬率领的预审大队,95%都是高大威猛的小伙子,民警们这样形容聂海芬队长和队员们的关系,一只羊和一群狼。再详细点说吧,说聂海芬是披着羊皮的狼,而队员们是披着狼皮的羊,不过,这群狼都说啊,那只羊能震住他们,他们佩服她!


张氏叔侄:张高平(左),张辉(右)


再来看看可怜的张氏叔侄的血泪控诉吧。


聂海芬的另一面

张高平讲述聂海芬刑讯逼供详情:就是江姐也受不了


▍节选自《新民周刊》2013.4.9.


离奇的审讯开始了,突破口是年轻的侄子张辉。在被抓5天之后,他就招供了。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承认,自2003年5月23日张辉到案后,一直被关押在该局办公室,直到5月29日才被移送看守所。


这样的做法,违反“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张辉在5月29日之前的6天里,一直处于被非法关押的状态,而后来被视为张辉犯罪的主要证据的认罪口供,正是形成于5月28日。


张辉回忆,非法关押期间,他被“抽耳光、蹲马步、拳脚相加”,警方基本不给吃喝、不让睡觉。为保证他不被饿死,偶尔给一口警察吃剩的饭菜,“就是江姐也受不了”。


侄子认罪20多天后,叔叔栽在了牢头手里。


张高平说,在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警察在他的鼻孔和嘴里插满万宝路香烟,命令他不许用手,要让香烟自己灭掉,“如果烟灰不一样齐都要打我,我受不了不抽了,他们干脆把我按在地上,脚朝天,把嘴巴封住,把矿泉水灌到鼻子里去。”


被折磨7天7夜也没认罪的张高平被送到了浙江省公安厅看守所。


“一进去牢头就打我,嫌我破坏了他吃饭的心情,还给我立规矩,说老大上厕所,我都要面壁跪下,每天早上让我朝东南方向拜菩萨。”


在被提审六七次之后,牢头逼迫张高平抄写了一份认罪材料,材料竟包括张氏叔侄强奸致人死亡的过程和细节。为了留下被逼认罪的证据,张高平把牢头写好的稿子撕下了一页藏了起来,不想后来被“公安厅来的大官”骗走后,又遭牢头一顿毒打。


张高平回忆,那一次被打得遍体鳞伤、血流满地后,牢头并未罢手,命令他在没有蚊子的监房里打死50只蚊子才能睡觉。


点击http://tv.cntv.cn/video/C38808/03d11ec47b373ddd01913a2e0a4e5c44,可看法官晒良心视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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