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公检法表面上是三家,实际上人员互相都认识,检察院明知公安局搞刑讯逼供,草菅人命,不去纠正,一错再错,直到法院那里错到底,铸成铁案,那是因为“哥们儿”在那里主事儿,互相扯耳朵腮动,谁愿意跟“哥们儿”过不去呢!
▍文 周树山 ▍来源 共识网
3月11日中午,打开电视,又是一起冤案:海南某村,一群青年斗殴,致一人死亡。村民黄家光在外地打工,没在现场,几天后被抓到公安局严刑拷打,不让吃,不让睡,打昏后,抓过他的手,在一张白纸上按下手印,由此做成故意杀人的口供,上报检察院批捕,由当地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黄上诉至海南省高院,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黄八十多岁的老父亲为儿子到处奔走,多次申诉,无果,含恨而死。黄在狱中也拒不认罪,同案犯被威逼恐吓,做了假证,因良心发现,在狱中为黄申诉,上报至海南省高院,高院仍不理睬。直到黄在狱中服刑十四年后,最高检人员去狱中巡视,黄为自己喊冤,遂引起重视。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过问下,案子才得以平反,而此时,黄的老父已死去多年,侥幸得以昭雪的黄家光只能去坟前流泪告慰死不瞑目的老父在天之灵了!
黄家光无疑是幸运的,毕竟他有机会向最高层的官员申诉冤屈,而那些更多被屈打成招仍然蹲在大牢里的人何时才能重见天日呢?像内蒙呼格那样被无端枪毙的冤魂已不消说起,依公安局刑讯逼供的办案惯例来说(想想王立军在重庆的做法吧,为了不惹起民愤和更多的联想,多少令人发指的酷虐行径被轻描淡写地消解掉了),这样蒙受冤屈的人当不在少数。他们或者与案件无涉,或者虽关涉案件却因轻微罪行被弄成重案,或者为了保护真正的主犯而将从犯定为重罪,使主犯逍遥法外而从犯却沦为重囚(后者的辩白更为艰难)。如果任何一件冤案错案只有靠最高层过问或者有一个能够把民情直达上听的新华社记者写内参(呼格案)来解决,那么,很多在刑讯逼供下造成的错案将永无纠正的可能,受冤的人除了呼天抢地,哀号悲叹,听凭命运摆布之外又能如何?
自古司法断案是个复杂的事情,要想件件公正,案案清白固不可能。但社会文明到了今天,如果秉承以人为本的人文理念,不搞中世纪以来野蛮酷虐的刑讯逼供那一套,遵循疑罪从无,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尊重人权,文明执法,公检法能够在制度上互相监督制约,冤案错案的发生几率就会大大降低。法律、制度是靠人去执行的,如果公检法内部人员素质低劣,甚至本身就是贪赃枉法的坏人,办了错案,又得不到惩处,想不出冤假错案是根本不可能的。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公检法表面上是三家,实际上人员互相都认识,检察院明知公安局搞刑讯逼供,草菅人命,不去纠正,一错再错,直到法院那里错到底,铸成铁案,那是因为“哥们儿”在那里主事儿,互相扯耳朵腮动,谁愿意跟“哥们儿”过不去呢!所以最后,倒霉的是那个无罪受刑的人。一件错案的形成,是公检法三家联动形成的,谁也脱不了干系。如果纠正一起错案,在最高层的干预下,把蒙冤的人放了就了事,今后的冤假错案还会层出不穷。司法是百姓对政府信任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司法不公正,让老百姓相信政府,无疑缘木求鱼!更何况,冤案错案的形成,如果追究起来,轻则是渎职,重则是枉法,深挖下去,是否有贪赃贪黩的黑幕,那是很难说的!
常说司法腐败,制造冤假错案本身就是最大的腐败!不疼不痒批评几句,写个检讨,或者调动个职位敷衍过去,就是放纵腐败,放纵犯罪,把百姓的生命福祉当儿戏。我们常听到公检法部门的人知法犯法,公然作恶,(如山西某派出所打死讨薪的农妇),却还蛮横地声言:“你们愿意哪儿告哪儿告去!”此非他,乃公权力中的恶人和坏人作恶不受惩处渐成常态,方如此狂悖猖獗也!如果不惩治和清除掉这些坏人,国家在人民的心中就成为最黑最恶的东西。一万句爱国主义教育挡不住恶吏的一句狂话。可是,我们眼见这么多令人触目惊心的冤案,却没见过大张旗鼓地惩办过一个横行无忌贪赃枉法视百姓生命和国家法律如儿戏的作恶者,如此,让百姓如何树立起依法治国的信心!从揭露出来的冤案来看,把一个无辜处以极刑的人平反昭雪(如内蒙呼格案),或者把一个无罪判处重刑的人放出监牢(如前面所言的黄家光案),尽管真凶已经到案或各方证据都已齐备,启动再审程序尚遇到重重阻力,你怎么能指望惩处犯奸作科的酷吏?百姓的身家性命和个别官员的面子及仕途前程孰轻孰重?目前党中央反对腐败,要老虎苍蝇一起打,在某些人的眼里,只要不贪污上千万的公款,不“与他人通奸”,简直算不上犯罪!可是,酷吏公然裂人肌肤、断人肢体、伤天害理,灭绝人性,直至入人以罪,取人性命,逼得无辜百姓家破人亡。酷吏猛于虎,他以国家法律的名义公然作恶,一旦露出狰狞的嘴脸,立即躲进权力的重重帷幕后面,谁也奈何不了他!
