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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67)• 欧阳佳抢劫案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5-03-29    分享到

图为欧阳佳



2009年7月3日凌晨1点发生一起起持刀抢劫案。受害人肖某、吴某报案称,遭5名年轻人持刀抢去现金6500元、手机一台和黄金项链一条。后经价值鉴定,共计1.8万余元。


案发9天后的深夜,肖某将一名抢劫嫌疑人欧阳辉(化名)扭送到乐坪派出所。欧阳辉向警方承认作案,并称提议抢劫、分发6把砍刀、安排出租车司机转移被害人实施抢劫的人叫欧阳望。


7月13日晚上9点,民警赶至欧阳望家中实施抓捕。警方的情况说明称,民警到涟源市七星街镇虎溪市场内走访,群众反映欧阳望在外打工,只有其弟欧阳佳在家,民警便将他带回派出所讯问。


2009年10月中旬,警方找到另四名抢劫嫌疑人。让人疑惑的是,四人均称认识欧阳佳,并认定其为提议者、主导者。同时,肖某、吴某也多次辨认出欧阳佳是嫌疑人之一。


2009年12月11日,此案在娄星区法院第一次开庭。检方指控抢劫,认定欧阳佳系主犯,阿辉系从犯。欧阳佳称指控不属实,阿辉接受指控。


9天后,娄星区法院作出判决,称虽没有欧阳佳的供述,但同案人员、被害人均指认其参与此案,他有作案时间,因此认定其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阿辉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欧阳佳上诉。阿辉未上诉并办理了取保候审,被释放。


该判决于2010年6月25日被娄底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发回重审。


2013年11月8日,此案二审宣判。娄星区法院判处欧阳佳有期徒刑8年。欧阳佳再次上诉。


2014年7月14日,欧阳佳被法院宣布无罪后。


2015年1月28日,欧阳佳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获赔4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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