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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赌博获利 晋江两男子非法经营罪获刑
来源: 晋江经济报     更新时间: 2013-08-14    分享到

晋江经济报2013年6月18日讯  两男子通过赌博网站,组织他人参赌投注从中牟利。记者从晋江市法院获悉,日前,这两名男子因犯非法经营罪,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0年9月份起,阿明和阿财两人合作,通过会员账号投注某赌博网站进行网络赌博。期间,阿明发展接受他人进行投注,并按1∶41的赔率进行结账,同时从该网站获取13%的“退水费”作为佣金。

 

这一网络赌博行为很快被公安机关发现。2010年11月份,警方当场查获正在投注的阿明和阿财,查扣现金2万元及用于网络赌博的电脑等。

 

警方调查发现,上述账号接受的下注金额达到50多万元,而阿明和阿财两人获得佣金2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阿明和阿财未经国家批准,结伙擅自销售彩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依法对他们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网络赌博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以体育竞技类比赛作为赌注对象,如足球、赛马、赛狗等各种体育竞技比赛都可以作为网络赌博的投注对象;私彩赌博,通过互联网接受私彩投注,目前内地网上私彩赌博主要是依托香港六合彩而由个人组织的外围网上投注。

 

记者笔记:

 

常言道:十赌九输。赌博的危害不言自明。

 

与传统赌博相比,网络赌博不受地理、时间、空间范围的限制,只要有一台能上互联网的电脑便可以进行。不法分子把服务器设置在境外,借助互联网和电子支付平台完成投注的过程,时间短,转账迅速,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警方提醒,请广大市民提高认识,认清网络赌博的真实面目,主动抵制网络赌博活动,大胆检举揭发网络赌博案件,坚决遏制网络赌博活动蔓延。(记者 胡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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