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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减少审判瑕疵 网上申诉信访将成主渠道
来源: 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 2014-04-14    分享到

法制日报2014年3月20日讯  为认真贯彻中央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要求,尽快把涉诉信访问题解决纳入法治轨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多项改革措施。


“去年,最高法涉诉信访形势呈小幅反弹趋势,但整体局面平稳可控。”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负责人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三种渠道让当事人信访申诉


中央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实施诉讼与信访分离。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负责人指出,意见提出了“诉访分离”,明确界定了“诉”与“访”的概念。为拓宽受理渠道,实现归口办理,目前,人民法院通过信访大厅接待来访、受理申诉来信、网络办理信访三种渠道,保证当事人信访申诉表达畅通无阻。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申诉信访案件明显错误需要再审改判和当事人纯属无理缠访的都是少数,部分信访案件都有这样那样的审判瑕疵。究其原因,主观上部分法官预防意识不强,导致群众不满;客观上目前案多人少现状困扰法院工作,有的法官每年结案上百件,难以保证所有裁判质量。


为解决审判瑕疵问题,最高法已经起草了《人民法院审判瑕疵处理办法(试行)》,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出台。今后,因审判瑕疵引发当事人上访产生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从而在源头上保证裁判质量。


就地接访督导推动重心下移


申诉信访群众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诉求能否得到及时公正处理。


“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对申诉信访实施分类处理,规范流程办理,加大审查力度,确保办理质效。”这名负责人说。


对不属于人民法院职责范围的,告知向有关部门反映;对不符合受理要件的,及时告知补齐材料;对申诉反映的诉求,依法审查甄别,提出处理意见;对审查发现原审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对已经多次审查,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并无不当的,明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已经丧失或者充分行使完毕,并做好释法明理和教育息诉工作;对经多次说服教育,仍不肯息诉罢访的,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央政法委有关案件终结的规定,不再登记、通报、办理,并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做好教育帮扶和矛盾化解工作。


同时,意见提出建立就地接访督导机制,着力推动重心下移。


据悉,最高法已经设立两个巡回督导合议庭,开展巡回接访,各高级法院同样设立督导机构。



据介绍,巡回督导合议庭主要督导办理重点疑难案件,解决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移交工作,以及涉及到政策制定等多方因素,而需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解决的案件。此外,还将通过暗访接待窗口、走访信访群众、约谈相关领导等方式,查找涉诉信访落后地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督促及时整改。


群众足不出户也能网上信访


这名负责人说,针对今年涉诉信访形势出现反弹,最高法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和院党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多措并举,尽快扭转信访反弹趋势,力争法院系统涉诉信访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今年2月28日,最高法在官方网站正式开通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实施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反馈,引导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反映诉求,确保当事人足不出户也能信访申诉,从而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和北京及省会城市的流动人口压力。


截至3月19日,网上申诉信访平台申诉登记893件,80%已办结。计划在一至两年内,实现四级法院联网。同时,为配套网络信访,最高法将实行远程视频接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将制定时间表,通过网络信访、视频接访,逐步把网上申诉信访作为解决群众涉诉信访的主渠道。


这名负责人同时指出:“对于当事人而言,不管信访事项是否有理,均应采取合法形式表达。对于以信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或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人民法院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惩处,以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记者李恩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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