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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188)• 张德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不救治不赔偿 洪湖蒙冤民警坐等失明
来源: 《民主与法制》周刊     更新时间: 2015-08-13    分享到

洪湖市检察院


▍作者 甄瑜

▍来源 《民主与法制》周刊


一双红肿的眼睛,让湖北省洪湖市公安局民警张德斌看上去总像是刚哭过。


“这几年确实没少背着人哭。”张德斌说,“我的眼病是因糖尿病综合征导致的视网膜病变。”一份洪湖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出具的《医保转外就医须知》摆在面前,上面写着:“同意张德斌转往武汉治疗。”“虽然有医保,可是住院看病得自己先垫钱,这几年我蒙冤入狱、为平反到处奔走花了太多钱,哪儿来的钱去看病?只能等着眼睛瞎掉了!”


2001年4月6日晚,湖北省洪湖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陈彬时扑空。3天后,即同年4月9日晚再次行动,将正在营业的陈彬抓获,同年6月28日,陈彬被判刑3年。时隔4年,2004年8月3日,正在准备吃午饭的张德斌被洪湖市检察院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拘留,关押在仙桃市第一看守所。


洪湖市检察院的指控是,2001年4月6日晚刑警大队第一次抓捕扑空,张德斌提前告知了陈彬“公安局今天有大行动,刑警队要抓你”,陈彬随即关门外出。


张德斌和陈彬的确认识,而且有点亲戚关系。2000年5月5日,张德斌被下派到几十公里外的龙口镇派出所任副所长,代表治安大队“创人民满意派出所”。2001年3月8日回到治安大队,直到当年6月,其间没有安排职务。这期间,2001年4月16日到6月1日,张德斌还到湖北省荆州市参加晋升警衔学习。


针对洪湖市检察院的指控,张德斌认为,2000年5月到2001年6月,他未在公安局参与任何查禁、打击犯罪活动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行动,根本不知道刑警大队要抓捕陈彬,自然不存在向陈彬通风报信的问题。在张德斌零口供的情况下,洪湖市检察院仍于2004年10月向洪湖市法院提起公诉。


2004年12月,洪湖市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定性不当。”遂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张德斌有期徒刑一年。2005年3月15日,荆州市中级法院驳回了张德斌的上诉。


“2001年那次抓捕行动时,正是我被下派到龙口镇派出所任第一副所长期间;我属于治安大队,而抓捕行动由刑警大队负责,我压根儿就不知道抓捕计划。”回想起当年遭遇,张德斌充满愤怒与无奈,“先说我是用电话通风报信,办案单位连通讯记录都无法提供;又说我亲自跑去通风报信,我一直吃住在50公里外的镇派出所,当时就没离开过。法院仅凭几份互相矛盾的证人证言就把我判了一年,这不是有意制造冤案,又是干什么?”“更令人气愤的是,当我在法庭上要求公诉人出示案件来源和信息来源时,公诉人竟然公开声称,是她想象出来的!”


张德斌刑满释放后,看到了荆州市有关部门编写并组织该地区公安民警学习的《公安民警警示教育丛书:警醒》一书。在该书中,他成了反面典型,标题为《泄露国家机密当受法律制裁——原洪湖市公安局民警张德斌泄露国家机密案剖析》。文中称:“张德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安民警,无视党纪国法,公然向犯罪嫌疑人泄露国家机密,不仅身陷泥潭,祸及家庭,而且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形象,造成了难以弥合的负面影响。纵观张德斌蜕变轨迹,绝非偶然……”


背负沉重压力的张德斌,不断申诉、信访。其妻白天到处打工,晚上兼职做单位清洁,全家靠着每月不到一千元的收入,用以支付生活费、上访开销以及药费。2008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张德斌案发回重审,2009年3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德斌无罪。《判决书》称:“张德斌泄露国家秘密的直接证据仅有二人的证人证言,二人的证言在张德斌泄密的时间和方式上不尽一致,无法认定张德斌泄露了抓捕秘密。因此,原判认定张德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缺乏充足的证据予以证实。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的规定……即使张德斌泄露了抓捕行动方案,也不构成情节严重。综上,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


冤案平反后,受《国家赔偿法》修改的鼓舞,张德斌写好国家赔偿申请,等到新《国家赔偿法》实施那天,递交给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因错判造成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害赔偿金。2011年4月,荆州市中级法院决定赔偿张德斌人身自由赔偿金四万五千余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该判决称:“虽然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精神抚慰金,但侵权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因此该使用修改前的国家赔偿法,故不予支持”;对人身损害赔偿金,该院称:“其身体患病与限制人身自由无必然因果联系,不予支持。”


“新国家赔偿法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相关司法解释又有明确规定,而我一直等到新法实施才提出的这项要求,为什么不赔呢?”张德斌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赔偿申请。2012年3月29日,湖北省高院作出决定,给予张德斌精神损害赔偿一万元。而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仍然予以驳回。


至此,一年冤狱、满身病患的张德斌,共获得了六万一千余元国家赔偿。而他为了平反、看病,已经倾家荡产,花费不止十倍于此。


2005年4月30日,洪湖市糖尿病专科门诊的一份诊疗记录记载:患者于半年前无明显诱因左眼开始溢泪,曾多次泪道冲洗,无明显效果,住院治疗。2005年5月13日,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记载:二型糖尿病并视网膜病变,住院治疗。


张德斌回忆,他是在被羁押半年之久后,感到四肢长期麻木,浑身无力,双眼长期溢泪,于是多次向检察机关书面申请救治。2005年4月30日,他被检察机关和看守所狱医、看守干部在戴上脚镣手铐后秘密押送到洪湖市中医医院糖尿病专科进行诊断,经诊断发现了严重的糖尿病并发症,双眼视网膜病变。医院要求他住院治疗,但他被押回看守所,没有给予相应的救治,病情越来越严重。他继续要求救治,但检察机关对洪湖市中医医院诊断结论不相信,于2005年5月13日上午,再次秘密将他戴上脚镣手铐押送到仙桃市人民医院糖尿病专科进行诊断,诊断的结果同之前是一样的,双眼视网膜病变,院方也要求张德斌住院治疗。


张德斌说,虽然两次诊断都确诊有病,但他还是没有得到什么医疗救治,病情一直拖着,越来越重,直到刑满出狱后才开始治疗。由于病重,张德斌现在需要得到长期的护理照顾,但“按照荆州市中级法院的说法,怎么关押他都与病情没有太大的因果关系。明明是关在里面不给治疗,现在却说没有关系。”


“我是一名战斗在公安战线上三十多年的人民警察,却错案加身,在没有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就失去了自由。”张德斌感慨万千,“冤狱让我背上一身债务、几近失明。历经八年啊,直到2011年我的警察身份才得以恢复。”“若是普通老百姓,岂不永无翻身之日?”


“直到今天,那些办假案的人还得到了提拔和重用,当年作假证诬告我的人,也没有任何机构去追究。”手里拿着几份证据,张德斌说:“你看,这份证据就能证明是证人作假证,有意陷害我!”他出示的是由袁某和朱某签字的两份《证明材料》。


“不能让他们再祸害别人了!我要一直告下去,直到让搞司法腐败的人下台为止。哪怕我瞎了。”


说到这里,张德斌本来就红肿的眼睛,更加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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