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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3-07-31    分享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 [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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