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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104)• 杨镇修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
来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更新时间: 2015-05-21    分享到

图为杨镇修



▍来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4月24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收到了杨镇修提交的《立案监督申请书》。


6个月前,同样是在青秀区检察院,63岁的杨镇修得到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结束了自己在看守所14个月7天的羁押。


杨曾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进修,谙熟法律。在一场历经3年的股权纠纷中,他在诉讼中大获全胜,却未意料到自己掉入一张精心编织的大网,身陷囹圄。


重获自由后,杨镇修决定继续使用法律手段,揪出幕后黑手。


隐名股东隐患


2015年2月28日,南宁市青秀区琅东国际商贸城内,陈记日杂店准备开门营业。老板陈某却发现,卷闸门已被人用铁条焊死,根本无法打开。


2个月前,他与商贸城管理公司大股东杨镇修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以原租金的两倍即4000多元每月续租,租赁期限到2015年12月31日止。


此前,与陈某商议租赁事宜的却是另一股东高峻桥。陈某事发后发现,自己卷入了商贸城股东的纠葛漩涡之中。


28日下午,南宁当地媒体《南国早报》就此事采访高峻桥。高回应称,不知道是谁焊死了店家的卷闸门,“续签合同上盖的公章是已经作废了的。”杨镇修则回应称,建议陈某报警处理,“那样才知道谁的公章是真是假”。


焊死五金店的事勾起了杨镇修的回忆。在商贸城开发之初,不曾有如今这番热闹光景。


2002年下半年,武警广西总队所属原农场部分土地欲进行开发。杨镇修得知消息后,便邀约好朋友贾福生、张海滨、高峻桥等人,共同出资租地搞商贸城开发。


据杨镇修介绍,由于他当时从武警广西总队转业到一家国企,不便以出资人和公司股东身份开办公司,于是联系了人在深圳的战友曹彩华,让曹找一家公司挂靠来租赁土地。曹当即答应,以他的深圳市正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正日公司”)名义租赁土地。


据法院判决书显示,2002年12月9日,杨镇修出资160万元、高峻桥出资50万元、张海滨出资69万元、贾福生出资50万元,合计329万元,分别存入了以正日公司名义在南宁开设的银行账户。


2003年3月18日,以正日公司的名义,委托代理人汤光耀与武警广西总队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


为了便于商贸城的开发,必须在南宁注册一家商贸公司。杨镇修筹资600多万元,加上租赁土地评估价值426万元,于2003年11月25日注册成立了广西傲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傲然公司”)。


根据工商档案材料显示,正日公司货币出资594万元,评估实物426万元,注册资本10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1080万元的94.4%;高峻桥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6%。


2003年,傲然公司成立后举行第一届第一次股东大会,高峻桥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曹彩华为公司监事。在营业执照上,高峻桥成为法定代表人。


按照当时的情况,实际出资人杨镇修变成了隐名股东。此后事实证明,此举给杨镇修埋下了重大隐患。


据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了解,因隐名股东身份引发的各类纠纷,近年来在法院层出不穷,且案情复杂。该案一审南宁青秀区法院在判决书中称,处理这类问题,需涉及多方面主体之间的关系。


法院确权大股东


在商贸城开发建设初期,傲然公司长期处在亏损状态。投入了巨大资金的杨镇修倍感压力。


法院查明,傲然公司成立后,一直由杨镇修负责经营管理。据判决书中陈述和专项审计报告印证,期间杨镇修陆续投入535万余元,对被抽走的注册资金进行了补足。此款后用于交纳土地租金。


随着近年来中国城市土地开发的蓬勃发展,该商贸城开始产生可观的收益。


“仅商铺的租金一年就有上千万的收入,事情也就是在此时发生了转变。”杨镇修回忆说。


2010年1月25日,高峻桥和正日公司负责人曹彩华,形成了一个关于解聘(免除)杨镇修总经理职务的《股东会决议》。


据法院判决书显示,当时营业执照和印章一直掌握在杨镇修的手里。


2月8日,高峻桥和曹彩华在《南宁晚报》上刊登公告称,傲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司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全部遗失,声明作废,随后向南宁市公安局申请刻制新的三枚印章,并重新办理了傲然公司的营业执照。


