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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品牌在皖打官司维权 521人因侵权被判处刑罚
来源: 新浪网     更新时间: 2013-08-12    分享到

中安在线2013年4月25日讯  据市场星报报道,“2008年至2012年,全省法院审计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相比上一个五年,一审结案数增长2.67倍。”昨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公布2012年安徽知识产权案件典型案例的同时,首次发布了《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白皮书”。

 

我省知识产权案件增长4.4倍

 

“2008年至201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501件,审结4529件(含旧存案件),结案数较上一个五年增长4.4倍;受理二审案件558件,审结557件,结案数较上一个五年增长2.89倍。”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汪利民告诉记者,“案件增长的迅猛之势,基本反映了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现实状况,也显示了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需求和充分信赖。”

 

2008年至2012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一审案件55件,二审案件21件;相比上一个五年,一审结案数增长2.67倍。我省法院审理的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是商标和专利权案件,虽然数量不多,但诉讼主体牵涉面广,涉及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及港澳台地区,不乏“轩尼诗”、“LV”、“家乐福”、“微软”等知名品牌,案件裁判结果的关注度较高。

 

经最高法院批准,合肥高新区、蚌埠禹会区、芜湖经开区法院能受理标的额50万元以下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全省知识产权三级审判网络初步形成。

 

521人因侵权被判处刑罚

 

据《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白皮书”显示,2008年至201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278件,审结264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521人。

 

其中,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140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58件,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31件,以假冒专利罪判处1件,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28件,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4件,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惩治和震慑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

 

在2010年10月开始的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侵权制假案件172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5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5人。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没收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等措施,又从经济上打击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国家级挂牌案件我省入选

 

据省高院副院长汪利民介绍,许多案件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如省高院审理的黄山区新明猴村茶场、黄山市猴坑茶业有限公司与后某、吴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纠纷上诉案。认定后某、吴某在其茶行门店上使用“猴坑”字样标识的行为既非客观叙述商品产地和正当使用地名,也非真实合理地使用其所拥有的“猴坑”服务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制止了侵权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维护了“猴坑牌”太平猴魁这一安徽名茶的品牌权益。

 

同时,滁州南谯区法院审理的凌某等侵犯著作权罪一案,系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全国首批十五起重点案件之一,是其中唯一的网络侵犯音乐著作权类型案件。该案被告人凌某、夏某某、王某某从2004年到2010年七年间,利用骑士音乐网非法向公众传播音乐作品,侵犯华纳等多家国际知名唱片公司享有著作权歌曲1743首。同时通过在网页上刊登收费广告的方式收取费用,违法获利一百余万元。法院依法认定三名被告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共同举办的2011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评选活动中,该案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十大案件。(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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