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资讯 > 常见问题 >
 
挪用公款犯罪在哪些情况下不能适用缓刑?
来源: 互联网     更新时间: 2013-03-12    分享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了下列情况不能适用缓刑:

 

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一)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三)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四)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五)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
下一篇: 挪用公款罪的罪行特点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