杨镇修认为,高、曹二人欲通过这种方式,把他“踢出局”。


2010年7月27日,杨镇修向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他的股权。


此案经过青秀区法院一审、南宁市中级法院二审。两份文件成为法院最终判决的重要依据。


2009年12月31日,傲然公司对股本金(投资款)进行清理,并形成一份公司股本金(投资款)清理明细表,确认了傲然公司成立后杨镇修向公司投资合计745万余元,正日公司投资120万元,高峻桥投资50万元。


同时,傲然公司出具了一份股东名册,载明上述股东出资比例关系。


法院判决认定,“杨镇修从傲然公司成立后一直实际经营管理着公司,其权利并未受到实质侵害,只是在2010年2月8日曹彩华、高峻桥在《南宁晚报》上刊登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印章等遗失公告时,其股东经营权受到侵害。”


一审法院判决,杨镇修对傲然公司实际投资为745万余元,享有公司81.42%的股权,傲然公司应当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杨镇修登记为股东。二审法院判决则对比例做了调整,确认杨镇修为占68.99%的大股东身份。


羁押十四个月零七天


民事诉讼看似波澜不惊,但对于杨镇修个人的命运来说,却充满凶险。


2012年3月8日,二审判决生效当天,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民警突然对傲然公司的四间办公室进行搜查。


据记者了解得知,法院二审期间,曹彩华、高峻桥二人开始向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杨镇修涉嫌职务侵占。2012年2月10日,公安机关作出了立案决定。


根据公安询问笔录显示,曹彩华、高峻桥认为,杨镇修刻制了一枚商贸城的印章,以商贸城市场办公室的名义收取租户租金,而不交回傲然公司记账。杨镇修认为,这是恶人先告状。


“真公章一直在我手中,这是经法院判决确认的,他们登报挂失,是我的权利受到侵害。”杨镇修说。


2012年4月,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向检察院报捕杨镇修等4人,但是检察院在审查后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二审判决生效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对该民事案件提起抗诉,8月10日广西高院提审案件开庭。


广西高院开庭后,判决尚未下达。2012年12月25日,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将杨镇修刑拘。可是一个多月后,检察院再次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只能将杨镇修转为取保候审。


杨镇修带着取保候审的身份度过半年时间。期间,他收到了广西高院2013年4月21日下达的判决书。


广西高院最终维持二审判决。此股权纠纷案历经了近3年的时间,尘埃落定。


但故事并未就此终结。据杨镇修回忆,2013年7月2日,公安机关突然出具了一份司法鉴定文书,再一次向青秀区检察院报捕。


7月8日,青秀区检察院作出了批捕杨镇修的决定。


随后,检察院审查案件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却在此时停滞不前。杨镇修则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十四个月零七天。


2014年10月27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对杨镇修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认为,“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杨镇修回忆说:“这简直是一场迫害,我在看守所数着数,计算着自己失去自由的每一个日子。”


杨重获自由后,却发现公司发生了巨变——傲然公司的账号里已经分文不存。2015年1月7日,杨镇修申请执行二审判决中涉及的6万多元的一个标的,却发现傲然公司账户里“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而根据其计算,这几年仅租金傲然公司便可入账5800万元,按照股权分配,其中4000万元应属于他自己。


“我通过在租户那调查才知道,租金被转入了个人账户,这才是职务侵占犯罪。”杨镇修说。


谙熟法律的杨镇修决定先向工商机关申请变更傲然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登记。但工商机关不予受理,认为其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他觉得不可理解,“有法院判决支持,认定了曹彩华故意挂失营业执照事实,我的申请完全符合规定。”于是,他向广西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随后,他开始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曹彩华、高峻桥诬告、诈骗、职务侵占等罪名。但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审查后,不予立案。


杨告诉记者,目前并不气馁,他会对自己说:“忍一忍,天总会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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