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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反贪局长遭遇刑讯逼供致死始末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15-06-13    分享到


鉴定组查看讯问室拍摄的资料



摘要:纵然你曾经高官厚禄、有权有势,但一旦落马,在“刑讯逼供”这个违法待遇上,你却未必能被豁免。1962年出生的冉建新,生前曾任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利川市反贪局副局长、局长,利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利川市司法局局长,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2010年11月13日,冉建新被宣布"双规",2011年5月26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9天后,冉建新离奇死亡。


▍文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


在很多人的意识里,刑讯逼供,一般只会发生在普通犯罪嫌疑人身上,作为落马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有中国古代“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官文化为背景和传承,在人身安全与人格尊严上,应该是能得到基本保障的。


但事实情况完全相反,搜集近两年来媒体的公开报道,会发现落马官员自称或已被认定在审讯过程中遭遇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案例屡见不鲜,“刑讯逼供面前人人平等”并非只是一个玩笑。2011年发生在湖北省巴东县的冉建新案件,就是一个例证。


一、异地受审,原反贪局长离奇死亡


冉建新生前曾任利川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副检察长、利川市司法局局长,后来调任利川市都亭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2010年11月13日,因涉嫌受贿,冉建新被利川市纪委“双规”。2011年5月26日,利川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议案,许可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对冉建新执行逮捕。冉建新是利川官员,被利川市检察院逮捕后,被异地关押到巴东县检察院接受审讯。9天后,冉建新离奇死亡。


对此,巴东县委宣传部最初的解释是,办案人员在提审冉建新过程中,发现他身体不适,立即将其送往巴东县人民医院救治,却不幸抢救无效死亡。


这种说法受到了死者家属的强烈质疑,提出要查看死者被审查时的监控录像。不料却被告知监控录像坏了。“为什么全检察院的监控录像都没坏,单单那个审讯室的坏了?”经过反复交涉,死者家属才被允许拍摄死者照片。


结果这些被描述为“死者七窍流血、全身淤血、多处外伤、背部还有多处被烧烫伤痕,其状惨不忍睹”的照片发布到网上之后,成为热点话题,最后受多种因素影响,还引发了一场千余市民围聚利川市政府大楼的群体事件。


二、尸体检查,腰背部4处表皮损伤


2011年6月5日上午,刘良突然接到一个紧急电话,让他和同济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的同事火速赶往湖北巴东,参加冉建新案的司法鉴定工作,越快越好。


刘良到了巴东后,6月6日上午先见到了家属和他们聘请的律师,也听取了巴东县检察院的情况介绍,看了检察院提供的一些资料。


检察院介绍:6月4日14时30分许,正在接受审讯的冉建新突然出现身体不适,现场办案人员对他进行急救,给予人工呼吸以及胸外按压,但是不见好转。15时05分,巴东县人民医院的医护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急救,并于15时20分将冉建新送至巴东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冉建新于16时30分死亡。


刘良也看到了巴东县人民医院对冉建新的门诊病历记载:患者以“全身乏力半小时,加重约十分钟”入院,看守人员代诉患者约半小时前感全身乏力,约10分钟前开始症状加重,说话有气无力……


会见家属时,家属反映,得知冉建新突然死亡后,他们迅速赶到巴东县,提出要查看死者被审查时的监控录像,被告知监控录像坏了。并且说,尸体“七窍流血,全身都是伤,有一只眼睛始终是睁着的,到现在还没闭上。”“我们刚到医院时,身上还看不到一处血迹,全部洗干净了。但是人有内伤,血后来从鼻孔自然流出来了。”


家属拍摄的照片显示,冉建新背部、腿部、前腹部除大面积尸斑淤青外,还有几处明显颜色较深的紫褐色血印,其中背部沿脊骨从上至下,排列一串共4个暗红、发黑,非常醒目的圆形瘀疤。


家属说:“我们家属里面也有懂法医的,我们怀疑那是被电击过后留下的4个疤痕。很显然他曾受到过酷刑。”“肯定是被打死的。”刘良安慰家属们要稳定情绪,并告诉他们,一定会公正客观地进行法医鉴定工作,找出冉建新的死亡真相。


