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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精英团队"特大传销案33名组织者获刑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 潘强 熊红明     更新时间: 2013-07-14    分享到

新华网南宁2013年7月13日电 涉案人员达3000多人,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精英团队”特大传销案,7月12日在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宣判。刘某等33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到两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初,被告人刘某与师某、王某在北海成立一个名为“精英团队”的传销组织,该组织在北海市及其他城市进行“人际网络”传销,要求参加者以缴纳数万元费用的方式加入,并依据加入时间按照“3、9、27、81、243……”(即以3的倍数递增)“公排满点”方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

 

2010年中,被告人师某等组成“9人层级”,在北海成立传销组织办公室。随着加入的传销人员不断增加,“精英团队”又在桂林、南宁、贵港等市成立多个办公室。截至2012年底,“精英团队”传销人员达3000多人。这些传销人员主要来自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等全国20多个省市,被骗人员多为亲戚朋友。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于2011年开始将其在从事传销活动获得的部分赃款1000多万元,通过银行转账至常某(另案处理)账户,用于其他项目经营。

 

去年12月6日,刘某在吉林长春被警方抓获。归案后,刘某如实供述罪行,同日协助警方抓获李某,并协助师某、王某投案并自首。其他29名涉案人员也先后抓获归案,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院判决,刘某等33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到两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到150万元不等。法院将继续追缴被告人在该传销活动中所得的赃款、赃物,对被告人已被扣押的赃物以及被冻结的赃款,法院将没收后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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