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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跨国特大毒品案一审宣判 7人分获重刑
来源: 湛江新闻网     更新时间: 2013-08-14    分享到

湛江日报2013年8月13日讯  将一张钞票撕成两半,双方相互对上了才开始交易,这种情节原本以为只在电影中才出现,没想到在我市近日一审宣判的一宗跨国特大毒品案中,毒品交易的双方正是以这种方式接头。记者昨日获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宗特大走私、运输毒品案进行了一审宣判,7名被告人均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入罪,其中张观土、陈金喜2人判处死刑,1人判处死缓,3人判处无期徒刑,1人判处15年有期徒刑。

 

湛江史上审理的最大毒品案

 

记者了解到,这是湛江中院历史上受理的涉及毒品数量最大的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为从事贩毒行为,不惜斥资数十万购买渔船,并将渔船舱口改装,渔船摇身变为藏毒运毒工具,在接近两年的时间内,海上走私、运输毒品达一吨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初,受梁某杰(另案处理)指使,张观土以张水荣的名义用人民币32万元购买了一艘木质渔船,用于走私、运输毒品。购船后,梁、张对船只进行了维修和改装,在该船中舱位置加建了一个容量约为10吨的油箱;同时,张请工人将该油箱靠近右舷的一部分单独隔开作为暗舱,并在甲板上改装了一个舱口用以藏匿毒品。

 

为掩人耳目,走私、运输毒品过程采用了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货物:两次交货、接货地点均选定在中国与某国相邻海域,并确定准确的经纬度;每次交货时就通过打手电筒灯光和接头信物“利是封”(半张港币或澳门币)作为接头暗号,接驳、卸装毒品都在极短的时间内进行,交接毒品后就迅速返航。

 

7人中3人被判处“死刑”

 

2010年10月左右,在梁某杰的指使下,张观土以出海走私、运输毒品每人可获取港币10万至15万元高额报酬为条件,招募了被告人欧均喜、李土福、张水荣和同案人张某富(另案处理)、陈某(失踪),一同出海走私、运输毒品。李土福等人成功接收毒品70箱(每箱8千克,共560千克),并成功运往某国附近海域交给下家。

 

2011年8月,梁某杰再度指使张观土为其招募出海人员,张观土以出海走私、运输毒品每人可获取港币8万元高额报酬为条件,招募了被告人欧均喜;欧均喜按照张的要求招募了麦亚五、谭伟明;梁亦在境外以18万港币的高额报酬招募了陈金喜。11月10日,陈金喜等人依旧使用先前的交接货方式,成功接驳了120箱冰毒。为躲避检查,陈等人在途中把毒品藏于暗舱并封好,前往中国南海的交货地点。2011年11月16日,广东省边防总队海警依法截停了该渔船,当场抓获陈金喜等4人,扣押了120箱冰毒,共计1200千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2.1g/100g。16日、17日,张观土、张水荣、李土福在吴川市被抓获归案。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观土等7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禁毒制度,走私、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其中被告人张观土、欧均喜走私、运输甲基苯丙胺1760千克;被告人陈金喜、麦亚五、谭伟明走私、运输甲基苯丙胺1200千克;被告人李土福、张水荣走私、运输甲基苯丙胺560千克。被告人张观土、欧均喜、张水荣、陈金喜、麦亚五、谭伟明、李土福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法院依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主从作用及走私、运输毒品数额、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7名被告人均表示上诉,目前判决即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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