6日下午14时,刘良和同事们开始为冉建新进行尸体检查。果然如家属所言,尸体的腰背部正中有4处间断性表皮损伤,皮肤呈暗红色,皮革样化,切开未见皮下出血。但刘良一眼看出,这显然不是电击造成的,如果是电击造成,伤口会隆起。


在冉建新的双侧手腕,见到多发性条状不规则擦痕,边缘较锐,损伤程度轻,局部未见明显出血。


冉建新的头皮未见损伤,颅顶未见出血,经开颅检查,脑底视交叉与脚间窝之间有一个瘤子,体积有12立方厘米左右;事后的进一步组织病理学检查发现,肿瘤组织排列规则,边界清晰,可见纤维包膜包裹;肿瘤细胞多为圆形或卵圆形;肿瘤内见新鲜片状出血并向外破渍,形成血肿。


经过开颅检查,初步可以判断,冉建新是颅内肿瘤破裂急性出血坏死,由于是脑垂体促性腺激素肿瘤,很快导致中枢性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但促发冉建新颅内肿瘤破裂的因素是什么呢?


这正是完成了尸体检查后刘良开始思考的问题。



冉建新颅内恶性肿瘤切片图



三、卫生纸上留绝笔,发现刑讯蛛丝马迹


法医做完尸体检查后的当晚,冉建新家属公布了一封信件,是冉建新的绝笔。冉建新的妻子游小玲说,丈夫2010年年底被“双规”时身穿棉衣,2011年5月16日,也就在冉建新死亡的前20天,利川市纪委通知她去曾关押冉建新的警示教育基地领回冉建新衣物。5月30日,她在丈夫的棉衣口袋内发现9片滚筒卫生纸,上面写满文字。


在卫生纸上,冉建新写道,他与利川市纪委书记李伟在工作中屡次发生冲突,后者对其很不满,扬言要"收拾他"。他曾多次主动讲和,不为李伟所动,终酿祸端。他尽诉自己“双规”期间的遭遇以及种种疑点。他最后求助于中纪委和省纪委,还其清白。


发现了这封信后,游小玲考虑到信中内容牵涉省、州纪委部门,兹事体大,决定先静观事变,不急于将它上交有关部门。没想到5天后,丈夫突然丧命,她终将这封信公之于众。


与此同时,在天涯等多家网站出现了帖子,称利川市原反贪局长冉建新在巴东被活活打死,七窍流血,浑身出血,被烧伤、烫伤,电击,等等……一时间引起全国网民的关注,利川的大街小巷人们都议论纷纷,群体性事件渐露端倪。


为平息事态,湖北恩施州纪委新闻发言人称,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现象,恩施州纪委已组成调查组,正在调查之中。7日,组织办理冉建新一案的湖北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曾正平和直接参与办案的检察人员,已被上级检察机关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


但事态仍在扩大。冉建新平日里在群众中的人缘比较好,同情他的人很多。冉姓在利川是十万人口的大姓,一传十十传百,大家都为他的死愤愤不平。6月9日一大早,利川市政府办公大楼前陆续出现人员聚集,10时许达到1000人,最高峰时超过1500人。而在巴东检察院院内,也出现了人群聚集现象。


也是在9日,刘良一行人第二次来到巴东,上午查看了冉建新病发的现场,也就是检察院的讯问室。刘良还是第一次知道,检察院也有讯问室。检察院的接待人员将他们领到一号讯问室,说冉建新就是在这里审讯的。刘良看到里面比较凌乱,地面上有被子、烟头等,又觉得既然是死亡现场,为了保存证据,法医们不能进去破坏,就没有进去。看到隔壁还有一间审讯室,是二号,里面比较整洁,就提出到那间去看看。接待人员犹豫了一下,还是同意了。


两间审讯室的大小和房间内的布置是完全一样,刘良和同事们进行了测量、拍照。一面墙很靠上的地方开着个长1.5米宽只有20厘米的窗,他们过去测量了一下,窗户离地面有2米左右,身高1.7米的人伸直胳膊,还差一段距离能够到。


