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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162)• 陈焕鹏非法拘禁案:
检察院撤案 洋浦新英湾派出所长陈焕鹏重获自由
来源: 人民网海南视窗     更新时间: 2015-07-17    分享到

陈焕鹏


▍来源 人民网海南视窗


继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防暴队民警雷庭被东方市法院宣判无罪后,与雷庭案相关联的洋浦新英湾派出所所长陈焕鹏,也彻底重获自由。


2012年5月21日,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一份撤案决定书,因证据不足,不能证明陈焕鹏涉嫌非法拘禁罪。


据了解,2010年8月6日晚11时许,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两伙男青年带着刀具准备到当地一家名叫加勒比的娱乐城打架。该局新英湾派出所及防暴队接到指令后,派员赶往加勒比娱乐城盘查。事后,防暴民警雷庭及新英湾派出所所长陈焕鹏被处置对象控告。2011年3月8日下午4时30分左右,陈焕鹏和雷庭到了洋浦检察院。然后,陈、雷两人分别被带上两辆车,并带离洋浦。检察机关指控陈焕鹏涉嫌非法拘禁罪。在被取保候审后,陈焕鹏多次向媒体喊冤,并称自己在审讯笔录中写下“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不一样”的字样。2011年9月14日,海南省东方市法院对雷庭案开庭审理时,陈焕鹏当庭翻供,并反控检方刑讯逼供,指控检察官在取证时存在疲劳审讯、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引发国内媒体广泛关注。


根据东方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5月21日作出的“东检反渎撤【2012】1号”撤案书显示,犯罪嫌疑人陈焕鹏,男,汉族,1966年出生,被捕前任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新英湾派出所长。犯罪嫌疑人陈焕鹏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系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3月11日指定东方市检察院查办。该院于2011年3月13日,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陈焕鹏立案侦查;同年3月15日对其监视居住,4月29日对其取保候审;2012年4月13日被解除取保候审。


该撤案决定书称,2010年8月7日凌晨2时许,陈焕鹏带人追赶之前经新英湾派出所审查无违法行为的周某江、周某家,在二人回家的路上将他们截住并将与二人在一起的周某其、周某华一并带回新英湾派出所,且给4人戴了手铐,此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现查明,陈焕鹏带人将周某江等4人带回派出所时,未给上述4人戴手铐。因此,没有足够证据证明陈焕鹏涉嫌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撤销此案。


至此,陈焕鹏彻底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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