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资讯 > 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
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来源: 互联网     更新时间: 2013-03-09    分享到

法释〔2000〕19号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