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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降低行贿犯罪起刑点
来源: 和讯网     更新时间: 2013-11-20    分享到

法制晚报2013年10月22日讯(记者 纪欣)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屈学武今日在《检察日报》上发文称,行贿方是受贿之源,要遏制贪污腐败,务必先扼制目前愈来愈泛化的行贿行为。


文章称,目前,办事之前先行“打点”已成为潜行于社会经济生活、市民日常生活乃至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潜规则”。行贿人之“打点”不但破坏了经济关系中的公平竞争、败坏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履职之政纪,更酿就一个个相对人的贪腐心理,污染了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乃至市民日常生活的淳良端正之风。


然而实践中,无论从我国刑事立法还是司法层面看,各环节均偏重对受贿犯罪的惩处,相对轻忽了对行贿犯罪的同等惩处。


屈学武建议,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修改我国刑法,将行贿犯罪的起刑点调到与受贿犯罪相一致。


同时,引进“贿赂推定”制度。贿赂推定“就是已知一方行贿或受贿,即可推定另一方受贿或行贿,如不能提出反证,则受贿罪或行贿罪成立”。


如此一来,先是解决了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很难获取的“一对一”口供问题,进而也使检方摆脱了为查证受贿而“不得不”减免其相对人“行贿”刑事责任的被动困境。


文章来源:2013年10月22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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