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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周文斌案第二季庭审第一天:被指秘密审判 庭审控诉逼供四部曲
来源: 公众号说法     作者: 说法     更新时间: 2015-11-09    分享到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公众号说法


法庭之外:秘密审判受质疑


南昌一夜气温骤降,2015年11月9日清晨,南昌中级法院门口依旧聚集了数十人,有南昌大学周文斌的学生、有本地和外地赶来的律师。已经经历法庭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的周文斌案“推倒重来”,于当日重新开庭,是为周案“第二季”。


一大早,南昌中院,这栋仿白宫建筑的大门正前方,便有人张起了一幅巨大的横幅。


文字很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枉法裁判,2015年11月4日民事判决书(2013)洪民再指字第1号,使南昌少春中学损失巨大,南昌市中院和江西省高院某些领导一手操纵此案,我校坚决不服,将上访到底。


大概是法院已经对这类拉横幅的行为已经司空见惯,一上午也未见有人前来交涉或者劝说。但显而易见,横幅吸引了很多来中院办事、旁听的“不明真相”的人民群众。


早在2014年12月9日至2015年3月4日,周文斌案便在南昌中院断断续续开庭审理,实际开庭长达24天,创下职务犯罪审理时长的新纪录。3月10日,江西高院院长张忠厚曾表示,“周文斌案一审开庭已结束,近期将一审宣判。”


周文斌案审判长谭绍木


然而半年后,南昌中院并未作出判决,反而召集控辩双方进行庭前会议,决定对周案全案重审,审判长也更换为该院一名具有法学博士学历的副院长谭绍木。


公开资料显示,谭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具有刑法学博士学历,系中国刑法学权威赵秉志弟子,属学者型官员,曾经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政法系法学教研室主任,且为民进南昌市委主委,2005年公选为南昌中院副院长。


辩护人方面,除了律师朱明勇继续出庭外,周文斌家属又委托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担任周文斌的辩护人。易延友为刑事诉讼法领域专家,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


公诉人阵容不变,仍然为第一季的四名检察官。


更为凑巧的是,审判长谭绍木、辩护人易延友和被告席上的周文斌,都是湖南人。三个博士、三个湖南人,一台法治大戏。


周文斌辩护人易延友教授


前往旁听的人民群众,则恐怕要失望了。上次庭审,法院安排了最大的第一审判庭,可坐两三百人,前往旁听的只需要持身份证进行登记便可以旁听。


而这一次,法院换成了只能坐60人左右的第二审判庭,所有旁听的必须持旁听证进入法庭,而事实上,所有前来旁听的群众都申请不到旁听证,旁听席所有的位置已经定好了事先组织安排好的人员,这些人多为南昌本地政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亦有法院的实习生,而留给家属的只有三个空座。


约有30多名赶来旁听的市民和法律界人士均被阻拦在法院大厅内,无法入内旁听。有江苏来的律师见状,上前与法警交涉,指责南昌市中级法院搞变相的秘密审判,但仍未获准旁听。


周文斌的家属情绪激动,质问法院的工作人员“为什么搞秘密审判”,周的家属也仅仅给了3个名额。法院大厅一时回响着周家姐妹的质问,而法院的工作人员一言不发,跑进了办公区。


进入第二审判庭,需要穿入一张大门,这里已有法警把守,门口挤满了无法入内旁听的群众。一个自称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赶来旁听,却很快从工作人员手里拿到了旁听证。


这位一直旁听周文斌案第一季的当地市民,今天未能获准旁听


这是关心中国法治的人格外熟悉的一幕!南方都市报曾有一篇关于关于法院如何限制、控制旁听的报道——《庭审旁听在中国》(http://news.ifeng.com/a/20140514/40285011_0.shtml),其中就有对周文斌案辩护人朱明勇的采访:


“法院一般不会直接说不让旁听,而是通过技术手段来限制。”除了“组织占座”之外,律师朱明勇根据自身经历,总结了几种方式:规定被告人家属旁听人数;选择小法庭;不提前公告;通过发旁听证进行限制。”


对于法院明显事先组织人员在法庭内占座的行为,周家姐妹气愤不已。她们指着审判大楼大厅正前方的一个标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大声诉说,“旁听的都是事先组织好来占座的,这不是变成了秘密审判了吗?真正想来旁听的人却不让旁听,如何能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中国最高领导人对全国司法机关的要求,在审判大厅抬头可见。司法公开则是最高法院院长周强重点推进的司法改革举措,可惜,在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甚至扳倒重审的周文斌案庭审中,南昌中院仍然在旁听的问题上搞小动作。


周文斌案辩护人朱明勇律师在中午休庭间隙接受媒体采访 


法庭之内:“逼供四部曲”?