上次尸检时死者背部的4个疤痕是怎么造成的?一直是刘良在思考的问题。后来专案组的工作人员在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尚武的指导下,在审讯椅上坐着,后背在椅子背上来回磨蹭,然后检查痕迹,发现在部位和形状上都与死者后背的疤痕吻合,也正好是4个。说明冉建新在生前曾长时间坐在审讯椅上,姿势很不舒服,所以后背在椅子上反复磨蹭,擦伤了表皮,留下了疤痕。冉建新的臀部也有许多擦伤,新伤叠旧伤,有的有溃烂迹象,刘良经与一位刑侦专家研究,也是长时间坐在审讯椅上摩擦出来的。


事后得知,他们进去测量的那个二号审讯室才是审讯冉建新的审讯室,而检察院的接待人员开始想领他们去看的一号审讯室,没有审讯过冉建新。刘良马上意识到,看来对冉建新的审讯确实有问题。



刘良教授在储藏室,储藏室的塑料桶里放着他们解剖下来的人体器官


四、法医宣布鉴定意见,群体事件逐渐平息


2011年6月14日上午,专家讨论会在巴东召开。研讨会上并没有发生激烈的争论,专家们的看法趋于一致。家属信得过的专家也旁听了此次研讨会,还向其他专家进行了提问。


2011年6月16日下午,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专家组在巴东向有关部门和冉建新家属通报了冉建新死亡原因司法鉴定:根据对死者冉建新的法医学尸检、病理组织学及相关化验结果,结合现有案情、病历资料、死亡经过及专家意见,综合分析认为,冉建新在被押审讯过程中,因躯体及精神刺激(长时间审讯、体位受限、损伤及情绪激动)导致其所患的垂体促性腺激素腺瘤发生急性出血坏死,最终因急性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可排除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常见毒物中毒、电击及高低温损伤直接致死的可能。


2011年6月26日13时,冉建新的遗体在利川殡仪馆火化,相关涉案人员后来都被依法依纪处理,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逐渐平息下来。


五、检察长被批准“辞职”,办案人员构成刑讯逼供罪


2011年6月9日下午,恩施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批准郑雪松辞去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当晚,巴东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赵小育、谭运龙在办理"冉建新案件"中涉嫌职务犯罪,被恩施州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决定对两人刑事拘留。


2011年6月10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利川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李伟在查办此案中负有领导责任,恩施州委决定,对其停职,接受组织调查。


2012年1月,相关刑讯逼供案件一审宣判。鹤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原教导员任中海和法警大队原教导员谭发明在办理原利川市都亭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冉建新涉嫌受贿一案中,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任中海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谭发明有期徒刑一年。


六、深思:刑讯逼供,疼的不仅是普通百姓


近年来,很多官员遭遇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疲劳审讯。但由于各种原因,他们对刑讯逼供的控诉很少获得法院的最终认定。相反,大部分人反而还因此被取消原来的自首、认罪态度良好等情节,罪加一等。


失势官员如此,普通百姓可想而知。除非能提供有力证据,如被打死或有明显外伤,否则,“刑讯逼供”不过是一个单方说法而已。佘祥林、赵作海等人的传奇故事便是极好的例子,如果不是受害人突然复活,他们很可能至今还被关在牢里,而造成这种局面的罪魁祸首便是屈打成招。


在经济观察报评论员言咏看来,刑讯逼供现象在现实中之所以很难根除,除了与办案者过分依赖口供、寄望于以口供为中心展开侦查的司法现状有关,“运动式司法”的思维以及办案过程的不透明也是重要原因。“在中国,10年‘文革’把运动式裁判推到极致,本应独立、审慎、衡平的司法程序,或成为愚昧狂欢者的多数决,或成为拥有生杀之权者张扬其人性之恶的杀器,几乎浇灭了一个民族的理性、克制与人道之光。”而改革开放之后的数次“严打风暴”依然沿袭了这种思维,强化了司法人员的权力,而削弱了法律本身的权威。及至近年,高层开始强调法治社会的建设,但是,法治传统的孱弱非一日之寒,法治精神的重塑亦非一日之功。


近期,中国刑事司法高层正在起草制定非法证据排除相关细则。我们相信,相关规定的出台,必将促使侦查机关转变错误理念,规范侦查行为。


(仲若辛根据《民主与法制》《腾讯新闻》相关报道整理。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公众号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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