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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周文斌案第二季庭审第七天:揭开受贿真相的神秘图谱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     作者: 青云山     更新时间: 2015-11-17    分享到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 青云山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


2015年11月16日,周文斌案第二季庭审进入第七天,全天候庭审。虽然今天的庭审没有出现新的证据,也没有类似第一季中胡彪斌的证人“横空出世”,但这并不意味着今天没有看点。火花,往往闪现在不经意之间。


铺陈在法庭的全科知识


在第一季中,周文斌洋洋洒洒发表了两天半的自辩,发言涵盖材料学、法学、中央全会精神、逻辑学、数学、物理学等知识,堪称法庭科学知识大展示。今天虽然有所压缩,但是他对胡彪斌证言的论证就足足花了87分钟。他宛如一个人在战斗,论证方法之多、角度之广令人叹为观止。两位辩护人也展示了他们的专业才能,全场几乎没有“尿点”。不管在交锋中还是在各自陈述中,控辩双方都对对方表示了最大的尊重,很少打断对方发言。在周文斌的自辩当中,他就像一个学者在作精彩的报告,从无被打断,这是第一季和此前的庭审都是少有的。


周文斌自绘图谱



揭开受贿真相的神秘图谱


胡彪斌的证言是控辩双方始终绕不开的问题,辩护人朱明勇也重点对胡彪斌证言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深度解读。法庭的首个亮点出现在对所谓赃款的来源和去向上。对此,控方结合其证据说明了款项的来源。辩护人朱明勇则认为周文斌案的所谓赃款无一来自周文斌。他以沈某的8千万元为例,指出这8千万收缴自沈某而不是周文斌,不符合赃款的性质;此外,按照公诉方此前所说周文斌收受沈某的钱款都投入了比如飞机公司之类的项目,而这些投资失败了,按常理说,此时赃款是不存在的,然而今天的法庭上又出现了所谓的赃款,赃款的性质和来源都是存在重大疑问的。


按照公诉方的指控,周文斌收受沈某850万元,但是收缴的所谓赃款来自行贿人而不是受贿人,数额竟然达到近十倍,这不免令人震惊。


受贿罪的构成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不是让人陌生的领域,在法庭上开展对该罪的普及课,多少让人觉得有点怪怪的。周文斌自制了一份关于受贿罪构成的演绎图谱,并吩咐辩护人当庭予以阐述。朱明勇依此当庭制作PPT,并开展类似启蒙性质的法学讲座,当然目的就是论证周文斌不构成受贿罪。博士、硕士和资深法律界人士一大堆,严肃的法庭演变成课堂,我也是醉了。


朱明勇律师当庭制作并在法庭多媒体展示的PPT



答案在风中飘?


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了公诉词。这是起诉书的程式转化,对非常熟悉案件的旁听者来说,自然提不起兴趣,不过充斥其间的“疯狂、揭露、子虚乌有”等字眼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以前的一段历史。


辩护人易延友再次显示了中国一线刑诉法专家的学养,也展示了法学教授的涵养。今夜,他发表了辩护意见,一个半小时,他兼从历史回顾和前沿展望的角度对本案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既不失高端,又深接地气。有人说,或许又一个经典的辩护在今夜诞生。我暗想,坐在旁边的老朱接下来一定压力山大。


易延友认为,纪委的调查行为同样受非法证据规则的约束,以之前非法取证行为而取得的证据也是非法证据,两者有因果关系,如果后来的证据来源于前面的非法行为,这些证据是受污染的,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我觉得,把这部分换成以周文斌案为例子的法学讲座来聆听,也是适当的。


围绕证明标准问题,易延友从历史沿革和法律规定对周文斌案进行了分析,认为判断案件应该坚持良知和良能对案件证据进行判断,本案的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周文斌辩护人易延友教授



良心、安宁,这些容易被人淡忘的字眼,在严谨的逻辑推理下,竟显得如此宝贵。


周文斌案件第二季庭审很快就要接近尾声了,结果虽然难以预料,但是易延友对周文斌案真相的追问与剖析是值得称道的。


易延友说:“如果公诉人忘记自己的身份,只以普通老百姓的身份来旁听这个案件,这些事实,这些证据,你们能心安理得地认为被告人构成今天被指控的犯罪吗?如果非要给被告人定这些罪名,夜深人静的时候,你们良心上能够感到安宁吗?”


最后,易延友引用基督教《圣经》上的话结束了今天的庭审:“不要轻易论断他人,以免自己被轻易论断;不要轻易审判他人,以免自己被轻率定罪。”虽然易延友这句平易的辩护遭到了公诉人恶狠狠地打断,但是我分明感到这句话回荡在今晚的夜空,当然,杂音则随风而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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