上午九点半,庭审开始。周文斌穿棕色外套,神态镇定自若,步入法庭。


公诉人先宣读起诉书。周文斌对照手中的起诉书副本仔细倾听宣读。起诉书指控周文斌涉嫌受贿和挪用公款。起诉书宣读完毕后,法庭宣布先调查挪用公款方面的犯罪。


公诉人指控,周文斌在担任南昌大学校长期间,挪用南昌大学公款借给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地产开发。周文斌在庭上解释称,2003年,自己在担任南昌大学校长之后,为了解决教师的住房问题,采用了与开发商谈判、团购的形式,购买了五百套住房,再分给了学校教师,整个过程都是正常的行政决策,自己并未越权,支付给开发商的钱也是团购协议的预付款,而非挪用。


公诉人认为,周文斌在批示支付团购商品房预付款及后期增加的预付款时,没有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就签字了。周文斌认为,整个团购的项目是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后续的执行不必每次都上会,自己看准了就可以拍板,他提到了一个比喻:“足球有主裁和边裁,如果主裁判看准了,这个球就可以吹,不一定要看边裁有没有举旗子,支付款项是我的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我并没有越权。”


随后,辩护人向周文斌发问,周文斌称,自己当初决策团购住房,事实证明是正确的,现在这500套住房,相当于给每个老师增加了100万的财产性收入。


11点半,关于起诉书挪用公款部分的法庭讯问结束,进入到受贿犯罪的讯问。中午12点,法院宣布休庭。


下午一点半,庭审继续。下午仍然是控辩双方对于周文斌的讯问,集中于起诉书对周文斌受贿犯罪的指控。


起诉书指控周文斌的受贿来自24个行贿人,其中有16人为周文斌原南昌大学的下属或系统内的职工。起诉书指控周文斌在春节、端午等节假日,收受了上述诸人的礼金,数额多为5000、1万不等。


而周文斌解释称,上述指控的依据来自其在纪委和检察院期间的笔录,而这些笔录是逼供的结果,他总结了这些南昌大学下属给其“行贿”的由来,称之为“四部曲”:


第一步,办案单位首先让他写交代材料,要求供述历年来收受红包、礼金的情况,他于是把南昌大学各处室、下级单位给其发放的讲课费、劳务费及年终福利奖金的情况如实进行了陈述。第二步,办案单位又要求他把每一笔福利奖金的发放落实到人,不能只写发放的单位、处室;第三步,周文斌把发放福利奖金的经办人写上之后,办案单位又要求拿掉发放福利奖金的处室单位的名字,只保留给其发放钱款的具体经办人;第四步,要求交代给其发放钱款的人“为什么要送钱”?是不是为了提拔、重用等请托事项。


周文斌说,原本是交代南昌大学各下属单位给其发放年终福利奖金的问题,经过这样四步之后,就变成了他接受他人请托、受贿的证据了。


“完全是编故事,”周文斌说,他自己被双规之后,办案单位要求他重点回忆在基建、园林绿化、教学科研设备购买等领域的问题,“每个领域都要有”,“我是在面临办案单位的特别手段和特别措施下编出来的。”


庭审前的庭前会议上,辩护律师申请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但未被法院采纳。但在下午的庭审中,周文斌还是谈到了自己在纪委“双规”阶段遭受的刑讯逼供。


周文斌称,自己在纪委双规点被要求十天十夜站立,站到“脚肿得像冬瓜,脚上的水泡有鸭蛋那么大”,并且经历了“七天七夜不让睡觉”、“五天五夜车轮战审讯”。除此之外,周文斌称,办案机关还用“株连”的方式,将自己并非中共党员、刚做完心脏手术不久的妻子抓起来,并且每天将其妻子哭诉的视频拿来给自己看,要求其“认罪”、“配合”。


下午5点左右,当周文斌讲述自己受刑讯逼供的惨状时,旁听席上周文斌的家属情绪激动。因抗议公诉人屡次打断周文斌对刑讯逼供的描述,周文斌的姐姐被法庭逐出。


周文斌的辩护律师朱明勇提出,周文斌提供了被刑讯逼供的具体线索,法庭应当就此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但公诉人认为,周文斌所讲的其作为党员接受纪检部门调查阶段的情况,不是法庭调查的内容,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并未对其刑讯。但周文斌当庭表示,其在被检察院正式刑拘之前,江西省检察院的4名检察官曾来纪委办案点对其提讯并做笔录,“一下午的时间做了30到50页的笔录,”他说,检察院的笔录都是拷贝自纪委,他迫于当时情况都只好签字。


周文斌的另一辩护律师、清华大学教授易延友表示:刑诉法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这个法条的理解,“应该是任何机关采用上述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都要排除,从来没有说纪委的非法证据就可以不排除”。


此外,易延友还在庭审中表示,不能孤立地来看周文斌在检察院侦查阶段的笔录,应该结合纪委双规期间来看,他认为,周文斌在检察院阶段的笔录是建立在纪委非法证据基础上的证据,“他们是有因果关系的一连串证据,因此也应当予以排除”。


仲若辛律师在南昌中院接受媒体采访谈审判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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