既打贪官,又惩酷吏方能彰显整顿吏治的决心。
西汉一名叫谷永的大臣给皇帝上书,语及酷吏云:“秦居平土,一夫大呼而海内崩析者,刑罚深酷,吏行残贼也。夫违天害德,为上取怨于下,莫甚于残贼之吏。”恶吏不仅害民,且危及国家社稷,使国家蹈亡秦之覆辙,因为没有比酷吏更加为国家取怨于民的了,因此,应“放退残贼酷暴之吏,锢废勿用;选温良贤德之士以亲万姓,平刑释冤以理民命。”因为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要靠有德行的官吏去治理,“未有德厚吏良而民叛者也。”这样的话今天听来似乎有些迂远,但道理未尝不相通。多年以来,周永康是中国司法的最高领导人,如今知道他本人就是一名罪犯。由一名贪酷的罪犯领导中国的司法,他会带出什么样的队伍?又谈何公正执法?这不是否定广大公安干警和恪尽职守的法律工作者,更不是否定公安司法保护人民打击刑事犯罪的成绩,而是说,司法界出现那么多骇人听闻的冤案错案,冰冻三尺,决非一日之寒!这个队伍如不清除害群之马,老百姓是不会有安全感的。
往远了说,中国必须改变到处树敌整人害人的意识形态。多年来,搞所谓阶级斗争,不但国外全是敌对势力,国内人与人之间也七斗八斗,批什么资产阶级温情论、人性论、人道主义,一波一波的运动如大海潮涌,把中国折腾得人伦丧尽,同情和悲悯这些人之为人的良善本性全都荡涤一空,要的是仇恨和残毒。想想土改中令人胆寒的私刑,想想文革中红卫兵呼啸的皮带,想想红海洋中“打倒”“火烧”“油炸”“再踏上千万只脚”的狂吼,中国人啊,我们曾沦落到何等黑暗的深渊!那些刑讯逼供的打人者稍有一点人性,听到受刑者痛苦的哀号也会生恻隐之心,但他们之所以没有停住打人的手,那是因为他们认为这就是“上手段”,就是“工作”。接下来,那些冷漠的检察官和法官们就漫不经心地把无辜者推向了刑场和牢狱,对于受难者的申诉和哀号充耳不闻……
是谁?什么样的机制?何等心态让他们如此理直气壮地作恶?
那些制造重大冤案(如呼格案)的酷吏们,他们残酷冷血,草菅人命、请不要再用工作经验不足、疏忽大意等温柔的措辞来遮盖他们的罪行吧!让他们站到被告席上,忏悔自己的罪恶!上天有知,报应不爽,若生宽恕不忍之心,或许能为他们的子孙积点阴德。所谓冤案的倒查和追惩,使用何种违法手段,造成何种严重后果,公检法相关责任人应负何种刑责或行政责任,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否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会流于形式和空谈,根本不能起到警醒和惩戒的作用。执法者首先应为自己划定执法的边界,自己在执法上没规矩,没边界,无法无天,就是对法律的亵渎,还能谈什么法律的庄严和公正呢?文明的进步体现在法律上,首先是把人当人,人性化执法。中国旧王朝的法律,一代又一代,在刑罚上也是朝着人性化不断进步的。秦始皇时代的严刑酷法到了汉代就不断地有所废止和改变。历史发展到今天,科学昌盛,文明发展,再用刑讯逼供对付嫌疑人就是沉沦到黑暗野蛮的历史暗夜中去,是对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反动,是对人民所期待的国家进步人民幸福的“中国梦”的挑战。更是对党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的破坏。
在漫长的历史上,总有一个明亮的火把在指引着人类的进步,那就是文明,也总有一个尺度在衡量社会的优劣,那也是文明。文明的核心就是对人本身的尊重,舍此无他。
(原题:酷吏猛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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