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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215)• 杜光东挪用资金案:深圳科学家北海蒙冤入狱三年索1034万
来源: 深圳新闻报     更新时间: 2015-09-06    分享到

杜光东


▍来源 深圳新闻报


1999年,在深圳首届高交会上,广西北海银湾科技公司找上门来,要求与杜光东的深圳锐博公司合作,后双方约定深圳锐博以无形资产和相关设备合计846万元入股北海银湾,为第一大股东。相关法律文书显示,信控机投入批量生产后,北海银湾认为深圳锐博已无利用价值,多次以各种理由要求深圳锐博退出,被杜光东拒绝。北海银湾于是动用各种力量,开始向杜光东施压。2002年8月,从未在北海工作过的杜光东被千里迢迢赶来的北海公安部门以“涉嫌挪用资金”为名拘留,33天后,因不属北海管辖,杜光东被放出。


2003年7月,北海再次为杜光东罗织了“涉嫌虚假出资”的新罪名,将其关进看守所。2004年4月,北海市海城区法院一审判定杜光东犯有“虚假出资罪”、“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110多万元。当年6月,北海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9月,海城区法院重审仍判决杜光东三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4年12月,北海中院终审判决撤销杜光东的职务侵占罪部分,但仍判决其虚假出资、挪用资金两项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5年。


2005年4月7日,杜光东被押送广西黎塘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杜光东在与外界无任何联系的状态下,为广西监狱管理局设计开发了全国第一个计算机罪犯计分考核管理系统,极大地提高了监狱管理工作的效率,监狱认定杜光东有重大立功表现,减去其余刑1年9个月,于2006年9月7日将其提前释放。


出狱后,杜光东开始向广西高院申诉。经广西高院重新审理,2008年12月31日,广西高院判决撤销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北刑终字第118号刑事判决和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04)海刑初字第169号刑事判决,终审判决杜光东无罪。


2009年3月,杜光东蒙冤入狱3年,出狱后终获改判无罪的经历经晶报以两个版篇幅独家报道后,引起社会极大关注,许多市民对其表示了极大同情,还有不少企业家和科技界同行邀其共同创业。两年来,杜光东将精力投入到对新的智能化技术的研制中,无暇他顾。


2010年12月23日,在研究取得新成果和赔偿时效即将到期之际,杜光东向北海中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限制其人身自由1184天的赔偿金148509.12元;因此案造成杜光东作为国家863计划专家和国内家庭智能化网络应用研究领域领军人物在业内的社会评价降低,其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极大损害,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2004年6月,北海海城区法院第一次作出判决后不久,北海银湾即急不可耐地召开股东大会根据法院判决注销了深圳锐博的846万股股权,直接造成杜光东在深圳锐博(占85%股份)的入股资产719.10万元损失,要求赔偿此直接损失。杜光东共计向北海中院索赔1034万元。


杜光东表示,他向北海中院申请国家赔偿,绝非为了钱,而是要表明他冤屈必须得到伸张的决心,同时也要借此警示某些司法人员,必须为此付出代价。


杜光东还表示,如他获得国家赔偿,这些出自北海市财政的赔款,将捐献给北海市的慈善事业,用于为北海市贫困学生支付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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