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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死刑犯被改判无罪 欲申请150万国家赔偿
来源: 互联网     作者: 赵倩     更新时间: 2013-03-12    分享到

“我申请国家赔偿,请求赔我150万元。”3年前因为一起故意杀人案,戴传玉被认定为凶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历经上诉、重审的波折,法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戴传玉无罪。日前,戴传玉正式向内江市检察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戴传玉要求内江市检察院赔偿因错误逮捕决定导致他被羁押823天经济损失8.23万元,赔偿因此给他造成的工资损失8.8万元,赔偿精神损害费90万元,赔偿房屋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损失共计10万元,赔偿后续医疗费用20万元,赔偿家属变卖家产为其打官司的13万元及尽快恢复他的公职。

 

“其实提出150万元的国家赔偿,有很大一部分可能很难获得支持。”戴传玉的律师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的朱宁昨日介绍,现行《国家赔偿法》并没有规定精神赔偿等。但他们希望通过诉求能增加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力度。申请赔偿可能大约需要4个月到半年。

 

内江市检察院赔偿办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接到戴传玉的国家赔偿申请,但还未正式立案,正在和戴传玉协商,希望他能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这样,申请赔偿的时间会快一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中国行政学会副会长杨小军认为,按《国家赔偿法》,当事人不可能获得超过法律标准的赔偿。如果当事人能和当地政府协商,由当地政府进行一定的补偿,在一定程度上能弥补国家赔偿偏低的缺口。目前《国家赔偿法》正在修订中,赔偿标准肯定将提高。(记者 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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