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辩护律师网2015年4月17日讯 仲若辛律师辩护的某县建设局审图办主任朱某某贪污受贿一案今日下午在某县法院一审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朱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
起诉书指控:
一、贪污罪。被告人朱某某在担任某县审图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9年至2013年间,采用虚报冒领、收入不入账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441046.96元,占为己有。
二、受贿罪。被告人朱某某在担任某县审图办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勘察合同备案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44600元,占为己有。
关于贪污罪,仲若辛律师的辩护观点为:
1、审图不是朱某某工作职责,朱某某兼职审图并领取报酬合法。
2、审图金封顶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土政策,不应成为判定犯罪依据。
3、以李某、陆某某名义支取审图费计35万多元不构成贪污罪。
一审判决部分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将起诉书指控的35万元审图费不予认定为贪污罪。
一审判决未采纳部分辩护意见,因此仲若辛律师将继续在二审中为朱某某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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