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量刑标准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3-07-31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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