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区人民法院
1995年2月20日晚,黑龙江省呼兰县双台镇发生一起凶杀案:村民张桂财的妻子杨翠萍在家被人奸杀。
案发后,当地警方随即展开紧张有序的排查工作。在众多排查对象中,住处与张桂财家仅一所小学校之隔的55岁村民宋德文,被警方列为重大嫌疑人。
当晚,当地警方来到宋德文的家,搜查后,拿走了一把杀猪刀和宋德文的几件衣服,并把他押进了县刑警队。
在接下来的连续3天3夜的传讯中,宋德文的口供却从“全盘否认”到最后的“供认不讳”。至于原因,宋德文说“他们打我,我是被逼的。”
1995年3月15日,宋德文被呼兰县检察院以杀人罪正式逮捕。当地媒体报道了县公安局破获这起重大强奸杀人案的消息。然而,几个月后宋德文却突然翻供,并拒绝在讯问笔录上签字。在与警方的僵持中,宋德文被关进了呼兰县看守所。
原以为案情不日就会真相大白的他,万万没有想到,这一关就是7年零7个月!7年零7个月,仅被提审3次
1995年8月14日,哈尔滨市检察院办案人员提审了宋德文,让他看到了希望。他向检察官喊冤,并详细讲述了“自己是如何含冤”被押进看守所的。事后,宋德文的案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1997年3月,县公安局办案人员第二次提审宋德文。
第三次被提审的时间,是2001年6月24日。
2002年9月,哈尔滨市政法委有关领导来到看守所,向宋德文询问了被关押过程和办案的有关情况。
2002年10月21日,没有开具释放证明和任何手续,宋德文在被稀里糊涂地关押了7年零7个月后,再度被稀里糊涂地放了出来。
2006年11月3日,呼兰县公安局突然下达了一份《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决定书》,两字清晰可见。以“现因取保候审期满”为由,对宋德文“解除取保候审”。“我被放出1年多了才接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它怎么能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一起出现呢?”对此,宋德文深表不解。
对于宋德文一案,黑龙江省南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庄铁岩提出以下质疑———
一是“取保候审”必须办理取保相关手续,由公安机关向当事人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可宋德文却从未接到;二是《刑事诉讼法》第69条、124条、126条、127条对拘留、批捕、侦查羁押时限都有明确规定。其中69条:对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重大嫌疑案件提请批准时间可延长30日,不得超期羁押。而宋德文在看守所一待就是7年零7个月,在全国也属罕见!他认为,超期羁押不仅严重地漠视公民的自由和尊严,更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随后,宋德文再次向呼兰县人民检察院提请申诉,请求司法机关撤销案件,依法确认申诉人无罪。同时请求对自己的伤残做司法鉴定,并准备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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